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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源勤檔案收費怎麼樣

發布時間: 2023-05-31 10:49:12

⑴ 2014年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05月12日《2014年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來源於學校官方,請您放心閱讀,本文未增刪改一個字。我說。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    代碼:13014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膠南大學一路216號           郵編:266404

第六條   學院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七條   學院批准成立的時間及榮譽稱號:我院是2003年經國家教育部批准設立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 公辦 全日制普通高校。學院先後被交通運輸部評為首批「全國交通高等職業教育示範院校」;被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為「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骨幹高職院校立項建設單位;學院還被列為港口電氣綜合技術國家級實訓基地、物流國家級實訓基地、汽車技術與維修國家級實訓基地、全國四大緊缺(數控)人才培養基地;被山東省批准為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基地、物流師培訓基地。學院還榮獲中華全國總工會「職工教育培訓示範點」、山東海事局態前「船員培訓服務信譽單位」、「山東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第八條手冊   基本情況:

學院簡介: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原系國家交通部投資建設,現由青島港集團主辦,坐落在海濱城市青島,依山傍海,風景秀麗,是一所 公辦 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學院作為 港航特色 鮮明的高等職業院校,充分利用世界第七大港青島港迅猛發展、加快建設北方國際航運中心的獨特優勢,全力打造核心競爭實力,實現了跨越發展。目前學院佔地面積1045畝,建築面積28.61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6.37億元,教學儀器設備值8679.54萬元,紙質圖書60.75萬冊,電子圖書4810GB。學院擁有一支實力雄厚、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高級職稱173人,專任教師497人。學院現開設了交通運輸、財經、電子信息、製造、土建、文化教育六大類35個專業。學院面向全國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萬多人。

學院堅持「校港深度融合、工學緊密結合」的辦學特色,以培養「許振超式的大學生」為目標,積極創新「把課堂搬到碼頭、把車間引入學校」的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建立了以青島港為龍頭的230多個校外實習基地,建設了129個設備先進的校內實驗實訓室,將校內生產性實訓與校外頂崗實習有機銜接,形成了教、學、做一體化的職業能力培養體系。學院擁有港口電氣綜合技術國家級實訓基地、物流國家級實訓基地、汽車技術與維修國家級實訓基地、全國四大緊缺(數控)人才培訓基地;被山東省批准為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基地、物流師培訓基地。學院充分利用全國數控緊缺人才培養基地、山東省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基地和21個工種職業技能鑒定的資質優勢,積極推行「雙證書」制,對外開展各類教育培訓,為港口、航運、物流業和地方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學院不斷深化「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教育教學改革,突出港航特色,深化「校企合作」,積極加強與韓國驪州大學、新加坡理工學院、台灣朝陽科技大學、新加坡高級海員聯合會、新加坡海皇輪船有限公司等國內外知名高校和企業的交流合作。

學院始終堅持「立足港航,突出特色,面向一線,精心育才」的辦學宗旨和「以德立身,以技立業」的育人理念,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按照港航業對人才的需求強化學生職業道德教育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建立拓展以國際億噸大港畢閉宏青島港為龍頭,包括國內各大港口、航運、物流等知名企業在內的強大而穩固的實習實訓基地和畢業生就業網路,為社會培養了大批持有畢業證、技能證的「雙證書」高技能人才。畢業生遍布青島、煙台、威海、日照、大連、錦州、營口、首鋼京唐、曹妃甸、秦皇島、黃驊、蕪湖、南京、連雲港、南通、蘇州、寧波、馬鞍山、羅源灣、廈門、漳州、廣州、深圳、北海、防城等港口和中遠、中海、中外運、大新華、海豐、武船重工、北船重工、上汽通用、海爾、海信、松下電氣、新加坡海皇輪船有限公司等國內外知名企業,學院畢業生以過硬的職業技能和良好的職業素質深受港航等企業歡迎。

專業設置:

