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租賃期不滿一年孩子上學怎麼辦
租賃期不滿一年保險沒有交夠,一年的孩子上學就有問題了。去不了公立學校,但是可以去私立的學校,沒有影響。
⑵ 孩子上小學居住證不滿一年怎麼辦
法律分析:居住證不滿一年孩子也是可以上學的,只要是辦理了居住證,就會提供相關的服務。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⑶ 深圳市內租房,搬遷新址 不足一年,可以申請公立小學嗎
要你有社保,有房租租賃合同當然可以申請。
⑷ 外地人在深圳租房後怎麼解決小孩子上學的問題
要辦「5+1」證件,具體哪些證件網路一下就出來了。2010年9月想進公辦學校的一年級新生,在三月提交各種申請資料,如果各種證件都齊全並合格,是可以就近入學的。把證件辦好,今年進不了,可以先去民辦學校一年,留意教育局網站的通知,明年繼續申請,當然找熟人也許能幫上一些忙!!
⑸ 孩子上學居住證不滿一年怎麼辦
法律分析:對已領取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小學生,憑居住證參加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居住證正在製作過程中的適齡兒童、小學生,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領取憑證先參加招生報名,領取居住證後再將有關證件交至所在中小學校;已在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且不滿半年,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暫住人口信息登記表》參加招生報名。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⑹ 我孩子是深圳戶口,目前是在翠竹租房,但是租不到一年,請問這個條件能否申請到翠竹小學的學位還需要什
1.深圳戶籍兒童。
深圳戶籍兒童申請入學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戶口本;
(2)兒童出生證(申請小學一年級學位需提交);
(3)父母的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4)住房證明材料。即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房產證明或購、租房合同等材料。
1.按學位類型1、2、3、4、5、6類的順序依次錄取。
2.同一學位類型中,在其他條件相同的前提下,獨生子女優先錄取。其次,按購房先後順序安排,同是租戶則按租房先後順序安排。租房時間以租賃合同的落款日期為准。
3.學區公辦學校招生計劃錄滿時(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中學每班不超過48人),其餘符合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調配到其他有學位的公辦學校就讀,或自行到民辦學校申請學位。
4.學位申請登記學校不是錄取學校,最終錄取學校需待登記情況匯總後,由區教育局、街道教育辦(社會事務科)根據有關規定以就近入學為原則根據實際學位情況安排錄取學校。
⑺ 深圳小學入學條件是什麼
深圳小學入學條件是:
1、年滿六周歲。
2、深圳市戶籍兒童。
3、享受市政府相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
4、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戶籍的非深戶籍兒童。
5、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一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非深戶籍兒童。
深戶及非深戶無房產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戶籍證明材料:兒童出生證、全家戶口本(須全本復印)。
2、住址證明材料:
適齡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有效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無相關合法產權證明的應出具相關合理證明)。
租房居住的提供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賃憑證》或有效的《深圳市房地產租賃合同書》(住本單位職工宿舍無正規租賃手續的應出具相關合理證明)。
3、學位申請表:網上預申請結束後由申請學校統一列印,驗核申請材料時到學校領取。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深圳小學
⑻ 我沒有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證,孩子要在深圳入學可以辦嗎請幫忙
要滿一年才可以。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可向居住地所在片(學)區義務教育學校申請就讀,按積分高低安排學位:
(一)凡年滿6周歲,有學習能力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
(二)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三)申請學位時,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我市連續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
父母已經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由其他法定監護人監護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申請就讀,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8)深圳戶口租房不滿一年怎麼上學擴展閱讀:
《管理辦法》明確以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作為主要入學依據,不再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作為申請入學的必備條件,而是將計劃生育作為積分入學項目。同時,招生政策對某些條件作了更明確的規定,例如,對居住證的要求是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原來則沒有對居住證是否及時簽注及使用性做規定;對社保的要求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原來並沒有明確規定險種。此外,根據《管理辦法》規定,港澳籍學生可以和非深戶籍學生一樣申請參加積分入學,進一步擴大了我市義務教育服務的覆蓋范圍。
《管理辦法》還取消了原「1+5」文件規定的營業執照、就學聯系函和轉學證明材料。商事制度改革後,市場主體准入門檻降低,辦理營業執照非常簡單。與此相適應,我市亦不再將其作為適齡兒童申請學位的條件。隨著全國學籍信息系統聯網的實施,就學聯系函、轉學證明材料的提供已無實際意義,因此與營業執照一並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