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鐵路繳存的公積金怎麼提取
今年公積金提取政策放寬了,目前提取公積金可以有兩種方式:提取購房類公積金和提取租房類公積金。提取公積金要到目前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辦理,需要攜帶的材料一般如下:
一、購房類提取要件:
身份證原件;
夫妻雙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的配偶申請提取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戶口本或結婚證原件);
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書》;
《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契證》原件(沒有的,需提供納稅申報表);
集體土地產權購房金額難以判定的,需提供鄉鎮級以上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房屋價值證明。回遷住房購房金額難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積稅費發票原件;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尚未發放的除外)。
租房類提取要件:
職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
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或《戶口本》,未婚或離異需提供單身證明;
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書》;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⑵ 鐵路職工如何提取公積金
提取公積金要看用途,不同的用途提取材料不同,以北京市購房提取為例:
《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用房、資金融資房等自住住房的購買合同或者購買協議和購買發票;
(二)購買危房改造後回遷的,應當提供拆遷協議和購買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的,應當提供房產證和契稅證明;
(四)購買公共住宅,須提供本單位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五)檢修、改建自住房屋,應當提供房屋管理部門、物業管理部門的檢修證明、權屬證明、購進物資的詳細發票或者撥給個人的費用發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應當提供宅基地的批准文件或者規劃、房屋管理部門的建設批准證書、購置材料和其他建設費用的發票。
(2)如何取天津鐵路公積金擴展閱讀:
公積金可提取:
房屋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一)購買、建造、改建、大修自用房屋的;
(二)已經退休或者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離境居留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按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入。
⑶ 天津市公積金怎麼取出來
天津提取公積金需要幾個步驟。
1、需要先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2、公積金中心會告知提取公積金所需要填寫的材料以及辦理的程序;
3、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和所在單位核實信息之後並出具相關的證明,並同時也向公積金中心核實按規定可以提取的金額,填寫相關的事項和所需的信息再加蓋預留印鑒。
4、向公積金中心提供填寫正確的材料、單位證明和相關憑證,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審核;
5、公積金中心主管領導審查之後,並作出同意提取的決定,在提交的單位證明上簽了字,基本就算能拿到公積金了。
法律依據
《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主要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房或交納房租。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⑷ 工作調動提取公積金
可以以租房的形式提取
北京公積金提取 北京請咨詢公積金委託專員:I37-I674-3I4I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指繳存職工符合規定的提取條件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當月匯補繳的住房公積金,需經到賬確認後方可提取。提取分為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兩種類型。
一、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職工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會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提取額度及提取年限
提取額度的確定原則:
(一)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准租私房、二手房,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按以下原則計算:
1、主買房人應根據房價款、其所佔的產權份額、配偶提取能力確定可提取限額,其中主買房人是指購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買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簽名的第一個人。具體如下:
(1)主買房人確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額,總額度不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主買房人未婚的,一般情況下按照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額確定可提取限額;
(3)合同上記載多個購房人並且為非配偶關系的,提取人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所佔的產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2、配偶方或者購房合同上記載的其他購房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按照其所佔的產權份額確定其可提取限額。
3、職工購買危改回遷房,其購房總金額應扣除拆遷補償款。
(二)職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應提供職工所在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門開具的大修、翻建證明、產權證明,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由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確定,不包含購買裝修材料的發票金額。
(三)職工自建自住住房,應提供職工所在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的規劃、房管部門開具的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取額度由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確定,不包含購買裝修材料的發票金額。
(四)職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先確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額度,再確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額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個人。可提取額度總額由系統根據錄入的月租金額和家庭年收入自動計算,計算公式為:可提取限額=月租金額*12-家庭年工資收入*5%,其中「家庭工資收入」應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計字[1990]第1號)的規定計算。
(五)夫妻雙方有一方在市中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以下簡稱國管分中心)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以下簡稱鐵路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另一方的提取額度應由對方提供的《提取記錄單》記錄的情況確定;夫妻雙方有一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另一方的提取額度應由對方提供的《提取記錄單》或者相關證明材料確定。
提取年限:
(一)職工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二)職工使用住房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況的每年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三)職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總額不得高於年房租總額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部分。
(四)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有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可以每月提取一次。
(五)職工符合提取條件中第(二)、(三)、(四)、(九)、(十)、(十一)項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三、提取材料(所需材料均為原件及復印件,所提供的發票或收據日期需為2001年9月1日後。)
(一)使用自有資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提取人身份證;
2、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提取人身份證;
3、職工購買標准租私房的:提供搬出安置協議(或騰退協議)、購房發票、提取人身份證;