學院現有九系(港口機械繫、電氣工程系、交通運輸管理系、航海系、輪機工程系、機械工程系、港口工程系、計算機科學系、物流管理系)一部(基礎部)三中心(實驗實訓中心、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後勤服務中心)。學院開設有港口電氣技術、船舶電氣工程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港口工程技術、建築工程技術、房地產經營與估價、公共事務管理、物業管理、港口機械應用技術、港口物流設備與自動控制、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港口業務管理、集裝箱運輸管理、國際航運業務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數控技術、機械製造與自動化、模具設計與製造、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軟體技術、物流信息技術、電子商務、報關與國際貨運、物流管理、國際貿易實務、應用韓語、國際商務、商務英語等35個專業,形成了港口機械、港口電氣、港口業務管理、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數控技術、電子信息等七大專業集群。

目前學院有國家重點建設專業6個,央財支持的重點建設專業2個,3個省級示範專業,省部級特色專業7個,行業特色專業1個;國家級和省級精品課程24門,中央財政支持的實訓基地3個,省級教學團隊4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錄取

第十二條   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准,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其中水上類(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執行國家海事局體檢標准。

第十六條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1、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2、錄取專業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填報我校各專業志願的具體情況,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確定一定的分數級差。所有投檔考生按考生分數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降低一個分數級差錄取進第二個專業志願。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3、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擋,但錄取進專業時以實考分為准。高考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照顧加分考生和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4、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考生一視同仁。

5、錄取以下十一個專業時只招男生《港口業務管理》、《集裝箱運輸管理》、《國際航運業務管理》、《港口工程技術》、《港口電氣技術》、《船舶電氣工程技術》、《港口機械應用技術》、《港口物流設備與自動控制》、《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

6、外語考試類別:非英語專業學生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後我院公共外語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須改學英語。

7、按照國家海事局規定報考水上類(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的考生須年滿16周歲,其中航海技術專業要求雙眼裸眼視力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要求雙眼裸眼視力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無色盲、色弱,心肝臟正常,身高1.60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體條件要求依照國家海事局體檢標准執行。

8、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收費

第十七條 普通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的標准。具體收費標准如下:

1 、學費標准: 理工農醫專業學費5000元/生·年;文法財經專業學費4800元/生·年(註:除物流管理、國際貿易實務、房地產經營與估價、應用韓語、國際商務等五個專業為文法財經專業外,其他專業均為理工農醫專業);

2 、住宿費: 600-1000元/人/年(帶獨立衛生間、熱水器、櫥櫃、陽台、暖氣等);

3 、其他: 根據我國海事主管機關的規定和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的條件以及學生本人就業的需要,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的學生須參加海船船員專項培訓及考證,所需費用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收取。

第十八條   退學學費規定: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獎助學金及勤工助學政策:

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具體設立獎學金情況如下: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及國家助學金。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山東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人,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

2、學院每學年評定學生綜合獎學金,獎學金金額分別為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學院還設有「吳福-振華」、「正和」、新加坡海皇等其他專項獎學金。

3、學院為特困且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愛心救助基金,並設立部分勤工助學崗位,為貧困生提供適當的幫助。

4、家庭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5、學院設立院長獎學金:院長獎學金每人每學期800元。

6、學院設立新生獎學金:

凡當年參加全國普通高考被我院錄取且報到入學的文理科前六名的新生,學院分別給予如下獎勵:第一名獎勵8000元;第二名獎勵6000元,第三名獎勵5000元,第四名獎勵3000元,第五名獎勵2000元,第六名獎勵1000元。

凡當年被我院錄取且報到入學的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新生分別給予如下獎勵:獲得全國職業技能大賽一等獎的學生獎勵新生獎學金8000元、獲得全國職業技能大賽二等獎的學生獎勵新生獎學金6000元、獲得全國職業技能大賽三等獎的學生獎勵新生獎學金4000元;獲得山東省職業技能大賽一等獎的學生獎勵新生獎學金5000元、獲得山東省職業技能大賽二等獎的學生獎勵新生獎學金3000元、獲得山東省職業技能大賽三等獎的學生獎勵新生獎學金2000元。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條 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分專業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院在新生入學時進行嚴格入學資格審查及體檢復查,如有違反國家相關規定或體檢不合格者,學院將嚴格按照國家政策執行。

第二十二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青島港灣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招生咨詢方式:

