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叫公務車是幹嘛用的,有什麼特點
公務車是指國家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為了執行國家公務而專門配備的車輛,包括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搶險救災車等以及其他一些車輛。確定是不是屬於公務車的范疇主要是看是否應用於公務需要。有些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車輛雖然具有公務車的特徵,但是有時用於私事,這種情況應排除在公務車范圍之外。公務車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國家為了保證某些公務的順利開展,可以制定相應的制度保證。比如:消防車、救護車在執行公務時可以闖紅燈等。
公務車通常設有會議室、休息室、衛生間、隨員室、小廚房和採暖用的溫水鍋爐間等等。會議室一端(客車一端)設有落地式眺望窗,以開闊視野和增強採光。
公務車根據需要而加裝採暖、通風或空調設備。
公務車採用電氣照明,安裝有無線通信和閉路電視,用電量校大,需要配備較充足的電源,如設置小型柴油發電機組,設有市電和發電車連接插座和插頭。
『貳』 普通公務員深圳開什麼檔次的車不會顯得太高調
還是高調了點 10w左右代步車就可以了
『叄』 對於一個30歲的政府公職人員來說,買什麼車比較適合
『肆』 各級政府、部分用車標準是什麼常用什麼車
紅旗,大眾。
1、將有三類人群受本次公車改革影響,包括中央和國家機關在編在崗司局級及以下工作人員。
2、地方地廳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省區市廳局正職的主要負責人,縣市區鄉鎮(正職)主要負責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出發,鼓勵他們參加車改。確因工作需要,也可以採取實物保障的方式;採取實物保障的不能再領取補貼。
改革公務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下同)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伍』 國家規定什麼級別公務員配車
一、
關於公務用車的配車標准
(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廳字[1999]5號)規定:
1、
黨政機關車輛配備要堅持使用國產車的原則,要與國家經濟發展水平、資金承受能力相適應,有利於促進我國汽車工業發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減少國家財政支出,促進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
2、
部長級和省長級幹部配備排氣量3.0升(含3.0升)以下、價格45萬元以內的轎車,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使用3.0(含3.0升)以下、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
3、
黨政機關的其他公務用車一般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因特殊公務,確需配備2.0升以上、價格25萬元以上轎車的,中央機關分別由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國務院機
關事務管理局審批;地方黨政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主管部門審批。
(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社會集團小汽車配備標准>的通知》(黑政辦發[1996]13號)關於配車數量的規定:
1、
在職廳局級幹部可配備領導工作用車,每2至3人配備1輛,一律不準配專車。離退休廳局級幹部8人配1輛,已發小汽車乘車費的單位,不再配車;
2、廳局級機關(含事業單位)除配領導用車外配備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每30至50人配1輛。機關的內部處、室,一般不準單獨配車;
(三)《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配備公務用車審查工作的通知》(黑財采[2004]7號)關於配車檔次的規定:
1、廳(局)級單位配備排氣量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下的轎車或價格40萬元以下的吉普車、旅行車;
2、縣(處)級單位配備排氣量1.8升以下、價格20萬元左右的轎車或價格30萬元以下的吉普車、旅行車;
3、縣屬科(局)級單位配備排氣量1.8升以下、價格15萬元左右的轎車或價格20萬元以下的吉普車、旅行車。鄉鎮機關配備10萬元以下吉普車、旅行車。
二、關於對超標准公務用車處理的具體意見
(一)《關於抓好超標准公務用車整改意見的通知》(黑紀發[2003]20號)規定糾正超標車的原則。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黨政機關汽車配備使用標準的通知》中規定:「黨政機關的其他公務用車一般配備排氣量2.0升(含2.0升)以下、價格25萬元以內的轎車。」超過這個標准,都屬違反規定配車,必須進行糾正。糾正處理的基本原則是內部調劑解決,一律不準借機購買新車。具體可按以下幾條原則掌握:
l、現職領導幹部乘坐的超過規定標准車輛必須換掉,但根據實際情況,1998年底以前購置的超標車,可繼續使用,達到使用年限後再更換符合標準的車輛;
2、中辦、國辦[1999]5號文件下發後購置的價格超標的車輛,按現行價格已不超標的,可繼續使用。,
3、各市(地)領導幹部使用的日本豐田V6-4500、V8-4700大吉普一時拍賣不掉的,不準配備給個人專用,可實行集中管理,需要時統一調動使用;
4、借用企業和基層單位的車輛必須退還回去;
5、換下來的超標車經過評估後,要統一由各級財政部門公開向社會拍賣,賣不掉的可暫時作為接待用車,領導幹部不準以任何理由重新乘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