4、職工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和提取人身份證;
5、職工購買單位公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提取人身份證;
6、大修、翻建自有住房(不含裝修住房)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提取人身份證;
7、自建自有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明細發票、提取人身份證;
8、騰退舊房購買新房的:提供新房購房合同、出售舊房的價格評估報告和買賣協議、提取人身份證;
9、分期付款購買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交款發票或收據、提取人身份證。提取限額為當時所提供發票或收據金額,待有新交款發票或收據後可更改限額,直到房款全部付清。提取限額為所有有效發票或收據所列金額。
(二)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採用商業貸款或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應提供貸款合同、提取人身份證;
2、使用中直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只需提供中直分中心綜合計劃部開具的《中直分中心個人貸款證明》。
如貸款人為夫婦雙方姓名的,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若不能提供配偶方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提取人限額為房款總價的50%。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1、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的:需提供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或收據、承租方夫婦雙方的收入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承租私房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經房屋租賃審批部門為出租方辦理的《房屋租賃許可證》。
(四)特殊情況提取
1、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供提取人身份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2、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提供提取人身份證、單位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證明材料及其他所需證明材料。
(五)銷戶提取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四、提取程序
(一)單位對職工個人提供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復印件進行核實,符合中直分中心提取條件的,由單位經辦人員填制《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以下簡稱《提取申請書》見附件十四)、《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以下簡稱《提取記錄單》見附件十五)、《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提取明細表》(以下簡稱《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見附件十六),並持相關證明材料到中直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
(二)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符合提取條件的,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建立《提取記錄單》。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員對於不符合提取條件的,開具《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材料退回原因一覽表》(見附件十七),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三)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員錄入《提取記錄單》信息時,如遇系統中職工信息與提取材料上信息不符的人員不得辦理提取的,需先通過職工個人信息變更程序更正個人信息後方可辦理。首次提取辦理成功後,單位經辦人員手工填寫並加蓋中直分中心業務專用章的《提取記錄單》即作為職工下次辦理提取的憑證。
(四)對於已開具《提取記錄單》的職工,在下次提取時,只需提供《提取申請書》及《提取記錄單》原件與復印件,即可辦理。如需變更記錄單內容,應提供相應變更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辦理變更後,再辦理提取手續。
(五)若單位經辦人員因故不能來中直分中心辦理業務,可委託他人前來辦理,被委託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人員委託書》(見附件十八)。
(六)單位或職工提取的款項在業務辦理成功後3個工作日內,劃入提取人的個人儲蓄賬戶或單位結算賬戶。
(七)如遇提取失敗情況,由中直分中心前台人員通知提取人,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後,進行二次劃款。
(八)對於因單位原因造成住房公積金錯繳,單位需以提取方式更正的情況,單位須事先向職工說明情況,向中直分中心提供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的證明材料,經中直分中心審批後,按照相應的提取程序辦理。
五、劃款方式
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採取劃入職工提供的個人儲蓄賬戶的付款方式。特殊情況下,可通過其單位結算賬戶轉付。
(一)劃入職工個人儲蓄賬戶
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中直分中心在業務確認後,將個人提取額劃入職工提供的個人活期儲蓄賬戶。
職工提取前應按照中直分中心要求,提供本人在中直分中心簽約銀行的活期儲蓄賬號及聯系電話,並保證儲蓄賬戶信息與中直分中心系統內信息相一致。
目前可以選擇銀行賬戶類型有: 工商銀行
存摺
19 位數字
以 0200 開頭
建設銀行
儲蓄卡
19 位數字
以 4367 、 6227 開頭
交通銀行
儲蓄卡
17 位數字
以 6222 、 6014 、 4055 開頭
招商銀行
儲蓄卡
位數不定
以 0100 、 9555 、 6225 開頭
(二)通過單位結算賬戶轉付
遇有特殊情況提取人無法提供個人儲蓄賬戶時,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中註明收款單位名稱、收款賬號、開戶銀行及行號等信息),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若職工本人無法簽名的,單位應在申請中說明原因,必要時應由職工親屬簽字認可),中直分中心將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並由單位轉付給職工本人。
六、集體提取
凡一次經辦3名以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單位,可按照集體提取程序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1、單位經辦人員對職工所提供的提取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後留存復印件備查;
2、將填寫無誤的《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中直機關住房公積金集體提取明細表》(見附件十九)先傳真至中直分中心;
3、中直分中心進行信息核對,確認無誤後將提取金額、提取限額電話告知單位經辦人員,並約定業務辦理時間;
4、單位開具集體提取公函(公函中需註明提取年月、原因、人數、總金額,並聲明此次提取符合中直分中心的提取要求,提取材料齊全屬實),單位經辦人員在約定時間內,攜填寫無誤的相關單據來中直分中心辦理相應提取手續。
⑸ 天津的公積金應該如何才可以提取啊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2、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各地公積金中心對公積金提取規定了不同的條件、流程,請咨詢當地公積金中心
⑹ 天津公積金如何取出
可以取了 找現在的接受單位開接受證明 然後找原來的單位的財務開具證明 在去建設銀行 或者是 農行提取公積金
⑺ 你好,想取天津鐵路住房公積金,不買房,急
取多少錢?
⑻ 天津的公積金怎麼取出來
天津公積金的取出需要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材料,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⑼ 請問鐵路職工的公積金怎麼提取
目前提取公積金可以有兩種方式:提取購房類公積金和提取租房類公積金。提取公積金要到目前公積金所在的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辦理,需要攜帶的材料一般如下:
一、購房類提取要件:
身份證原件;
夫妻雙方均提取或房屋所有權人的配偶申請提取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戶口本或結婚證原件);
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書》;
《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契證》原件(沒有的,需提供納稅申報表);
集體土地產權購房金額難以判定的,需提供鄉鎮級以上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房屋價值證明。回遷住房購房金額難以判定的,需提供增加面積稅費發票原件;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尚未發放的除外)。
二、租房類提取要件:
職工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原件;
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或《戶口本》,未婚或離異需提供單身證明;
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書》;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9)如何取天津鐵路公積金擴展閱讀: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