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市國土房管局解析天津市申請公租房政策
天津頻道 繼本市今年3月推出首批公租房之後,天津市今日起又有六個項目面世,同時公租房在過去只針對享受「三種補貼」資格家庭的基礎上,進一步擴面,將本市人均年收入3萬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以下家庭納入保障范圍。這些家庭如何天津市申請公租房,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給予了明確的解釋。 一、新推出的公租房房源有哪些? 新推出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有六個、6010套,分別是位於華明新家園的華豐家園、天欣花園,位於雙港新家園的金秋新苑、民盛園、民興園,位於昆侖路與外環線交口的秋悅家園。其中,已交付使用的房源為1066套,分別為天欣花園的214套和民盛園的852套;其他4944套房源可在6個月內交付使用,其中包括天欣花園的428套和民盛園的1232套住房。 二、哪些人可以申請公租房新房源? 今年3月,本市首批推出了3個項目、3378套公租房,面向取得住房保障「三種補貼」資格但未租賃住房的家庭配租。這次推出的6000餘套新房源,秋悅家園只面向取得住房保障「三種補貼」資格的家庭,而華豐家園、天欣花園、金秋新苑、民盛園及民興園既面向取得住房保障「三種補貼」資格家庭,也面向《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津政發〔2011〕12號)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申請家庭,即具有本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非農業戶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萬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 三、未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家庭如何申請公租房? 申請人持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住房情況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區房管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區房管局審核住房情況,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民政部門審核收入情況,經對住房、收入情況審核合格公示後,區房管局為符合條件家庭開具《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通知單》。 四、未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家庭如何進行資格認定? 對天津市申請公租房家庭的戶籍、人口、住房等情況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審核認定: 申請家庭戶籍的認定。申請家庭戶籍以戶口簿記載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的非農業家庭戶籍(含因就業在本市落戶的單位城鎮戶籍集體戶口)認定。 申請家庭人口的認定。申請家庭人口按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認定。申請人同戶籍父母也可作為家庭人口認定。申請家庭人口數量以2010年12月31日前戶口簿記載為准。 因結婚新增人員、新出生人員、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津定居人員、退出現役人員、在外地上學畢業人員、離婚人員、知青及其子女、刑滿釋放人員遷入申請人戶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戶的不受落戶時間限制。 申請家庭收入的認定。申請家庭收入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民政部門按照《天津市申請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對暫行辦法》(津政辦發〔2008〕47號)及有關規定認定。 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的認定。申請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的,視為無房;家庭成員名下有住房的,按該處住房面積認定;家庭成員有兩套(處)及以上住房的,合並認定。 申請家庭有私產住房的按房屋權屬證明記載面積認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記載的使用面積(即計租面積加陽檯面積)乘以相應系數計算。高層和多層成套住房系數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數為1.15。 申請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換,且家庭成員名下沒有其他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已出售或置換住房面積核定計算;住房出售或置換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換住房不認定面積。 申請家庭原住房拆遷實行貨幣安置,且家庭成員名下沒有其他住房的,現住房面積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記載的面積核定計算;住房拆遷三年以上的,被拆遷住房不認定面積。 離婚人員住房以法院判決或離婚協議及履行結果為依據認定。離婚須在一年以上(以判決書或調解書日期為准)方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五、未取得「三種補貼」資格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繳存租房保證金的標準是多少? 按照承租公租房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0元的標准繳存。 繳存的租房保證金按照同期銀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計息,未滿1年的,按照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時,抵扣欠繳租金和違約賠償,一次性結清本息。 六、目前暫未交付使用的房源怎樣進行登記? 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的天津市申請公租房人,可以選擇在一年內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賃住房,並按照《項目公告》的要求在指定地點進行預登記。預登記項目選房定期分批進行,每批登記截止時間為每月30日。經營單位分批組織搖號。 七、申請家庭預登記項目後還可以在市場上租房嗎? 對於已經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補貼、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的申請家庭在預登記項目交付使用前可繼續在市場上自行租賃住房,並領取租房補貼,租賃登記備案截止時間按預登記項目交付日期確定。租房補貼資格證明由經營單位在預登記項目簽約入住時收回,並按區交各區房管局統一存檔。 八、選擇預登記項目的家庭在入住前是否需要資格復核? 選擇預登記項目的家庭,在簽約入住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的,市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書面告知申請人和經營單位,經營單位不得與申請人簽訂入住協議。 九、預登記項目如何進行選房? 在預登記項目房屋面積測量確定後,按批次先後和搖號順序,組織申請人選房。經營單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補貼類、再廉租住房租房補貼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類、最後其他符合條件類」次序組織選房工作。在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中,屬於同類別的申請家庭,申請人本人、配偶或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含)以上的優先選房。 預登記項目配租完畢,經營單位應及時發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