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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待崗怎麼支付工資

發布時間: 2022-08-18 23:14:21

⑴ 深圳市隔離期間工資發放原則

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支付新冠肺炎隔離治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期間的工資報酬,應予支持。勞動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規定,導致被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勞動者請求該期間工資報酬的,不予支持。對於勞動者屬於依法實行隔離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用人單位要按正常勞動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資。職工確診後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在這期間按照醫療期間的規定發工資。自行居家隔離,勞動者的工資如何發?
根據勞動法和2020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1)企業可以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正常發放工資。
(2)企業沒有條件安排員工在家辦公的,優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
年休假安排完了,想要繼續延期返崗的,可採取的措施有:
①協商一致待崗,並明確待崗期間的工資;
②員工申請事假,事假期間無薪;
③單位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正常發放工資,在以後的休息日安排員工上班。
拓展資料:對於勞動者屬於依法實行隔離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用人單位要按正常勞動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資。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可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⑵ 員工在待崗期間,公司該如何支付工資

員工在待崗期間,公司該如何支付工資?

在上班的時間,可能由於各種原因造成員工在家待崗,那麼員工在待崗期間公司會不會支付工資以及公司如何支付工資?答案是公司會支付工資,支付工資的多少的話,需要根據情況來區分,情況不同,工資不同。目前主要有三種原因,導致員工待崗,第一種,是因為單位停工停產導致員工待崗,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那單位應該按勞動合同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


⑶ 待崗給工資嗎

法律分析:企業在職工待崗期間,應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為職工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支付生活費。按目前的規定,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 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 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⑷ 無故被廠里停工待崗了!怎麼辦阿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五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公司讓你停工待崗,需要按照三十五條的規定支付工資。公司待崗停工的前提需要符合條件,如果你公司只有你一人停工待崗,則不構成停工,你可以找勞動部門協調,協調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金。

⑸ 待崗期間工資標准

待崗期間工資標准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工資。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⑹ 待崗期間工資的工資應該如何支付

勞動者待崗期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⑺ 安排員工待崗的公司,工資怎麼發

企業在職工待崗期間,應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為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支付生活費。

按目前的規定,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業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用人單位 應當按照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准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 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如果沒有養成勤儉節約,開源節流的生活習慣,那麼他們在面對這種疫情危機的類似情況,很容易把自己陷入到生活的絕境之中。

所以我們很多時候,不能夠只滿足於自己眼前的這份工作收入,還應該從事一份自己的副業,擴大自己的收入渠道,並養成勤儉節約的生活習慣,才能夠讓我們成功的度過生活工作中的危急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