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人戶分離證明所需材料
法律分析:1.遷移人《居民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遷移人年滿6周歲的,每人一張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免提交)。
4.其他視情需提交的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