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廈門資訊 » 2021年廈門積分入學怎麼算
擴展閱讀
福州哪裡有巧克力火鍋 2025-07-10 06:07:30
福州哪裡有賣結婚衣服 2025-07-10 06:07:27

2021年廈門積分入學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2-12-09 08:21:33

① 廈門積分入學試算是最後確定分嗎

法律分析:不是最後確定分數,「積分試算」意思是:系統算出每個人的積分,家長們可以進行核對。在積分系統公布試算積分後,如果家長對積分試算結果有異議,可以通過系統提交復查申請。如果對積分試算結果無異議,要進行積分確認。試算公布後有異議就可以直接申請復查了,無異議也可以直接進行確認了。積分公示可以確認為最終分數。

法律依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暫行)的通知》四、積分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計算積分。

(一)符合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 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2. 隨遷子女父(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3. 隨遷子女父(母)在申請就學的行政區購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

4. 隨遷子女父(母)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區,並在該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

5.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② 2022年廈門集美上小學需要多少積分

集美區2022年秋季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為做好我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2022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發〔2022〕23號)的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基本原則
2022年,集美區堅持「積分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採取電腦派位的辦法,盡量提供學位,公正公開地組織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就讀集美區小學一年級。
二、申請條件
1.隨遷子女須年滿六周歲,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未及齡和超齡均不符合條件。
2.隨遷子女父親(母親)須持有在有效期內且居住地址在集美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3.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報名前在集美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必須在集美區居住,且目前仍在集美區居住。
三、積分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務工社保積分和穩定居住積分兩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15分。
(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4分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以作為副申請方計算積分。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12個月積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2分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24分。
2.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或雙方共同在集美區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的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實際入住的一套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集美區,並在集美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1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9分。
這是規定,你可以算一下。

③ 廈門積分入學怎麼算

各區有所差異,但都差不太多。

總分110分
基本分(30分)
符合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得30分的基本分。
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居住(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申請就學的行政區購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居住(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同一行政區,並在該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附加分(10分)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的在廈門居住(暫住)且務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年2分計算積分,但總分不超過10分。
申請積分入學基本條件
只有符合基本條件,外來娃今年才可以申請在廈門上小學一年級(含公辦和民辦)。
申請在島內學校就讀
隨遷子女的父親(母親)在廈門務工、連續居住(暫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滿2年。
申請在島外學校就讀
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在廈門務工、連續居住(暫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達1年(含1年)以上。
不符合計生的,也可以申請積分入學,但是不能加分。

④ 廈門積分入學細則

法律分析:1、隨遷子女應年滿6周歲(不能超齡或者未足齡)

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2、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居住地住址在入學區的居住證。

3、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入學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

即至少2020年11月1日-2021年4月30日必須在入學區居住(不可間斷)。(以上時間參照20年政策)

注意:有的區要求父母雙方都要有居住證!副申請方的社保分需要有居住證才能調取。在報名前180天,居住證一天都不要間斷!否則喪失報名資格。廈門戶籍跨區就讀,也要參加積分入學,辦不了居住證,由暫住地的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

法律依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2021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發〔2021〕23號)精神

一、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二、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

⑤ 廈門湖裡區積分入學計算方法

2015 年湖裡區積分入學的積分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

答: 2015 年廈門湖裡區積分的計算方法如下:

積分項目

積分子項目

積分計算方法

基本分

30

1. 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含兩年,即 2013 年 9 月 - —2015 年 8 月,下同)在廈門市連續暫住(中間間斷不能超過 3 個月),且目前在湖裡區暫住。

2. 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在廈門市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

3. 隨遷子女父(母)最近三年( 2012 年 9 月 —2015 年 8 月)在廈繳交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達到兩年( 24 個月,含 24 個月,補繳月份不納入累計)以上,並且社保繳交單位應與務工單位一致。

4. 隨遷子女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或者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但已接受處理的。

同時滿足以上基本條件,得 30 分

實際工作生活積分

70

暫住年限

12

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市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兩年)的,每多 1 年(按天累計, 365 天 / 年)得 2 分,以此累計,但本項總分不超過 12 分。

計算公式: 2013 年 8 月起向前累計的有效天數 ÷ 365 × 2

參保情況

24

隨遷子女父(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定的年限( 24 個月)的,每多累計 12 個月得 4 分,不足 12 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 , 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總分不超過 24 分。

計算公式:( 2015 年 8 月起向前累計的有效月數 -24 個月)÷ 12 × 4 分

購房情況

20

隨遷子女父(母)在湖裡區購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下同)並實際入住,且其父(母)所佔房屋產權的比例合計超過 50% (不含 50% )的, 得 20 分,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實際入住的一套計算 。

務工暫住

情況

9

隨遷子女父(母) 近兩年( 2013 年 9 月 - —2015 年 8 月) 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湖裡區的, 得 9 分。

計生情況

5

符合計生政策 得 5 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附加分

10

另一方累計

10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一方可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作為附加方申請附加分:附加方在廈暫住且務工按每多一年得 1 分、參加社會保險按每滿 12 個月得 2 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積分,附加分總分不超過 10 分。

計算公式:( 暫住累計天數 ÷ 365 × 1 分) + (繳交社保累計月數 ÷ 12 × 2 分)

特別提醒: 2015 年家長網上預約登記成功後 , 在相關要件提交完整並通過審核的情況下,系統能夠自動幫助申請者算出積分,並且給出積分計算的明細,家長不僅能查到積分,還能看到「明細單」,一目瞭然,無需家長自己計算積分


⑥ 廈門市集美區杏林街道錦園小學2021年積分多少能進

86.17分以上可以讀公辦學校,53.78分以上可以讀民辦學校。
入學積分按照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及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務工社保積分佔比為58分,穩定居住積分佔比為57分,計劃生育積分佔比為5分。

⑦ 2021年廈門翔安舫山第二小學多少積分可以上

120分。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和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

⑧ 廈門入學積分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20分。務工社保積分(58分):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年積4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社保月數×(4分/12個月)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48分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十三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三十七條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