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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沖之鳥怎麼樣

發布時間: 2022-08-12 19:01:10

A. 沖之鳥礁問題

沖之鳥礁 中方認為是礁石(漲潮時在海面下),日方用水泥和珊瑚把它加高人為地改為小島,因此日方得到半徑200海里的專屬海區,得到海底的銅等礦產。最重要的是:沖之鳥礁一旦正式成為日本國土,會造成日本領海和美國領海(美屬關島的領海)相連的局面,對中國海軍東出太平洋形成完整包圍(所謂的第二島鏈),使中國海軍成為「囚徒」--無法走入廣闊的太平洋。所以中國堅決反對日本搶奪沖之鳥礁。

B. 沖之鳥島在什麼位置

沖之鳥島
沖之鳥礁是日本南部太平洋海域的一處環礁,屬於中國固有領土。位於北緯20度25分,東經136度05分,在東京南偏西約1730公里、沖繩東南約1070公里、關島西北約1200公里。

中國方面認為沖之鳥是岩礁而不是島嶼。沖之鳥礁不能供人類居住,也無法維持經濟生活,設定大陸架沒有任何根據。2009年9月11日,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表示,該委員會下屬的一個工作小組已經著手處理日本提出的南太平洋大陸架延伸申請。中國已向聯合國正式提交反對意見。

C. 日本人曾經想把沖鳥礁從礁變島, 於是開始大種珊瑚,不過失敗了,為什麼失敗, 因為有些機智的漁民偷偷

應該是假的,沖之鳥島現在已經是一座水泥島了,並立有寫有東京都小笠原村字樣的石碑,直接像建東京的台場一樣填海就好了,怎麼會想到用珊瑚這種辦法

D. 日本為什麼極力打造「沖之鳥」島

日本之所以極力打造「沖之鳥」島,其真實意圖在於:

第一,擴大海洋領土范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頒布後,日本就以「改名換姓」等手段強調,「沖之鳥」島不是岩礁,而是「島嶼」。這是因為,一旦將其確定為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條件的「島嶼」,即可為日本帶來數萬平方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如此誘人前景,怎能不為國土面積狹窄的島國日本所垂涎!日本政府希望以沖之鳥島為基點,擴大自己的海洋領土范圍。

第二,看重其巨大的經濟利益。沖之鳥島岩礁周圍海域蘊藏著豐富的漁業資源,其中的鰹魚、金槍魚和墨魚早已成為日本人餐桌上的美味佳餚。此外,在其周圍海底大陸架還探明了儲量豐富的錳、鎳、鉻、銅等礦產資源,這對資源匱乏的島國日本無疑是一筆巨大的財富。

事實上,日本作為一個國土面積小、資源匱乏的國家,一直非常重視海洋資源的開發和海洋國土的拓展。早在1958年聯合國第一次海洋法會議為「大陸架」做出了定義後,日本就開始關注大陸架的問題。1983年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後,日本政府相關省廳開始了各自的海洋調查工作:海底地形調查由海上保安廳負責,地殼結構調查由海上保安廳和文部科學省負責,岩層調查由經濟產業省負責,其他相關省廳則負責提供船隻人員。在這一過程中,日本投人了大量人力物力等資源。1983年,日本幾乎沒有像樣的海洋科學考察船,只能由海上保安廳利用測量航道的船隻實施大陸架調查。其後,日本各個有關省廳和科研機構均投入大量資金建造船隻,購置科考設備。目前,僅「日本海洋研究開發機構」一家單位,就有各類海洋調查船9艘,最大一型排水量達5.7萬噸,其深潛調查艇可以深入6500米海底進行各類考察。20多年來,其海洋調查船總航程達數10萬海里。

為了更好地協調、規劃大陸架調查工作,2003年,日本政府在內閣官房之下設立了由國土交通省、外務省等5個部門組成的「大陸架調查對策室」,此後大陸架調查工作開始加速,重點是調查南鳥島和「沖之鳥」島等外圍島嶼周邊的大陸架以及東海地區的大陸架。2004年8月,日本政府通過了《有關大陸架劃定的基本方針》,確定2005年開始第二階段大陸架調查,並於2008年12月完成整個調查。2009年1月完成國內手續,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申請。在這一期間,日本在東海海域進行了長時間的海洋調查,獲取了大量東海大陸架的有關情況。

由於有關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的事務越來越多,涉及面也逐步增加。2007年,日本又在內閣官房下成立綜合海洋政策本部,由首相擔綱統籌規劃有關海洋的各種政策。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如果大陸架自然延伸情況等地質條件滿足要求,一國不僅可以擁有距領海基線200海里以內的大陸架,而且還可申請距領海基線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架,《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允許的最大距離可達350海里。2008年11月12日,日本向「大陸架劃界委員會」提交了「劃界案」,申請200海里以外大陸架。日本在申請中對其太平洋上所謂的「沖之鳥」島、北大東島、南大東島、沖大東島、小笠原群島、南鳥島、八丈島等島嶼沿岸200海里以外約74萬平方千米的大陸架提出要求,該面積比日本國土面積大一倍。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大陸架是國家管轄海域的重要組成部分,沿海國對大陸架的自然資源,包括生物資源(如魚蝦貝蟹)、非生物資源(如石油、天然氣)享有主權權利,擴展大陸架的范圍就等於擴大了沿海國的資源儲藏量,為沿海國佔有這些深海資源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日本政府估計,在日本主張的大陸架范圍(含中日爭議區域)內,埋藏著足夠日本消耗320年的錳、1300年的鈷、100年的鎳、100年的天然氣以及其他礦物資源和漁業資源,這些資源一旦開采出來,日本就會搖身一變,成為「天然資源大國」。

