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警公眾號上的學習減分可以是減已經扣掉的分還是只能下次抵分阿
交警公眾號上的學習減分是對未處理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可以進行減分處理,參加減分學習,一個記分周期內,最多可以減分4分。答錯的情況下則少了一次答題機會,但是還可以繼續答,但是最多隻有4次機會。
每次答題共10題,都由系統在題庫內隨機抽取,要求在30分鍾內完成答題,全對的就視為合格,獲得1分減分券。駕駛員在其駕駛證的一個記分周期內,可以答題4次,減分4分,不可累計到下一周期。
(1)深圳交警減分怎麼使用擴展閱讀:
駕駛員拿到減分券後。在使用減分券抵消扣分時,須一次性抵扣到位,記6分(含)以上的交通違法不能抵扣使用。而且,在微信處理違法時,駕駛證和駕駛員的信息必須均系本人,不能轉給他人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理使用。減分」對象必須是小型機動車,客運、貨運和單位車輛不在適用范圍。
Ⅱ 駕駛證增分18分怎麼辦理
可申請「減分學習」的駕駛人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減分學習的駕駛必須符合駕駛證准駕車型為C1、C2、C3,車輛所屬地和違法發生地均為深圳,累計記分≤9分(一次性記滿12分,或已經累計達到12分的駕駛人除外)的條件,符合這些條件的即可進入「深圳交警星級用戶——微課堂——消分學習——答題攢分」進行減分學習。每天答題以10題為一個單位進行學習記錄,未完成10題中途退出不記分,每次答題正確率要求為100%,即答對10題可獲得1分,累計答對30題可獲得3分,累計答對60題可獲得6分獲得記分後,可打開深圳交警星級用戶入口(微信公眾號、支付寶城市服務、深圳交警APP),點擊「違法處理-使用減分學習獲得記分處理交通違法」申請辦理,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申請人可在線繳款,處理完畢。值得注意的是,減分學習獲得的記分只能處理深圳車在深圳范圍內的交通監控設備的交通違法,並且單次處理的交通違法記分不得超過3分,一次記分周期內使用此部分記分處理不得超過6分。根據我國公安部2016年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駕駛證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沒有加分的規定。
【拓展資料】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拓展資料】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六條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Ⅲ 駕駛證減分卷怎麼使用
駕駛證減分卷使方法:
1、用駕駛人的駕駛證有違章扣分的,駕駛人可以直接到違章交警隊或者違章車管所使用減分卷直接減分繳納罰款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
持本省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後,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未達滿分的,可以申請參加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為期一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每次可以減少其累積記分二分,但一個記分周期內的安全教育減分不得超過四分。
(3)深圳交警減分怎麼使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版本修訂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3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 法規-112交通網
Ⅳ 學法減分在哪個app裡面
沒有指定哪個APP參加,各個城市的學法減分參加渠道也不一樣。例如深圳的車主是在深圳交警星級用戶平台參加學法減分。重慶的車主是在【支付寶—城市服務—重慶交巡警「學法減分」平台】參加。
深圳學法減分網上學習考試進入方式
① 進入深圳交警「星級用戶」平台,注冊並登錄;
② 選擇微課堂-學法減分,按照步驟進行操作即可。
網上學習考試流程
網上學習5分鍾開始計時,3日內累計學滿30分鍾,應在完成學習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申請參加網上考試。
考試時間為20分鍾,每題答題時間最長60秒,系統將隨機從題庫中抽取20題,答對18道題及以上為合格,答錯或者未答累計3題的,系統自動判定考試不合格並退出考試。考試未通過的,可以在24小時內申請補考,補考以2次為限。
一、學法減分申請
1、在「交管12123」APP注冊完成後,用戶只需點擊首頁的業務功能,選擇【學習教育業務】模塊下->【學法減分】按鈕,就可以進入學法減分頁面進行申請步驟了。
2、接著選擇【網上學習】或者【公益活動】,然後點擊【申請】按鈕,就可以開始閱讀業務須知了;
3、在界面選擇公益活動以後,還需要進行實人認證,然後再選擇活動的舉辦地點以及活動場次的相關信息;
