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民工工資支付
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建設部2004年《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范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建築業企業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
本辦法所指建築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企業。
二、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或剋扣。
四、企業應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其他民主協商形式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並告知本企業全體農民工,同時抄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五、企業內部工資支付辦法應包括以下內容:支付項目、支付標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以及其他工資支付內容。
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農民工工資標准等內容,按照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具體支付方式可由企業結合建築行業特點在內部工資支付辦法中規定。
七、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
八、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工資支付情況,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九、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對勞務分包企業工資支付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
十、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十一、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於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十二、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貳』 建築公司農民工工資如何入賬
法律分析:1、計算應付工資時借:工程施工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2、支付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庫存現金等。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准則第九號--職工薪酬》 第二條 職工薪酬包括: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2.職工福利費;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4.住房公積金;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6.非貨幣性福利;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叄』 建築業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程序是什麼
答:建築業農民工工資發放程序是:(1)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開立。勞務分包企業選定並預約郵政儲蓄銀行網點,完成初始審核後,持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代發農民工工資協議書》一式三份,前往選定銀行網點辦理開戶手續,開戶手續完成後,郵政儲蓄銀行網點將出具《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立證明書》。如有的勞務分包企業已在郵政儲蓄銀行開立了工資代發賬戶,可與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合並。
(2)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備案。勞務分包企業持《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立證明書》到市建委建築業管理服務中心領取《北京市建築業企業檔案管理手冊》後,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選擇一個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郵儲銀行出具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立證明書進行備案;勞務分包企業在與勞務發包企業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必須出具《北京市建築業企業檔案管理手冊》,並將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開戶銀行、賬號和企業代碼寫入勞務分包合同中。
(3)農民工工資表的編制、公示和確認。在每月25日前,由勞務分包企業根據所記錄的農民工務工情況編制出工資表(紙質版發薪數據文件)報勞務發包企業項目部審核,項目部依據IC系統記錄的農民工出勤情況、留存的勞動合同書和所屬勞動力管理員跟蹤記錄的農民工務工情況進行核對,經核實無誤後,將工資表(紙質版發薪數據文件)在施工現場和農民工生活區公示三天。公示後對確認的工資表(紙質版發薪數據文件)分別由勞務分包企業、勞務發包企業蓋章確認。
(4)農民工工資的支付。
①每月2日前,勞務分包企業持加蓋本企業公章的代發工資申請單(一式四份)和工資表(發薪數據文件,含電子版和紙質版)遞交給開立農民工專用賬戶所在的郵政儲蓄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網點進行審核確認後,將加蓋日戳的第四聯代發工資申請單退回勞務分包企業。
②每月3日前,勞務發包企業依據確認的工資表(紙質版發薪數據文件)匯總數額,將月度支付的勞務費中用於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部分直接打入勞務分包企業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中,剩餘勞務費可直接支付給勞務分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應對這兩筆收入分別開具發票。
③郵政儲蓄銀行在對提供的資料和匯入金額核對無誤後,每月5日將款項打入勞務分包企業所屬農民工實名制卡中。
④郵政儲蓄銀行將農民工工資發放清單分別反饋給勞務分包企業、勞務發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依據郵儲銀行反饋的發放清單開具農民工工資部分的勞務費發票。
『肆』 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
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為規范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解決建築業企業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自2004年9月10日起施行。
一、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
本辦法所指建築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企業。
二、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督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助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拖欠或剋扣。