以上表明,日本擴張「藍色國土」的戰略是有精心長遠的規劃且分步驟地進行的。

E. 沖之鳥是島嶼還是岩礁

岩礁。
在1967年成立的聯合國特設委員會(1968年改為常設的「和平利用國家管轄范圍以外海床洋底委員會」)以及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1973-1982年)上,關於島嶼制度的內容也存在爭議。對其的爭議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觀點:
其一,主張應根據一定的標准將島嶼分類,並賦予各類島嶼不同的法律地位,所謂的分類處理派。這派理由為,讓人類不能居住、不能經濟生活的小島取得其周圍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等廣大的海域,將嚴重影響海洋自由使用、限制以人類共同繼承財產為基礎的國際海底區域的范圍,所以,一些國家主張,應按照島嶼的形狀、大小、人口的多少等各種標准將它們分為島嶼和岩石(或岩礁)。
其二,主張對島嶼不設具體標准,賦予所有的島嶼統一的地位,所謂的統一處理派。
後經審議和協調,結果在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上通過的《公約》關於島嶼的定義中(第121條)達成了妥協。
關於島嶼制度的《公約》第121條第1款規定,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第2款規定,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島嶼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應按照本公約適用於其他陸地領土的規定加以確定;第3款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國際社會間接地採納了統一處理派的觀點,但並不完全,因為存在《公約》第121條第3款的內容。
從上可以看出,第121條的第1-3款都是關於島嶼制度的規定,所以,第3款中的岩礁也應是第1款中的島嶼的一種,即第3款中的岩礁被認為是島嶼的特別形態,這種觀點多被學界認可。換言之,《公約》第121條整體是關於島嶼制度的規定,第3款的岩礁只是例外的島嶼,而被稱為岩礁,所以,第3款的岩礁也應符合第1款規定的要件。
當然,上述對《公約》第121條的文本解釋,也存在不同的意見。例如,日本政府代表於1999年4月16日舉行的眾議院建設委員會上在回答關於沖之鳥島礁的問題時指出,沖之鳥滿足《公約》第121條第1款島嶼的條件,它是島嶼不是岩礁,同時指出,第121條第3款不是關於島嶼的規定,而是關於岩礁的規定,況且《公約》也沒有關於岩礁的定義,即使從國家實踐來看,根據此條也不能成為特定地形不能擁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依據。日本政府現在仍持上述觀點。可見,日本政府的立場是將《公約》第121條的第1款和第3款內容分開處理和認識的,這顯然違反上述從文本解釋得出的觀點和制定島嶼制

F. 為什麼日本不在沖之鳥礁像中國一樣填海造島

情況不同。

南海有爭議,中國將自己控制的礁石填成大的人工島,繼而派駐軍事力量,實現對周圍海域的控制。
沖之鳥沒有主權爭議,的確是日本的。爭議的是這是一個礁石,還是一個島嶼。當然,填大一些會更有利,但爭議不怎麼劇烈,沒有大規模填島的動力。中國填島花費也很大的。

G. 放棄DNF

呵呵。樓主。你長大了。非常好。加油哦!游戲是好玩,可是過度就傷害了自己。浪子回頭金不換。現在你彌補了,很棒!加油!

H. 沖之鳥礁離中國有多遠,沖之鳥礁礁盤總面積有多大

距離中國約為900公里,面積分別為1.6m²和6.4m²。
沖之鳥礁是位於日本南部、西太平洋海域、菲律賓海當中的一組珊瑚環礁。位於東經136度05分,北緯20度25分,在東京南偏西約1730公里、沖繩東南約1070公里、關島西北約1200公里。日本方面的描述為,「高約1米,由直徑僅為數米的兩塊岩石組成」,中國方面則描述為5塊岩石,漲潮前有5塊岩石露出水面,漲潮時僅有兩塊岩石露於海面之上 。沖之鳥礁退潮時東西長4.5公里、南北長1.7公里。漲潮時,只有兩塊礁石露出水面,即東露岩(日本稱「東小島」)和北露岩(日本稱「西小島」),面積分別為1.6m²和6.4m²。

I. 沖之鳥礁是中國的領土嗎

不是;沖之鳥礁是位於日本南部、西太平洋海域、菲律賓海當中的一組珊瑚環礁。位於東經136度05分,北緯20度25分,在東京南偏西約1730公里、沖繩東南約1070公里、關島西北約1200公里。沖之鳥礁退潮時東西長4.5公里、南北長1.7公里 。漲潮時,只有兩塊礁石露出水面,即東露岩(日本稱「東小島」)和北露岩(日本稱「西小島」),面積分別為1.6m²和6.4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