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積分落戶租房怎麼積分
在天津市租房居住每年積6分,在天津市購房族旦喊居住①住房在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兆野、紅橋區的,每年積10分②住房在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遲燃區的,每年積11分
③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的,每年積12分④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年積15分。申請人依法在津辦理居住證,每年簽注次,每次積6分。申請人持住房租賃合同和租賃備案證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計算租房居住積分。在天津市有本人產權住房或者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產權住房的,自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協議,並已繳納契稅取得契稅充稅證明,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積分。集體土地上的住房以及在查封、異議登記,限制轉讓(附有違法建築等)期間等限制產權的住房不能積分;多套住房不累計加分;同一時段內,租房和購房居住不重復積分。購房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到任意區社會保險分中心自助設備開具《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帶紅色章)和《天津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繳費查詢清單》(無需蓋章)。
積分落戶的條件有?
1、申請積分落戶的人群年齡在要在18周歲以上,48周歲以下。
2、申請者必須身體健康。
3、申請者要有高中(含中專)以上學歷。
4、申請者在自己所在的城市辦理的有居住證並且已經繳納了社會保險。
5、申請者沒有違反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政策規定。
6、申請者沒有參加過國家所禁止的組織和活動,沒有勞動改造和犯罪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