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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孕婦產假工資怎麼發放

發布時間: 2022-08-05 13:21:41

① 深圳陪產假工資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1、若是用人單位有為職工買生育保險的話,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由用人單位向相關部門申請。陪產假期間工資一般是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准來支付的,若是職工工資高於當時社會平均工資標准,則由用人單位補差額。

2、若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生育保險,那職工在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是按照職工合同工資的標准來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② 深圳生育津貼怎麼領,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深圳生育津貼領取條件和流程:1.生育保險足額繳納累計滿一年以上;2.生育保險累計繳納未滿1年以上,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後即可領取生育津貼;3.已經發放產假及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的工資。深圳生育津貼領取流程用人單位經辦人攜帶深圳市生育保險津貼申請表、待遇人員個人身份證明及相關材料即可到深圳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生育津貼領取即可。符合生育津貼領取的,深圳生育保險管理中心子收到申請日起30日內支付;不符合領取條件的,自收到申請日起15日作出不予支付書面決定並說明相關理由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③ 深圳勞動法產假工資怎麼算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准,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行了,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3)深圳孕婦產假工資怎麼發放擴展閱讀

深圳生育報銷報銷指南

1、報銷條件

(1)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生育的,在其分娩後1年內/計劃生育手術後1年內提交申請材料辦理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手續;

(2)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的,待其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後的1年內提交申請材料辦理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手續;

申請報銷的生育醫療費用應為參保人正常參保期間所發生的費用。

2、報銷材料

報銷參保人本人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料:

社會保障卡(驗原件):

身份證(驗原件)

《深圳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申請表》(原件);

加蓋醫院公章的原始收費收據(原件);

加蓋醫院公章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驗原件,收復印件);

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出院小結(驗原件,收復印件);(註:住院的一定要提供出院小結)

參保人的銀行賬戶(驗原件,收復印件);

(1)已辦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銀行賬戶復印件,報銷費用將直接支付入其社保金額卡綁定的銀行賬戶里;

(2)未辦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的銀行卡或銀行存摺復印件。

嬰兒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嬰兒死亡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註:申請報銷產前檢查及分娩費用的提供,只申請報銷產前檢查費用無法提供該項資料,可不提供);

計劃生育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申請報銷產前檢查及分娩費用的提供)

(1)需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2)非深戶籍長期派異地可提供長期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同時需提供參保單位出具的「單位外派證明」

(3)已取消計劃生育證明的城市需提供計生部門開具的證明該次生育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內生育的證明。

參保單位的外派證明(原件)(註:非深戶籍長期外派無法開具本市計劃生育證明的人員提供);

被委託人的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④ 深圳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規定

法律分析:深圳市女職工如果懷孕,根據孕前期,孕中期,孕後期及產褥期,哺乳期等不同階段的生理及心理狀態,女職工可享受特殊的工資待遇規定。比如產檢可申請半天脫產時間;產假期間照發工資、獎金及工資性補貼,並且可以享受與未懷孕時相同的福利待遇;哺乳期間,如遇實際困難可向所在單位申請工資性補貼,且哺乳往返單位時間可按勞動時間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⑤ 深圳生育津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生育津貼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貼的情形: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⑥ 深圳產假工資發放標准2022

2022深圳產假的規定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職工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5、女職工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一、公司解僱孕婦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以下標準的雙倍計算賠償,具體如下: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的處理方式如下:
1、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
2、企業調解。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拓展資料:生育期間就是說明勞動者在產假的期間,這種情形一般用人單人單位是可以不用發放任何的工資還有福利,所有補貼都該由生育津貼進行給予,但如果在沒有給工資而且還扣除生育津貼的話,那麼就是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表現,這種是要受到處罰的。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⑦ 深圳產假工資是發基本工資嗎

法律分析:不是。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⑧ 想請問一下深圳市關於產檢假及產假的具體規定工資如何計算呢

一、產檢假工資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應當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

二、產假工資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五條、第十七條規定,深圳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濟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產假前12個月平均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高於女職工產假前12個月平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發。

三、國務院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四、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五條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本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參保職工各月工資總額之和除以其各月參保職工數之和確定。用人單位無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育津貼以本單位本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第十七條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准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貼,按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本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准,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8)深圳孕婦產假工資怎麼發放擴展閱讀:

一、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刪除了「女職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的條文,

意味著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產假及其生育津貼相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工資規定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這90天又分為: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兩部分。 所謂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

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並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如果(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由於一些特殊原因,女職工能享受增加天數的產假。 難產、多胞胎的因素,有《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明文規定;但是,晚育、獨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規定有所不同。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在廣東省,實行晚育者(24周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於獨生子女),增加產假35天。

有些單位在女職工產假天數問題上自行制訂標准,只要產假天數不短於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力度更強,應當予以認可。

至於產假期間男方能否休假照顧,在廣東省,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不論是女職工產假,還是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准工資的標准支付假期工資。(勞動法律師團

1、產前假(孕期)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於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保胎假期間的工資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1982年)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 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

根據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准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

a.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b.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

c.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

d.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

e.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2、產假(產期)

生產女職工的產假:單胎順產90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難產者,增加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自然流產女職工的產假: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者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產假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