1、聯系電話:0532-81735177   81735966   81735977   81735988

2、傳    真:0532-81735188

3、學院網址:www.qdgw.e.cn

4、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5、通信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膠南大學一路216號

6、郵政編碼:266404

 

此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審核,並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見教育廳和教育部網站: http://www.sde.gov.cn; http://gaokao.chsi.com.cn


⑵ 廈門逸夫中學怎嗎樣

學校名稱:廈門市逸夫中學
聯系電話:0592—596096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領導:
校長書記:鄭珠恩
副校長、副書記:尤 健
副校長:駱建平
教師情況:
全校教職員工118人,其中專任教師106人,行政後勤人員12人。
學生情況:全校36個教學班,學生1863人,其中農民工子女1635人,佔全校學生數的88%。
學校規模:學校教職工118人,開設36個教學班,學生1863人。學校佔地面積31000平方米,校舍總建築面積17400平方米。建有辦公綜合樓、實驗綜合樓、兩幢教學樓、科技圖書樓、體育館和三百米塑膠跑道田徑運動場及配套競賽設施。多媒體教學和計算機、物理、化學、生物實驗專用教室和音樂、美術、勞技、形體輔助教室、多功能會議廳等所有用室配備齊全。
辦學情況:
一、學校簡介
廈門逸夫中學是廈門市政府於1993年5月創辦的一所公辦初中校,原校名為「洪文學校」,1994年更名為「廈門市逸夫中學」,2004年下放思明區管轄。從二十世紀末開始招收外口子女(大部分為農民工子女),2004年思明區確定為主要招收外口子女的三所公辦校之一,外口子女在校生比率全市最高,現在外口子女已佔全校生數的88%(只有小部分本區洪文小區的市民子女)。現有教學班36個,在校生1863人,其中非本市戶籍學生1635人。
二、辦學條件
1、教學設施
學校佔地面積46.5畝,校舍已有建築面積17400平方米,各種專用教室、實驗室達22間,普通教室50間。學校運動區佔地面積15701.4平方米,建有300米環形塑膠跑道田徑運動場及配套的競賽設施,4個籃球場,2個排球場。學校圖書館藏書總數7萬余冊,生均圖書41冊。校園計算機網路,有學生專用計算機教室2間,多媒體教學設備45套。理化生實驗室按3:3:2配置,其它功能教室齊全。
2、師資配備
學校現有教職工118人,專任教師106人,學歷達標率100%,本科以上學歷114人,占專任教師總數97%,其中碩士研究生3人,研究生課程班3人,在讀研究生3人。中、高級教師70人,佔67%。
3、生源情況
每年初一新生由市教育局根據「就近入學,電腦派位」的原則,從公辦、民辦(部分)小學畢業生招取,近年外口生源比例越來越高(06年初一新生佔93%)。
三、政府重視,政策傾斜,讓外口子女享受同等教育資源。
1、政府重視,資金投入到位。廈門市政府、思明區政府高度重視對外口校的建設,在政策導向、資金投入方面上給予傾斜扶持。我校之
所以能發展到今天這樣的辦學規模,完全得益於政府的好政策與實實在在的投入扶持。近五年政府對我校建設經費投入就達1984.85萬元。
2、生均公用經費:按市、區統一的生均公用經費(生均1100元/生·年)安排。
四、不斷完善管理體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1、完善學校管理制度
幾年來,我校不斷完善學校的管理制度,先後制定和修訂了《逸夫中學崗位目標責任制》、《逸夫中學校園結構工資分配試行方案》、《逸夫中學教職工職務聘任實施辦法》、《逸夫中學第三個五年規劃》、《教師繼續教育實施方案》、《教師發展性評價實施方案》、《逸夫中學教學管理制度》、《逸夫中學安全管理制度》及相應的實施細則等管理制度和辦法,實現了管理的制度化和科學化,有效地促進了我校教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
2、重視師資隊伍建設
學校重視對師資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大力加強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努力搭好教師培訓的「四個平台」。捨得投入培訓經費,選送優秀教師參加國家、省、市級、區級骨幹教師培訓,現有1人取得省級骨幹教師培訓合格證,8人取得市級骨幹教師培訓合格證,在訓的市級骨幹教師3人,在訓的區級骨幹教師十九人;學校還選送一名英語教師參加市教育局組織的赴紐西蘭培訓進修,選派3名青年教師分別到北師大、東北師大國家級進修培訓班學習;05年校長被派送到美國參加培訓。
