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求深圳地鐵施工管理辦法/條例
深圳市地下鐵道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2006-11-23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01號)
《深圳市地下鐵道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已經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屆二十九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於幼軍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地下鐵道建設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市地下鐵道(以下簡稱地鐵)建設的管理,保證地鐵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深圳市地鐵建設工程,是深圳市自籌資金建設的社會公益性重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本暫行規定所稱地鐵建設,包括地鐵建設工程、輔助工程、與地鐵相連的地面和地上軌道工程以及地鐵沿線的綜合開發。
第三條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將地鐵建設納入深圳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長遠計劃,分期組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支持與配合地鐵建設。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義務支持與配合地鐵建設,不得阻礙或影響地鐵工程的進行。
第四條 地鐵建設遵循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分期建設和安全優質的原則。
第五條 深圳市地鐵工程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地鐵工程建設指揮部)是市政府設立的負責地鐵建設重大問題的決策和協調領導機構。
市地鐵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地鐵辦)在市地鐵工程建設指揮部的領導下,依照本暫行規定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市政府、市地鐵工程建設指揮部有關地鐵建設的工作部署和各項決議;
(二)審核地鐵建設規劃,審議深圳市地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鐵公司)提出的年度地鐵工程建設計劃、投資安排及資金組合方案,報經市地鐵工程建設指揮部批准後監督實施;
(三)研究審核地鐵建設、運營、開發以及對外采購、招標投標中的重大事項;
(四)監督管理地鐵工程的設計、概預算和安全質量工作,指導地鐵國產化工作的實施;
(五)協調解決地鐵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征地、拆遷、交通、城管以及涉及各部門的相關問題;
(六)處理市地鐵工程建設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地鐵公司作為地鐵建設項目法人,依照本暫行規定具體負責地鐵建設的實施。
第二章 地鐵建設規劃管理
第七條 地鐵建設應根據國家的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和地鐵建設規劃進行。
深圳市地鐵建設規劃(以下簡稱地鐵建設規劃)包括地鐵路網總體規劃和地鐵路網各線路的詳細規劃。地鐵建設工程根據地鐵路網總體規劃分期組織實施。
第八條 地鐵路網總體規劃作為城市專項規劃由市規劃國土部門根據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及城市公共交通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經市地鐵辦審核並報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定後,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實施。
第九條 地鐵路網各線路詳細規劃由地鐵公司根據路網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經市規劃國土部門審定後分期實施。
第十條 地鐵路網總體規劃和地鐵路網各線路詳細規劃由市規劃國土部門監督實施。
第十一條 地鐵路網總體規劃和地鐵路網各線路詳細規劃的修改,應當按照本暫行規定的編制、審批程序進行。
第十二條 地鐵建設根據規劃需徵用或收回土地的,由市規劃國土部門負責徵用或收回;需拆遷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的,由市規劃國土部門組織拆遷、安置。
第十三條 地鐵建設工程所需通訊、供電、供水、排水、燃氣和人防等管線及設施情況的資料,由市規劃國土部門統一向地鐵公司提供。因管線及設施情況資料不詳或不實而在地鐵建設工程勘測或施工中遭受損壞的,地鐵公司不負修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地鐵建設單位有責任保護地鐵沿線的通訊、供電、供水、排水、燃氣和人防等管線安全。
對地鐵建設必須拆除的規劃范圍內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公共設施,地鐵公司應在施工期間設置臨時性替代設施,並在施工完成後予以恢復。
第十五條 地鐵建設需要拆遷、改移業經報建批准敷設的管線,由拆遷人按原敷設標准給予補償;管線需要重新敷設或增容的,費用由管線權屬單位承擔。
地鐵建設確需進行地下管線永久拆遷或臨時遷移時,各管線權屬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協商確定管線遷移方案並協助實施。
第十六條 地鐵建設工程沿線的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市規劃國土部門和地鐵公司無償提供其所屬建築物的有關資料。
地鐵公司需派員進入單位和個人的建築物內對建築物進行檢測的,應提前向被檢測的單位和個人發出檢測通知。地鐵公司需派員進入邊境管理區或軍事管理區檢測作業時,應提前通知其管理部門並辦理有關證件。
地鐵公司工作人員進行前款所列現場檢測時,應攜帶有效證件並佩帶檢測標志。
第三章 地鐵建設規劃控制區管理
第十七條 地鐵建設規劃控制區是指以地鐵地下車站和隧道兩側各50米內,地鐵地面車站和高架車站以及線路軌道外邊線外側各30米內,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等建築物、構築物外邊線外側各10米范圍內的陸域和水域。如需變更地鐵建設規劃控制區范圍,須經市政府批准。
地鐵建設規劃控制區內徵用或收回的地鐵建設用地,無償劃撥給地鐵公司使用。
第十八條 在地鐵建設規劃控制區內新建、改建、擴建非地鐵工程建築,必須經市規劃國土和建設部門批准,市規劃國土、建設部門不得授權或委託其派出機構審批。
