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叫階梯水價 天津什麼時候開始實施階梯水價
階梯水價」是對使用自來水實行分類計量收費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的俗稱。「階梯水價」充分發揮市場、價格因素在水資源配置、水需求調節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價上調的空間,增強了企業和居民的節水意識,避免了水資源的浪費。階梯式計量水價將水價分為兩段或者多段,每一分段都有一個保持不變的單位水價,但是單位水價會隨著耗水量分段而增加。
「階
梯水價」的基本特點是用水越多,水價越貴。例如有的城市將居民的生活用水水價設定兩個水量的分界點,從而形成三種收費標准:用水15噸以內為人民幣0.6元∕噸,15—20噸為1.4元∕噸,20噸以上為2.1元∕噸。缺水城市可實行高額累進加價制。
早在2002年4月1日,中國國務院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就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通知》要求全國各省轄市以上城市須在2003年底前實行階梯水價,其他城市則在2005年底之前實行階梯水價。
2014年1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出台「指導意見」,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設市城市原則上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為配合實施「階梯水價」制度,科技含量較高的「階梯水價水表」已經面市
天津市居民階梯水價自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