3、加大課改科研的力度
學校把實施素質教育作為教學工作的核心,加大課改和科研的力度。廣泛開展教學課題研究,積極進行素質教育的實踐探索。針對我校地處城鄉結合部,生源絕大部分是外地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學生的家庭教育狀況不好,為此我校開始了《實施成功教育》課題研究,該課題被定為市級科研課題,並以此為契機不斷地推動我校教科研的發展步伐;2006年10月學校被授予全國教育科學規劃教育部規劃課題重點子課題《基於母語環境的任務型英語教學實施與課程資源整合研究》實驗基地;學校還承擔了省級子課題5個、市級課題5個、區級課題2個,另有校級課題21個,研究性學習課題70多個,專任教師參加課題研究人數達90%以上,近三年來有60多篇論文在市、區級以上的刊物上發表。
4、以德育人,培養文明小公民。
堅持全員育人,樹立每一位教職工都是學校德育工作者的理念。遵循培養合格公民的德育目標,根據我校學生大多是農家孩子,原來文明行為習慣較差的特點,我們提出了基本政治理論的灌輸、基本道德的培養、基本文明行為的養成,夯實「三基」的指導思想。把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做五好小公民的教育作為一項常抓不懈的工作,本著低起點、多循環的作法,我們從小事抓起、從儀容儀表抓起、從杜絕遲到早退抓起、從文明行為抓起,形成良好傳統。開展文明禮儀的宣傳教育和實踐活動,開展表揚「我身邊的文明人」和抨擊「我身邊的老毛病、壞習慣」活動,提高學生文化素養,使學生在社會交往中知禮儀、懂禮貌,建成禮儀校園。學生的文明禮貌行為習慣得到來我校參觀、檢查的領導來賓們廣泛的好評。
5、注重心理健康教育
我校重視心理健康教育,是廈門市中小學心理健康實驗校,承擔並完成了省級課題子課題「初中生自信心培養的實驗研究」課題的研究;2006年《網路環境下的心理健康教育》的課題被列入廈門市教育科研「十一五」規劃課題;另外,我校還成立了廈門市逸夫中學「城鄉結合部學生綜合素質培養策略研究」課題小組,並制定了實施方案,成立心理咨詢室,開展了全校性的學生心理素質的調查。還開辟了板報專欄和心理宣傳小報。學校領導把心理健康教育視為素質教育的一項基本內容,十分重視學生良好心理素質的培養。配備了書籍刊物、光碟、磁帶,心理測試軟體,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加強學生的心理素質教育。今年我們又將心理咨詢室擴大成心理健康教育輔導中心,內設有團體輔導室、個別咨詢室、統計檔案室等,開展研究與培訓教育活動。建立心理輔導教師值日制度。
6、教學成績:
近三屆學生按時畢業率:99.15%;史、地、生、勞技結業考試及格率:97.83%; 理、化、生實驗考查合格率:為99.85%;期末考試各科及格率為80%以上;全科及格率為75%以上。近幾年教學質量穩步地提高,兩次獲廈門市中考教學質量進步獎。
7、近幾年學校、教師、學生獲省、市、區級以上表彰情況:
近年來,我校全體教職工恪盡職守、努力奮斗,共同致力於素質教育與課程改革實踐,爭創人民滿意的學校,逐漸形成了自己的辦學特色,並取得了豐碩成果。學校獲2000—2002年廈門市教育系統行風評議先進單位稱號;2005年3月被評為思明區文明學校、 「平安校園」。2006年學校被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評為「市級文明學校」。2007年8月被評為福建省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先後兩度獲得廈門市教育局頒發的初中教學質量進步獎。2007年2月校黨支部《落實教育公平,構建和諧校園》課題獲2006年思明區教育系統黨建課題調研二等獎;2007年4月英語、化學教研組被思明區教育局授予廈門市思明區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先進教研組」。 2007年4月英語組的《初中英語口語校本教材—廈門旅遊》、體育組的《自譜准備活動進行曲》分別獲得廈門市思明區課改成功項目評比二、三等獎。在廈門市首屆課堂教學創新大賽中陳榆老師獲得一等獎,林英華老師獲二等獎;市第二屆課堂教學創新大賽徐晶老師獲得二等獎,郭秋旺、鄭寶燕、黃麗萍三位老師獲三等獎;2004年王東民老師和黃珺老師分獲思明區第一屆課堂教學創新大賽二等獎和三等獎;2006年陳容珍老師、曾新毅老師、蘇小燕老師分獲思明區第二屆課堂教學創新大賽一等獎和三等獎;2006年吳明霞老師參加全國信息技術與學科整合說課大賽獲二等獎。2006年邱麗娟老師代表廈門市參加省化學優質課評比獲三等獎。近幾年,有1人榮獲省「五一勞動獎章」,1人獲市勞模,1人獲省先進教育工作者稱號,1人獲省德育先進工作者稱號,2人獲市委市府的表彰,1人獲市教育系統師德獎;有三十多人次榮獲思明區優秀教師和優秀班主任的稱號。