在地鐵建設規劃控制區內,非地鐵建設的勘察、鑽探,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和管線及其他設施需跨越或橫穿地鐵的,有關單位應事先徵得地鐵公司的同意後,再按有關基建報建批准程序報市規劃國土部門審核。
第十九條 在地鐵建設規劃控制區內徵用或收回土地用於非地鐵建設用途的,或對原有建築物進行重建、擴建、改建的,市規劃國土、建設部門在批准前應事先征詢地鐵公司的意見。
第二十條 凡在地鐵建設規劃控制區內對地鐵建設工程構成妨礙的設施,應按規劃要求予以拆除;確有必要並可以保留的,地鐵公司應當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保護地鐵工程的進展和安全。
第四章 地鐵建設工程管理
第二十一條 地鐵建設工程實行"地面服從地下"的原則,地鐵建設規劃控制區內的地面各項建設,應服從和配合地鐵建設工程。
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與地鐵建設工程相沖突的,由市地鐵辦會同市規劃國土和建設部門按照地鐵建設優先的原則進行協調和處理。
地鐵建設施工對城市交通造成重大影響的,地鐵公司應及時會同有關交通管理部門制訂疏解方案報市地鐵辦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地鐵建設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暫行規定進行管理,確保地鐵建設安全優質高效地順利進行。
第二十三條 地鐵建設項目法人應當對地鐵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及建設監理等項工作,按照法律、法規有關業主責任制規定,認真組織安排和進行管理,並嚴格控制地鐵建設的投資、進度和工程質量。
第二十四條 地鐵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咨詢、施工、監理、設備采購,由地鐵建設項目法人依法進行招標,擇優選定中標單位。
第二十五條 地鐵工程建設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監督管理。地鐵工程建設期間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內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由市施工安全、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地鐵建設工程應當執行國家、行業技術標准。國家、行業技術標准尚未有明確的部分,地鐵公司可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規定以及國家對深圳地鐵建設的有關批復,制定地鐵建設工程的企業技術標准,並報市建設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為保證地鐵的通風安全,地鐵公司可以在地鐵車站或通風口附近採取技術保護措施,地鐵工程建設沿線有關單位應服從並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條 與地鐵直接配套的項目,應按地鐵建設規劃和項目建設進度,與地鐵主體工程同步進行建設。
第二十九條 地鐵項目建成後,由建設項目法人依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設計、施工等單位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後,可由地鐵公司報市地鐵工程建設指揮部批准組織試運行。在條件成熟時,由市政府或由市政府報請國家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正式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運營。
第五章 地鐵建設資金的來源與管理
第三十條 市計劃、財政部門負責地鐵工程建設政府投資資金的綜合平衡和資金安排。市計劃、財政部門會同地鐵公司,根據地鐵建設事業長遠發展要求,對擬實施的各期地鐵工程,編制資金安排計劃及預算,經市政府審定並報市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市政府組織專家會議對地鐵工程項目進行專項論證,並依據論證及設計方案確定項目總投資。
地鐵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對地鐵工程固定資產投資、資金使用及項目進度年度計劃進行調整時,應由市地鐵辦審核,市計劃、財政部門批准。
第三十一條 地鐵建設所需資金實行政府投資與多渠道籌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十二條 市財政部門設立地鐵建設專戶,管理地鐵建設的非商業性資金。
第三十三條 市財政部門根據地鐵建設項目的年度財政預算和投資計劃,按建設合同和項目進度,分批將建設資金撥付地鐵公司工程資金專戶並監督使用。
第三十四條 市政府支持地鐵公司多渠道籌集地鐵建設資金,保證地鐵建設資金的落實,保障地鐵建設可持續發展。
地鐵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銀行貸款、發行債券、上市融資、利用外資、吸納社會投資股東、接受捐贈等渠道籌集地鐵建設資金。
地鐵公司對自籌地鐵建設資金的運用、增值、還貸承擔法人有限責任。
第三十五條 地鐵建設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地鐵公司的資金使用情況應接受市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審計。
第三十六條 地鐵建設需繳納的各種稅費,在市政府法定批准許可權內可減免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減免。
第六章 地鐵沿線土地綜合開發
第三十七條 在地鐵建設用地和地鐵公司以法定有償出讓形式和程序取得地鐵沿線土地上進行特定區域的土地綜合開發,必須服從城市總體規劃和地鐵建設規劃,並與地鐵建設同步規劃。
地鐵沿線土地綜合開發應充分利用地鐵地下及地面空間,嚴格依照地鐵沿線特定區域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規劃確定的方式、范圍和用途進行開發。
地鐵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應當遵循地下空間開發與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 地鐵公司根據規劃地政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地鐵沿線特定區域的土地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報市規劃國土部門綜合協調並經法定程序批准後分期組織實施。
第三十九條 地鐵公司對經批准取得的地鐵沿線規劃用地享有土地綜合開發權和物業管理權。綜合開發的土地地價,按未建地鐵時的地價核定出讓給地鐵公司開發。綜合開發的土地地價款,按先開發後上繳原則,根據開發進度分期繳納。
地鐵公司進行地鐵沿線土地綜合開發所獲得的收益,應全部用於地鐵建設。