四、企業應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其他民主協商形式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並告知本企業全體農民工,同時抄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伍』 建築施工企業員工工資發放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范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行為,加強對建築施工用工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治理無故拖欠、剋扣工資行為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3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22號)等法律法規和檔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規范我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用工行為和工資發放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勞動用工
(一)施工企業在工程開工後一個月內將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組織成立批文復印件(加蓋公章)報當地勞動監察機構備案。
如建築工程經過分包,施工企業必須將每次發包方和承包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組織成立批文復印件(加蓋公章)和雙方的合同(協議)一並報送。
如工程項目實行勞務分包或施工企業用工通過有資質的建築勞務公司派遣管理,施工企業必須將與勞務公司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或勞務派遣協議、勞務公司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成立批文復印件(加蓋公章)報送當地勞動監察機構備案。
(二)施工企業用工必須依法與工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建立《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花名冊》。工程開工後一個月內將勞動合同和《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花名冊》報當地勞動監察機構備案。
如工程項目實行勞務分包或施工企業用工通過有資質的建築勞務公司派遣管理,書面勞動合同和《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花名冊》由勞務公司負責簽訂和造冊(加蓋建築勞務公司印章),由施工企業或建築勞務公司負責報送。
起重工、電焊工、電工、架子工等實行就業准入制度的特種作業人員,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在《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花名冊》上註明,並報送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印件(加蓋建築施工企業或建築勞務公司印章)。
(三)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必須在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的《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花名冊》和新增民工的勞動合同報送當地勞動監察機構備查,並說明用工增減情況。
二、工資發放
(一)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應依法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並告知本企業全體員工,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監察機構。
內部工資支付辦法應包括以下內容:支付項目、支付標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以及其它工資支付內容。
(二)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必須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職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它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發放工資後,應立即公示。
(三)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的《建築施工企業工人月工資發放表》和相關支付憑證復印件(加蓋企業財務印章)報送當地勞動監察機構備案。《建築施工企業工人月工資發放表》上的名單必須與當月報送的《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花名冊》一致。
三、《沒有拖欠剋扣工資行為證明》的辦理
(一)工程竣工驗收後工程建設單位元、建築施工企業分別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建設單位元應提供的材料:
(1)要求出具《沒有拖欠剋扣工資行為證明》的申請書;
(2)辦理人的單位委託書及辦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復印件);
(4)工人工資保障金交費憑證(復印件);
(5)工程款支付憑證(復印件);
(6)建築施工企業出具的沒有拖欠工程款的證明。
2、建築施工企業應提供的材料:
(1)要求出具《沒有拖欠剋扣工資行為證明》的申請書;
(2)辦理人的單位委託書及辦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復印件);
(4)工人工資保障金交費憑證(復印件);
(5)按本通知要求報送《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花名冊》和《建築施工企業工人月工資發放表》等材料時,勞動監察機構出具的所有回執;
(6)分包工程款支付憑證。
(二)辦理
1、對工程建設單位元,勞動監察機構自接收材料後兩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審查合格,出具《沒有因拖欠工程款而致使建築施工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明》;如提交材料不齊全,則要求補齊材料後再予審查。
2、對建築施工單位,勞動監察機構自接收材料後兩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查。
(1)材料審查合格且沒有發現拖欠剋扣工資行為的,張貼公示,公示期限15天。公示期滿後兩個工作日內出具《沒有拖欠剋扣工資行為證明》。
(2)材料審查不合格,則要求補齊材料並經審查合格後再予公示。
(3)在公示期內有拖欠剋扣工資行為投訴舉報的,待處理結束後再予出具證明。調查處理投訴舉報時限,按受理勞動監察投訴舉報案件程序規定執行。
四、責任
(一)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不按本通知要求報送有關材料,或瞞報數據,出具偽證的,由勞動監察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對用人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勞動監察機構不啟動出具《沒有拖欠剋扣工資行為證明》的工作程序:
1、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不按本通知要求報送《建築施工企業用工花名冊》和《建築施工企業工人月工資發放表》等材料,或瞞報數據,出具偽證的;
2、有舉報投訴,或通過其它途徑發現並查實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有拖欠剋扣工人工資行為,或拖欠剋扣工人工資案件尚未結案的;
3、工人與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未裁決的;
4、因工程建設單位元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勞務公司)拖欠工人工資行為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