近幾年我校學生參加各類競賽的成績也非常喜人,其中葉友德同學參加首屆廈門國際馬拉松比賽中獲得男子五公里比賽第二名;鍾松峰同學生參加中學生電腦製作比賽獲市一等獎、省一等獎並代表廈門市中學生參加全國比賽獲二等獎;林劍華等同學參加全國「希望杯」初中生數學競賽獲全國三等獎;2007年2月范建標同學代表廈門市參加香港國際武術節比賽,榮獲24式太極拳和陳式18式太極拳兩個項目的第二名。2007年思明區中小學運動會我校代表隊技壓群雄,摘得了初中組團體第一名。
五、貫徹兩個為主,體現教育公平。
隨著廈門經濟的騰飛,外地來廈務工農民不斷增加,為特區建設做出貢獻的同時,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也日益突出。2004年我校作為接收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就學的三所公辦中學之一,近年來招收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入學的人數占學生總數的比例不斷提高。來廈務工的農民工子女與本地學生在我校享受著同等的教育和待遇,並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及時解決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在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1、在教師的教育教學觀念中,沒有本地生源還是外地生源之分,對待所有的學生一視同仁,形成了平等的育人觀。在這種平等的氛圍里,學生之間友好相處,也從不分彼此,構成了和諧的校園。
2、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從電腦派位來到我校起,不管是編班(二次派位)、收費,還是教育過程,與本地學生沒有任何區別。
3、在教育教學中的評優獎勵、享受助學金、入隊入團、體檢等方面,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與本地學生一視同仁。
4、農民工子女全部參加學校組織的學生課外活動、社團活動、夏令營及社會實踐活動,對家庭困難的農民工子女給予減免社會實踐活動費用或安排一些免費的夏令營實踐活動,如;我校與思明區少年宮合作培訓銅管樂隊,學校提供樂器,學生不需任何培訓費用,非廈門戶口的學生占樂隊成員的83%。
六、辦學特色
我校針對外口子女占絕大多數的生源狀況,積極主動開展辦學特色的研究。經過八年的探究、研討、開發,形成一套針對農民工子女的教育教學特色。
1、德育方面:學校開展《成功教育》課題研究,圍繞外口子女在城市學習、生活所必須培養和塑造的人格品質和能力進行研究和試驗。學校還堅持抓行為規范養成教育,解決一些學生不守時、不太講衛生的陋習。學校還是思明區中學唯一的法制教育基地,積極開展普法教育。積極開展「熱愛故鄉,熱愛廈門」的系列教育活動,讓學生既熱愛自己的故鄉,也熱愛自己現在的生活環境,培養他們積極融入現代都市的生活學習環境。根據農民工居住分散的特點,學校開展以年級教師集體家訪的方式定期進行家訪;根據多數家長為生存打拚忽視子女的教育問題,學校開設家長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請家教專家開講座;成立集郵協會,設立全省首家公辦中學的郵局、郵亭,方便外口學生與家鄉親人朋友的聯系,同時利用集郵開展有益於學生成長的活動,寓德育於集郵活動之中,提高學生欣賞能力,激發學生對美的追求,利用郵票網路知識的資源,開發出適合我校學生特點的集郵校本課程,豐富學生的學校學習生活,增長知識,開闊視野,陶冶情操。。
2、心理健康教育方面:開展「初中生自信心培養」試驗和研究和「在網路環境下的心理健康教育」課題研究。安排心理課、心理輔導、講座、個別心理咨詢等活動,為外口子女在廈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心理問題進行疏導和幫助。
3、教學方面:根據學生起點低、知識面窄、學習習慣較差、學習方法缺乏等特點,積極開展導優輔差,分層教學的方法給予輔助,積極開展適應農民工子女的校本課程,如:寫字課、閱讀課,英語口語課、形體課、集郵等課程。