第四十條 地鐵沿線土地綜合開發,按本暫行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未按本暫行規定有關程序取得批准,擅自在地鐵建設規劃區內進行新建、重建、擴建或改建工程的,或者進行其他大幅增加或減少載荷量活動的,由市規劃國土部門按城市規劃管理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和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被拆遷人不按徵用土地或房屋拆遷公告的要求及時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或不按時遷出、交出土地使用權的,由市規劃國土部門按照有關征地和拆遷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 對違反本暫行規定妨礙地鐵工程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由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追究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造成地鐵工程直接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阻礙、圍攻、謾罵、毆打依法執行公務的地鐵建設工作人員,或故意挑起事端、尋釁滋事以及盜竊、哄搶地鐵建設器材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深圳市人民政
Ⅱ 深圳要素報備二維碼怎麼申請
深圳要素報備二維碼申請方法如下。
微信搜索小程序「要素報備」,授予許可權填寫個人信息及場所地址(個人信息應填寫場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添加場所後,綁定場所即可查看到二維碼,將生成的二維碼列印粘貼在模板LOGO上,出示給到訪人員掃碼,也可保存到相冊或列印出來使用。
到訪人員掃碼後,如在登記范圍內,填寫相關信息和來訪事由即可完成登記,1個月內再次登記的話,會自動填充之前的身份信息。
Ⅲ 深圳地鐵5期規劃批復
法律分析:6號線支線南延,打通光明中心區到光明城高鐵站的城際通勤;
15號線主要鏈接前海,後海,西麗,寶中,新安大部分地區,形成前海環線;
17號線鏈接羅湖中心區與龍崗平湖、布吉的交通需求;
18號線作為深圳的外環線,鏈接鹽田、平湖、龍華、光明、寶安,重要性比較高;
21號線是鏈接南山前海至龍崗坪地的快速地鐵線;
22號線是中軸線,將實現龍華副中心觀瀾與福田中心的快速聯系,定位為市域快線;
24號線覆蓋南山科技園、筍崗東西向的交通需求;
25號線規劃線路起自石岩,經龍華中心區、華為南區、坂雪崗、吉華西、清水河片區後沿文錦路至文錦;
法律依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 第五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在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及建設規劃徵求意見階段,應當綜合考慮與城市規劃的銜接、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需求、運營安全保障等因素,對線網布局和規模、換乘樞紐規劃、建設時序、資源共享、線網綜合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線路功能定位、線路制式、系統規模、交通接駁等提出意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審批徵求意見階段,應當對客流預測、系統設計運輸能力、行車組織、運營管理、運營服務、運營安全等提出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 嚴格建設申報條件,提高申報建設地鐵和輕軌的相關經濟指標,申報建設地鐵的城市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地區生產總值分別由100億元、1000億元調整為300億元、3000億元。提高建設規劃質量,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融合,鼓勵探索地上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嚴格建設規劃報批和審核程序,確保建設規模同地方財力相匹配。強化建設規劃的導向和約束作用,已經國家批準的建設規劃原則上不得變更,進一步明確了規劃調整和新一輪建設規劃報批條件。
Ⅳ 深圳市地鐵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地鐵運營管理,保障地鐵的運營安全與服務質量,維護乘客的合法權益和地鐵的運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地鐵的運營管理及其他組織和個人與地鐵運營相關的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地鐵,是指城市地下鐵路公共客運系統,包括其延長的地面和高架部分。
本辦法所稱地鐵設施,是指地鐵交通的隧道、軌道、高架、車站(含出入口、通道和通風亭)、車輛、機電設備、通信信號系統和其他附屬設施、設備,以及為保障地鐵運營而設置的相關設施、設備。
本辦法所稱地鐵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是指依法具有地鐵經營權的企業。第四條運營單位應當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提供規范、連續、高效、優質的地鐵運營服務。第五條地鐵票價實行政府定價。第六條市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交通部門)是地鐵運營的行業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制定運營服務標准;
(二)監督運營單位履行安全管理等法定義務;
(三)監督檢查運營單位提供的服務質量;
(四)組織對運營單位的運營情況進行評估;
(五)受理公眾對運營單位的投訴;
(六)依法查處地鐵運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市政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地鐵沿線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地鐵運營管理工作。第七條運營單位負責地鐵運營的具體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障地鐵運營服務質量;
(二)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保證地鐵運營安全;
(三)按照規定設置、維修、更新地鐵設施,保障地鐵車站和車輛的環境衛生;
