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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積金什麼時候調整

發布時間: 2022-05-20 04:58:45

⑴ 北京2021年公積金基數調整

北京公積金調整,公積金可以繳納到退休,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1)北京公積金什麼時候調整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⑵ 北京市社保和公積金是如何調整的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繼續執行5%至12%的繳存比例政策,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規定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具體繳存比例對應月繳存額上限見附表;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624元。

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計算借款申請人貸款金額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費標准按1624元執行。

此次上調前,北京住房公積金的月繳費基數上限為27786元。

假定某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及個人)為12%,那麼此次調整後,該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將從6668元提升至6773元。

⑶ 2022年北京公積金上限是多少

一、北京地區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5%—12%,企業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經本單位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在規定范圍內確定具體繳存比例。其他單位繳存比例為12%。
二、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本單位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待企業效益好轉後,再恢復繳存並補交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三、通知發布後新建住房公積金單位在開戶時確定繳存比例。已建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比例在2022住房公積金年度跨年清冊核定時調整。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⑷ 北京公積金上限調整

法律分析:2021年7月16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⑸ 北京公積金繳納基數如何調整

法律分析: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繼續執行5%至12%的繳存比例政策,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規定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具體繳存比例對應月繳存額上限見附表;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624元。

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計算借款申請人貸款金額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費標准按1624元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⑹ 2021北京公積金基數上下限

法律分析: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明確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每年7月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下限都會進行調整,並根據職工上一年月均工資核定一次。

法律依據:《關於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 管理條例〉若干規定》的要求,經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市政府批准,現就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2021年 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繼續執行5%至12%的繳存 比例政策,繳存單位可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在規定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繳存比例。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

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 具體繳存比例對應月繳存額上限見附表;月繳存基數下限為 2320元,領取基本生活費職工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624元。

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計算借款申請人貸款金額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費標准按1624元執行。

年度繳費基數申報(跨年清冊核定)新增社保申報渠道,推薦繳存單位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http: //rsj. bei jing. gov. cn/ )申報「五險一金」年度繳費基數,實現一次性辦理。北京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台 (gjj. bei jing. gov. cn/ )及業務櫃台的原申報渠道照常運行。

單位可通過委託銀行收款、轉賬支票、銀行匯款及現金四種方式 繳存住房公積金,可根據自身情況任意選擇。推薦使用委託收款 方式繳存。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⑺ 北京公積金上限還調整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是指職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2021年度職工月繳存基數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2021年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第二個月工資;2021年新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調入當月工資。特別提示:職工2020年在繳存單位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繳存基數為2020年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月數。2021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8221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320元。


⑻ 北京公積金調整時間以及如何調整

法律分析:1、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20年9月1日起實行周末延時服務,服務時間為: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10:00-12:00,13:00-16:00。

2、自2021年7月10日起,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貸款中心、擔保中心業務大廳周末延時服務時間調整為周六(法定節假日除外)9:00-13:00。

法律依據:《關於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開展延時服務的工作意見》

一、實施主體

北京市外事綜合服務大廳全部政務服務窗口

三、服務時間

(一)參照市政務服務中心正常對外開放時間 9:00—17:00,法定工作日中午正常辦理業務,當日辦結所有業務再關閉大廳的延時服務。具體延時時間為:

法定工作日:12:00—14:00、17:00—辦結所有業務

(二)遇我市重大工作保障任務或緊急任務時啟動大廳綠色通道機制,全天候提供無限時延時服務。

(三)網上申報業務系統全天候正常運行。

⑼ 北京住房公積金每年幾月份調整

北京住房公積金每年7月份調整。

2015住房公積金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舊為12%,沒有調整。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申請,並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備案。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原則上不低於8%。

在2015住房公積金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2015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1720元;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月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費1204元。

⑽ 北京住房公積金社保醫保養老等分別在每年什麼時間調整

社會保險每年可調整基數的月份是4月,公積金是7月。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社保基數申報:
每年2月-5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每個住房公積金年度是指當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因此每年7月1日起,北京都會執行新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
此外,如果單位虧損困難並徵得職工同意,可以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下限,原則上不低於8%。但這種申請的審批非常嚴格,需要企業提供相應的財務證明、職工同意減低繳存比例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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