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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病休假工資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2-07-31 07:20:28

㈠ 深圳病假工資發放標准2021

一、深圳病假工資怎麼算
從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了解到,按照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在標准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准,並且按照目前的深圳市最低工資標准,不得低於每天75元(2030元×80%÷21.75天)。21.75天是《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的員工正常情況下每個月的計薪天數。
二、不同工齡員工的「醫療期」如何計算
那麼,不同工齡員工的「醫療期」如何計算?據了解,醫療期是指企業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員工醫療期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種情況是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另一種情況是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三、如果一名員工病假、事假休的天數「超標」,就不能再享受年休假
據了解,《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員工有5種情況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兩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通過上述回答,相信您已經對深圳病假工資怎麼算有了一定的認識,您可以根據上述回答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推算出自己的病假工資,值得注意提的是不同省市由於經濟發展水平等原因的不同,其病假工資和病假天數也有些許差異,但都需要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

㈡ 深圳最新病假工資標准

法律分析: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㈢ 在深圳病假工資怎麼算的

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基數計算,但約定的基數不能低於對應的職位的工資標准。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有工會的或者職工代表的,可以在集體勞動合同中約定病假的工資計算基數,如沒有工會的,則之間按照當前的工資的70%計算工資,單位是不能隨便扣職工工資的。

㈣ 請問深圳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於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勞動者生病用人單位無權不批准。勞動者享受健康權,這是基本的人權,勞動者生病請病假,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管理制度要求履行請假手續。但是,如果勞動者確實需要治療的,用人單位無權拒絕。

那勞動者可以無期限的請病假嗎?答案是否定的。勞動者根據在企業的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病假時長。也就是醫療期。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根據《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規定,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㈤ 深圳病假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二十三條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四條 員工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工資或者工傷津貼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員工請事假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間的工資。

第二十六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員工,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實際工作時間達到正常工作時間後的休息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㈥ 病假工資

一、病假工資計算基數、病假工資計算公式、病假工資怎麼算?

項目 患病6個月以內(病假工資) 患病6個月以上(疾病救濟費 本企業工齡X年

X<2 2≤X<4 4≤X<6 6≤X<8 x="">8 X<1 1≤X<3 x="">3 應扣工資基數

40% 30% 20% 10% 0 60% 50% 40%

1.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1)其可以由勞動合同進行約定,但是不得低於相應的崗位工資; 2)如果集體合同或集體協商約定標准高的,取其高;

3)雙方無任何約定的,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來確定。 2.病假工資的系數:

1)病假工資的系數與職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齡的長短相對應,一般來講,期限越長,工齡越短,系數越小;

2)現行法律規定,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80%;

4)滿6年不滿8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90%; 5)滿8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100%;

6)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50%,大於等於3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

3.通過基數和系數相乘後得出的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職工病假待遇如果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二、病假工資支付規定、病假工資計算方法、病假工資計算標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基本工資×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1000×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當月工時工資+〔(1000÷21.75×病假天數)-應扣病假工資〕

2.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基本工資×70%)×應扣工資基數 + 基本工資×30%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 (1000×70%)×應扣工資基數 + 1000×30% 當月所得工資 = 1000 – 應扣病假工資

若員工當月所得工資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則以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支付。

三、新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勞動法病假規定如何發放、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1.《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1條規定: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於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資標准: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疾病救濟費標准: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4)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5)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第50條規定:

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在一年時間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企業按下列標准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1)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

2)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

3)工齡滿十年及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八十。

第52條規定:

職工在領取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時,如其所得救濟費數額低於該企業平均工資百分之四十的,企業應按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四十發給,但不得高於本人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㈦ 病假工資怎麼算

病假工資的計算,必須確定兩個變數: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一般為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具體根據本地政策執行。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准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按照醫療期來計算: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勞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3、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4、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㈧ 深圳病假工資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1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那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第一最低工資標准%80

㈨ 深圳勞動法病假工資怎麼算

法律分析:1、患病六個月以內的(疾病休假工資):①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60%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70%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80%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90%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100%。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