4、接下來的步驟是需要個人查看提交界面展示的並進行確認,對於手機號碼錯誤的情況,然後就可以跳轉到修改手機號碼的手機界面進行信息的修改,如果數據沒有什麼大的錯誤,就可以點擊【提交】按鈕進行操作了;
5、這一步就可以點擊【完成】按鈕,操作完成之後即可返回業務大廳;
二、學法減分網上學習
1、已經完成受理操作的用戶,下一步就可以點擊【學法減分】按鈕,這樣操作之後就可以進入學習界面了;
2、接下來這一步信息詳細確認無誤後就可以點擊【前往學習】按鈕,接著就可以開始閱讀學習須知,接下來就可以開始進行實人認證這一步了;
3、下面點擊【視頻學習】或【文檔學習】進行學習,頂部區域實時更新學習進度,點擊【學習詳情】,可查看當前所有學習記錄;
4、接下來視頻學習界面會按類型展示,如果說課件類別有多個視頻資源,那也可以點擊更多查看;
5、然後文檔學習界面按類型展示,如果說同個類別下有多個文檔資源,可點擊更多查看;
6、當你在學習界面進行學習的時候,客戶端會自動地定時更新學時,點擊【結束學習】就可以結束當前學習。此外在學習過程中不定時會彈出抓拍的人臉界面,如果比對的話通過就可以繼續學習;
7、當你的學時學滿了之後,就可以進入該學習記錄的提交頁面了,接下來點擊【提交學習】按鈕即可提交;
Ⅳ 駕照學法減分怎麼用
1、打開手機界面,點擊「微信」圖標。
Ⅵ 深圳星級車主學習消分怎麼用,我闖紅燈扣六分
因闖紅燈在一個扣分周期c1照扣分沒有達到12分就能正常年檢,扣6分交完罰款後分數就能清零。如果記分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指出,自2013年以來,司機闖紅燈一律扣6分。就目前闖紅燈如何界定,交管部門給出明確答復。工作人員採集闖紅燈違法信息時,一般必須至少有三張照片做佐證,分別在車輛過線前,過線後和駛入路口。在剛過線情況下,司機沒有繼續移動車輛保持原狀,交管部門就不會認定為闖燈。
(6)深圳交警減分怎麼使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駕駛員在已闖紅燈的情況需要拿本人的駕駛本到交通隊開罰單,進行相對應的扣分,再到銀行交罰款,然後在這一記分周期內記分不超過12分,在下一記分周期初所扣分數就會消除。
2、需要注意的是處罰款已經完全繳納,記分才予以清除,如果這一記分周期內尚有罰款尚未繳納的,扣分將會延續到下一記分周期,不會清除。
3、若是在這一記分周期內所扣分數累計超過12分,駕駛員就將會被交管部門扣留駕駛證,同時駕駛員還需要參加安全常識和交通法規學習,然後重新通過考試才能發還駕駛證清除扣分。
Ⅶ 深圳交警公眾號學法減分怎麼還要到駕駛證核發地申請才行呢
不需要,直接在交管12123,更多,找到學法減分。
針對持有駕駛證的駕駛人,因交通違法行為被記分,參加網上交通安全學習並考試合格後,就能予以減免記分。
申請「學法減分」網上學習,連續學習滿5分鍾的,計入累計學習時間,3日內累計學習滿30分鍾為一次,學習時間達標後7個工作日內可以申請參加網上考試,考試未通過的可以在24小時內補考,補考以2次為限。
考試由系統從題庫中隨機抽取20題,每題答題時間最長60秒,答錯或者超時未答累計3題的,考試不合格並退出考試。現場學習每次不得少於1小時,學習後參加考試。
Ⅷ 學習減分處理的減分卷怎麼用,我被扣 了六分能用嗎
學習減分處理的減分券在駕駛證所在地的微信公眾號上通過「微信自助處理」使用,限用於登記在駕駛員名下機動車的非現場記分交通違法行為。記1分的交通違法行為,用1張減分券抵扣;記2分的用2張抵……需一次性抵扣到位;記6分(含)以上的交通違法不能抵扣使用。
具體步驟以台州交警微信公眾號減分券的使用為例:
①:點擊「自助辦理」,選擇「違法查詢和處理」
Ⅸ 交管12123學法減分怎麼用
交管12123學法減分用法如下:
1、 在學習和答題期間,將會進行人臉識別,如果不通過表示,此次「學法減分」會作廢;
2、 學法減分只能去減去已經處理過的違章;
3、 實習期駕駛證,連續兩個駕駛周期扣12分的,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有肇事逃逸酒駕等,涉牌涉證類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以及有違法未處理行為的,都暫時不能參加「學法減分」。
學法減分」是針對持有駕駛證的駕駛人,因交通違法行為被記分,參加網上交通安全學習並考試合格後,予以減免記分的措施。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並經考試合格的,或者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並達到相關要求的,可以申請減免交通違法記分。
【法律依據】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 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范(試行)》第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三)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四)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六)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七)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第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按照其最高准駕車型參加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