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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征地拆遷對租戶如何補償

發布時間: 2022-09-02 15:21:17

❶ 深圳市廠房拆遷租戶企業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深圳市廠房拆遷租戶企業拆遷補償費用主要可以分為以下的四個方面: 1、拆遷資產補償費用。通常有: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和地上附著物、由於搬遷導致損失的機器設備而出現的補償; 2、停產停業損失。- -般有:實際經營損失、預期經營損失; 3、拆遷補償費用; 4、拆遷獎勵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❷ 拆遷對租戶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法律並沒有相關規定房屋拆遷商鋪租戶可以得到補償,但出租人是能得到補償的。租戶可以和出租人協商,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提供簽訂的出租協議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七條 因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徵收、徵用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❸ 拆遷租戶有補償嗎

一、拆遷租戶有補償嗎
1、拆遷租戶有補償。拆遷人應對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補償,所有權人與租賃戶解除租賃關系的需要支付提前解約的違約賠償金,所有權人與租賃戶保持租賃關系的應對租賃戶進行安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並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二、征地拆遷的流程是什麼
1、頒發拆遷許可證,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表明取得了房屋拆遷的資格,是實施房屋拆遷的前提和基礎;
2、發布拆遷公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拆遷補償協商,拆遷公告發布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進入拆遷補償協商階段;
4、進行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拆遷人、被拆遷人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拆遷補償。

❹ 房屋拆遷租戶有補償嗎

一、房屋拆遷租戶有補償嗎
1、房屋拆遷租戶有補償,補償具體如下: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的流程是什麼
國有土地房屋拆遷的流程具體如下:
1、制定房屋拆遷計劃,拆遷部門根據要求上報房屋拆遷計劃,計劃中包含拆遷范圍、拆遷用途、拆遷范圍內的住戶情況、房屋面積情況以及補償資金和產權置換房屋的情況;
2、開始房屋拆遷程序,項目用地單位根據要求拿到符合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審查意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審查意見,項目用地根據拆遷部門對補償等相關費用的估算向財政部發函,出具專款專用足額到戶的證明;
3、審查資料;
4、審查收到材料後確定拆遷范圍;
5、拆遷部門和具體實施部門不同,一般都是通過委託的方式,委託後實施部門根據要求開始拆遷和補償工作;
6、開始對拆遷范圍內的房屋、土地情況進行調查;
7、拆遷補償到位;
8、論證安置補償方案;
9、公告補償方案、意見徵求;
10、聽證會召開;
11、公布修改情況;
12、社會風險評估;
13、確定拆遷進行公告;
14、評估環節;
15、評估報告有異議;
16、補償協議簽訂;
17、房屋拆除;
18、公布每戶安置補償信息、存檔;
19、安置房屋交付。

❺ 拆遷租戶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如果租房合同中有約定,租戶是有賠償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根據法律規定,房屋徵收補償的對象,只包括房屋所有權人,並不包括承租人。也就是說,承租人對房屋徵收補償款是不享有權利的,也無權要求相關部門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賃期限;(七)房屋維修責任;(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十)其他約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❻ 深圳市拆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深圳的拆遷補償會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❼ 房屋徵收對租戶的補償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時對租戶是有經濟補償的,對承租人的經濟補償是支付安置費用。如果是經營用房的,需要補償停產停業損失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❽ 房子拆遷租戶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時對租戶是有經濟補償的,對承租人的經濟補償是支付安置費用。如果是經營用房的,需要補償停產停業損失。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范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准、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