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繳納標准
法律分析:就是土地出讓保證金為出讓價的20%,需要在一個月內繳納成交額的50%,剩餘的需要在一年內結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⑵ 土地招拍掛投標保證金收取比例是多少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招標采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1%。
⑶ 土地招拍掛競買保證金比例
法律分析:為了防止出現意外,土地拍賣是需要有保證金才行的,一般情況來說是需要繳納不低於土地價格的5%的保證金,有些地方可能會需要交納更多,具體還需要咨詢有關部門。
法律依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項目估算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⑷ 土地出讓保證金比例
法律分析:對於已出讓的土地,土地出讓價不低於當地基準地價70%,保證金不低於出讓最低價30%。土地出讓保證金即在土地招標過程中支付的土地保證金。
法律依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第四條 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十三條 拍賣不動產、其他財產權或者價值較高的動產的,競買人應當於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應當預交保證金而未交納的,不得參加競買。拍賣成交後,買受人預交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預交的保證金應當在三日內退還;拍賣未成交的,保證金應當於三日內退還競買人。
⑸ 土地招拍掛384元保證金包含什麼內容
少了個【萬】吧,要不然就是按384元/平方米收取保證金?
土地招拍掛的保證金,如果公開出讓成交後競買保證金即轉為出讓金,如不成交,保證金在競買活動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利息。
⑹ 土地招拍掛需要交多什麼保證金
一般都會在掛牌文件里說明的
國土資源部的指導意見是20%,一般地方政府也都是20%,但是不少地方也有30%甚至50%的。
⑺ 拍賣土地競買保證金交多少有沒有具體規定
參與土地拍賣前,政府會發送《拍賣公告》拍賣公告會告知企業,每塊標的物的拍賣保證金是多少,必須支付拍賣保證金,才能有參加拍賣的資格。如果競買成功,則此保證金折抵價款;如果沒有競買成功,則退還該保證金,但是不負擔保證金利息。
拍賣法中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拍賣必須繳納保證金,但是有意參加拍賣的人在領取拍賣資格前,都要簽署拍賣規則、拍賣須知等法律文件,其中必然約定有拍賣保證金的約定。
⑻ 土地拍賣保證金比例
法律分析:為了防止出現意外,土地拍賣是需要有保證金才行的,一般情況來說是需要繳納不低於土地價格的5%的保證金,有些地方可能會需要交納更多,具體還需要咨詢有關部門。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十三條 拍賣不動產、其他財產權或者價值較高的動產的,競買人應當於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
⑼ 土地掛牌出讓保證金應該是什麼比例
對於已出讓的土地,土地出讓價不低於當地基準地價70%,保證金不低於出讓最低價30%。
⑽ 土地招拍掛保證金比例
法律分析:不低於土地價格的5%。為了防止出現意外,土地拍賣是需要有保證金才行的,一般情況來說是需要繳納不低於土地價格的5%的保證金,有些地方可能會需要交納更多,具體還需要咨詢有關部門。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三條拍賣不動產、其他財產權或者價值較高的動產的,競買人應當於拍賣前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由人民法院確定,但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