(四)維持地鐵運營的正常秩序;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運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危害地鐵運營安全、妨害運營服務或者擾亂運營秩序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並協助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第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地鐵運營有關管理規定,不得危害地鐵運營安全與運營秩序,不得干擾地鐵正常運營。第九條市政府設立地鐵運營安全管理機構,負責維護地鐵運營安全與運營秩序,並接受市交通、城管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託,對危害地鐵運營安全、妨害運營服務或者擾亂運營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第二章運營安全與設施保護第十條運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各項安全運營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地鐵運營安全管理,保障地鐵安全運營。
運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安全運營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履行本崗位安全職責。第十一條運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運營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運營安全管理活動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第十二條運營單位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運營知識,熟知安全運營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具備相應上崗資格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第十三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標准和技術規范要求,及時、妥善維護地鐵設施,確保地鐵設施的運行狀態符合設計標准,滿足安全、穩定和運營時段連續使用的要求。
運營單位應當書面記錄地鐵設施的設置、維修、更新情況並予以保存,定期向市交通部門報告。第十四條運營單位發現地鐵運營存在安全隱患,應當採取相應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市交通、公安及其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地鐵運營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當責令運營單位採取相應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第十五條運營單位應當每兩年組織相關檢測單位和專家,對地鐵運營的線路、系統進行全面的檢測和安全評估,制定改進措施,並將評估報告和改進情況報告市交通部門。第十六條在地鐵安全保護區范圍內從事下列作業,應當符合安全保護區規劃要求,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設計、施工方案或者作業方案進行地鐵運營安全影響評估:
(一)建設建築物、構築物;
(二)從事爆破、打樁、頂進、抽水、鑽探、挖掘作業;
(三)大面積取土等顯著減少地鐵地下設施載荷量的活動;
(四)架設電力、通訊線路,埋設電纜、管道設施,穿鑿通過地鐵交通路基的地下坑道;
(五)需移動、拆除和搬遷地鐵設施的作業;
(六)大面積堆放物品等顯著增加地鐵地下設施載荷量危及地鐵運營安全的活動;
(七)其他可能危害地鐵設施安全的行為。
地鐵安全保護區的范圍按照市政府的規定執行,市政府可以根據地鐵安全運營的要求和地質條件,並結合城市發展的客觀狀況予以調整。
Ⅳ 深圳市施工臨近地鐵要辦哪些手續臨近地鐵的房建項目,要辦理哪些手續,怎麼辦理才能施工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26
Ⅵ 深圳地鐵運營管理辦法
1.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保障運營秩序和運營安全,維護乘客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軌道交通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及相關管理活動。
3.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鐵、輕軌、單軌、磁懸浮軌道等自成封閉體系的城市軌道公共客運系統。 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是指城市軌道交通的軌道、隧道、橋梁、車站(含出入口、通道等)、車輛及供電、通信、通風...
4.
第四條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遵循安全運營、規范服務和市場化的原則。
Ⅶ 深圳地鐵7號線的改造方案
深圳地鐵7號線有三個站點經過深圳華強北商業圈,按照規劃7號線南北走向的施工與著名的華強北主街完全重合,3年內該街道機動車主幹道將全程封閉,各商家門口圍擋長達22個月。深圳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長為指揮長的華強北立體街道建設指揮部,並邀請了20多名業主代表,為華強北的改造方案提出意見。經過5次的會議協商,形成了最終的方案,並按照方案進行分期施工。
按照方案,整個工程建設將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前期施工階段,持續時間約3個月,接著是圍護結構施工,為期月11個月,第三階段是主體結構施工,為期21個月。據悉,正在進行的是管線遷改施工,其中橫跨振興、振中、振華的過路利用夜間施工、白天恢復通車。圍擋也採用專用圍擋,比普通的圍擋低一半。預計到元旦後將進行圍護結構和主體結構的施工,屆時華強北機動車道將封閉,保留東西向的振中、振興、振華的通行 。
Ⅷ 地鐵保護線是個什麼概念 再問地下建築退讓地鐵紅線一般多遠 求大神指教啊。。。
地鐵保護線就相當於地上建築退讓線,即道路紅線。地下建築退讓地鐵紅線一般10米
Ⅸ 深圳地鐵安檢規定
法律分析:深圳地鐵安檢規定依據《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接受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委託進行行政執法,對危害地鐵運營安全、妨害運營服務或者擾亂運營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
第三十六條禁止乘客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運營單位應當按規定在車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
第三十七條各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監督指導運營單位開展反恐防範、安檢、治安防範和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鼓勵推廣應用安檢新技術、新產品,推動實行安檢新模式,提高安檢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