⑶ 廈門畢業生源 畢業後檔案放哪呢

根據廈人社【2015】93號文:本市生源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教育高校及中專畢業生檔案,屬非師范類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管理,屬師范類的由市教育部門提出意見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由市教育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管理。
所以正確的答案是:
已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審批就業的畢業生檔案由就業單位所在主管部門管理(一般是單位所委託管檔的人才中心,或少部分自管檔案的單位,具體可以可以按「畢業生就業申報表」上的檔案存放單位。)
未就業的非師范類廈門生源畢業生檔案由所在區人才中心保管,待就業師范生由教育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保管。
現在已沒有現在已沒有人事局這個機構。人事局——公務員局——公務員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

⑷ 廈門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廈門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本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開展,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襲辯軍委國防動員部關於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 號)、《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等文件以及國家預伍差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資助資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用於落實本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資助政策的資金。

第三條 學生資助資金由本市各級教育、人社、財政部門按職責共同管理。教育、人社部門負責組織各校(園)審核上報享受資助政策的學生人數、資助范圍、資助標准等基礎數據,提出預算分配建議方案,負責完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學生學籍和資助信息管理,對提供的基礎數據和預算分配建議方案真實性、准確性、及時性負責。財政部門負責學生資助資金的分配和預算下達,組織教育、人社部門編制學生資助資金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草案。教育、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資金使用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廈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以下簡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組織各區做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身份認證工作。廈門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徵兵辦」)負責組織各區兵役機關做好申請學費資助學生入伍的相關認證工作。

市、區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明確在學生資助基礎數據審核、資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切實加強資金管理。

學校、幼兒園是學生資助資金使用的責任主體,應當切實履行法人責任,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具體組織預算執行。

第二章 資助范圍和標准

第四條 學前教育資助

1.保育教育費補助。對在本市公辦幼兒園、集體辦(含單位辦、企業辦等)幼兒園和接受分級收費管理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幼兒,符合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所在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准予以全額補助;符合家庭經濟「困難」的按不高於市示範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准據實予以補助。

2.生活費補助。符合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標准補助生活費。

第五條 義務教育資助

1.營養餐補助

(1)對城市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以及農村義務教育公辦寄宿制學校寄宿生,按每生每年不超過2000元,每生每天10元標准予以營養餐補助。

(2)對在城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食堂寄午餐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在農村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寄午餐學生,按每生每拍橘缺年不超過1200元,每生每天6元標准予以營養餐補助。

2.生活費補助

(1)寄宿生。對城鄉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標准補助生活費。

(2)非寄宿生。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按每生每年750元標准補助生活費。

第六條 普通高中教育資助

1.免學雜費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廈門市物價部門批準的所在學校收費標准免收其學費、課本費和簿籍費(不含住宿費)。其中,課本費及簿籍費的減免從學校事業收入中計提的助學資金安排。對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學生的補助,按照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免學雜費標准給予補助。學費標准高出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准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低於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準的,按照民辦學校實際學費標准予以補助。

2.國家助學金

(1)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標准發放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2)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標准發放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第七條 中等職業教育資助

1.免學費

對市、區所屬的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不含高收費的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實施免學費。

對經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中職學校及我市高職院校自辦五年制高職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其學費標准高於相應專業財政免學費補助標準的,按照我市同類型同專業中職公辦學校免除學費標准給予補助,高出部分由學生家庭承擔;其學費標准低於財政免學費補助標準的,按實際學費標准免除學費。

