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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發布時間: 2025-06-25 19:48:56

⑴ 外地人在天津交社保需要什麼資料

外地人在天津交社保需要的資料如下:
1、身份證原件;
2、身份證復印件;
3、一張白底一寸登記照;
4、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
社保的繳納比例:
1、職工個人繳納比例:一般為本人工資的8%;
2、單位繳納比例:一般為單位工資總額的20%至22%;
3、養老保險個人繳納比例:職工工資的8%;
4、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單位工資總額的16%至19%;
5、醫療保險個人繳納比例:職工工資的2%;
6、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單位工資總額的6%至10%;
7、失業保險個人繳納比例:職工工資的0.2%至0.5%;
8、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單位工資總額的1%至2%;
9、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由單位全額繳納,個人不需繳納。
綜上所述,外地人在天津交納社會保險需准備以下資料: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白底一寸登記照,以及暫住證明、繳納住房公積金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中的任一項,以證明其在天津的居住和工作狀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