對因免學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照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人數和免學費標准補助學校,彌補學校運轉出現的經費缺口。免學費補助標准為: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學生,免學費財政補助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醫葯衛生院校醫學衛生類專業學生,免學費財政補助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000元;高級技工學校的數控機床加工、模具設計製造與維修、電氣工程等高級工、預備技師專業學生,免學費財政補助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00元;其他專業(含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財政補助標准為每生每學年2600元。

2.國家助學金

對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標准發放中職國家助學金(涉農專業的可全員享受中職國家助學金)。學校應將《廈門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隨同入學通知書一並寄發給錄取的新生。

3.國家獎學金

用於獎勵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6000元。我市每年按照中央下達的名額分配到各中職學校。

退役士兵參加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的,按規定享受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

第八條 高等教育資助

1.本專科生教育階段

(1)國家獎學金

用於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

用於獎勵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按每生每年4500元標准發放高校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按每生每年2800元標准發放高校國家助學金。

2.研究生教育階段

(1)國家獎學金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3萬元。我市每年按照中央下達的名額分配到各高校。

(2)國家助學金

用於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碩士研究生資助標准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資助標准每生每年13000元。

(3)學業獎學金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獎勵對象為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全日制研究生。由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標准、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准和評定辦法,並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備案。

(4)「三助」崗位津貼

高等學校利用教育撥款、科研經費、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資金,設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崗位,並提供「三助」津貼。原則上,助研津貼主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中的勞務費及科研間接費列支,助教津貼和助管津貼所需資金由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三助」津貼標准由高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物價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並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備案。

3.國家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住宿費和日常生活費,本專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還款期限原則上按學制加15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2年。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與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向高校學生資助部門咨詢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程序及其他有關規定,與高校本專科生國家助學貸款基本相同。原則上,研究生助學貸款以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為主,每人每年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6000元。

4.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用於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對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分類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學生均實行學費減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3300元。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的標准,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第三章 資金審核和發放

第九條 本市獎助資金實行集中統一發放。市、區教育、財政部門要加強和規范獎助資金發放管理,實行獎助資金專賬核算集中支付,減少發放環節,保證各級各類獎助資金按時、足額發放,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獎助資金安全。各學段獎助資金按隸屬關系全部歸口由市、區學生資助中心統一管理,並委託代發銀行通過銀行儲蓄卡將各類獎助學金直接發放到學生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銀行賬戶,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獎助學金。確因特殊情況無法通過銀行卡方式發放的,經同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批准後,可轉入學生校園卡或以現金形式發放。各學段獎助學金原則上按學年申請和評定,每學期動態調整,按學期發放。義務教育營養餐補助和普高、中職免學費資助由相關學校按照有關要求納入年初部門預算,並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市、區民政、殘聯等相關部門,各鎮、街和村、居要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及時提供困難學生信息,協助學校開展認定工作。

第十條 市、區教育、財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切實加強資助資金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國家獎助學金、免學雜費等資助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嚴格落實責任制,強化財務管理。學校應將學生申請表、認定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第十一條 國家對獲得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資格的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復學或入學的高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生學費資助,實行一次性申請、一次性審批、經費一次性撥付學校。學校在收到學生資助學費資金後,分年度用於繳納學生本人未繳納的學費,並將開具的按年度繳納學費的票據交學生本人,已繳納的學費由學校核銷後,退還學生本人。

被部隊退回或除名並被取消資助資格的學生,如學生返回其原戶籍所在地,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資金由學生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收回;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收回資金後,及時逐級匯總上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如學生返回其原就讀高校,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資金由學生原就讀高校會同退役安置地區級徵兵辦收回。各高校應在收回資金後,及時上繳廈門市教育事務受理中心(廈門市學生資助中心),廈門市教育事務受理中心(廈門市學生資助中心)應及時匯總上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回資金按規定作為下一年度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經費。

第四章 資金分擔和預算安排

第十二條 本市學前保育教育費補助和困難幼兒生活補助、義務教育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營養餐補助以及生活費補助、中職和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以及免學費所需支出,按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市財政統籌中央有關資金對各區安排的資助支出按比例予以補助,其中:義務教育階段補助50%,學前教育、中職、普通高中補助30%。

第十三條 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以及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由中央財政承擔。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地方分擔,學業獎學金由地方承擔;地方承擔部分,市財政承擔76%、高校承擔24%,即市財政根據各高校實際評審的貧、特困生比例及相應資助標准計算出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按以上分擔比例下達財政補助資金,高校承擔的資金從各高校事業提取的獎助學金經費中安排;普通高校學業獎學金由市財政承擔。

第十四條 本市每年高等教育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資助比例,按照中央下達的名額分配到各高校、各中職學校。各區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等決策部署,在分配各學段、各類資助資金時,結合實際向農村地區傾斜。

第十五條 市級財政部門會同市級教育部門按照轉移支付預算管理規定的時限等有關要求下達轉移支付預算。各區財政部門會同區級教育部門在收到轉移支付後,應當按規定合理分配、及時下達;各區財政部門應當加強預算管理,按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安排應負擔的資金。市、區中小學幼兒園學生資助資金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等有關要求下達、撥付。

第五章 資金管理和監督

第十六條 學生資助資金納入各級政府預算管理,市、區財政、教育等部門、單位要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學生資助資金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管理。

第十七條 市、區教育、人社部門要加強資金發放、執行管理,做好基礎數據的審核工作,對上報的可能影響資金分配結果的有關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健全學生資助機構,組織學校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確保應助盡助。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學生學籍、學生資助信息系統應用,規范檔案管理。各學段學生資助工作實行法人代表負責制,校(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幼兒園)資助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學生資助工作,根據受助學生(幼兒)變動情況,及時更新「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廈門市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等系統相關數據。市、區學生學籍和資助管理部門應對學校(幼兒園)上報系統的相關數據進行審核把關,確保學生(幼兒)資助信息真實准確。

第十九條 嚴格落實信息審核及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市、區學生學籍和資助管理部門要按照「誰審核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學籍信息和資助信息的審核把關等工作。市、區教育、民政、殘聯、扶貧等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應嚴格管理各學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相關信息,妥善保管相關紙質檔案和存儲介質上的學生信息,未經批准不得對外提供,更不得隨意泄露。通過網路比對的,要加強網路安全建設,確保學生信息不被泄露和竊取。

第二十條 市、區教育、財政等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結果運用,做好信息公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條 市、區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學生資助資金分配和審核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違反規定分配或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資金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申報使用學生資助資金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在資金申報、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二條 市、區教育、財政等部門要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監管機制,要對本級所轄學校的資助工作承擔管理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層層傳導壓力,夯實管理責任;明確學校校長、分管領導、學校資助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建立由紀檢、審計、媒體和社會共同參與的監管機制,定期組織開展數據核查和專項督查,推進學生資助工作規范管理建設常態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各區、各校(園)要結合實際,通過勤工助學、「三助」崗位、「綠色通道」、校內資助、社會資助等方式完善學生資助體系。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應從事業收入中分別足額提取3%-5%、3%、3%-5%的經費用於資助學生,無事業收入或事業收入不足的,可從當年的公用經費中據實列支。中等職業學校應從事業收入或免學費補助經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資助學生。公辦普通高校應從學費收入提取15%-25%的經費用於資助學生。民辦學校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於5%的資金,用於獎勵和資助學生。

高校應設立「高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就業補助金」,用於補助達到畢業條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檔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和家庭經濟困難殘疾本專科學生公考、考級、考證、考研、面試等。發放標准:按2000元/人標准一次性發放。經費來源從學費收入提取的學生資助經費、社會捐贈資金等統籌安排。

各校(園)從事業收入中計提的資助資金,除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對發生臨時困難的學生發放特殊困難補助外,也可用以獎勵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十四條 對因身體原因無法升學且已辦理緩學手續等有資助需求的特殊困難學生(幼兒),各校(園)可依據實際情況給予資助。資助經費由學校(幼兒園)向社會籌集,非公辦學校(幼兒園)可從事業收入提取支出。本市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個人在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 各區可結合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抄送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按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文件中關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