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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哪些污染

發布時間: 2022-09-12 18:39:12

Ⅰ 深圳經濟特區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2020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環境雜訊的預防和治理,保護和改善生活、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深圳經濟特區內環境雜訊的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生態環境的聲音。

本條例所稱環境雜訊污染,是指環境雜訊超過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準的情形。第三條環境雜訊的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統籌規劃、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第四條組織和個人享有在安寧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利,負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

組織和個人有權對產生環境雜訊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受環境雜訊影響的組織和個人,有權要求責任單位和個人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影響。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雜訊污染並依法承擔責任。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聲環境質量負責。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和採取有利於聲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市、區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規劃時,應當結合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規劃的要求,合理規劃各類功能區域和交通干線走向,並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防止或者減輕環境雜訊污染。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雜訊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督促、協調其他依法行使環境雜訊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機構開展環境雜訊監督管理,具體負責對工業雜訊、建築施工雜訊以及商業經營活動、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產生的社會生活雜訊實施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道路、城市軌道、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等交通雜訊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部門負責對機動車雜訊和本條第一款規定之外的社會生活雜訊實施監督管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標准中規定雜訊限值的產品實施監督管理。

鐵路、民航、海事、漁業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對鐵路機車、航空器、機動船舶雜訊實施監督管理。

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建設、城市管理、文化等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對環境雜訊實施監督管理。第七條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行使環境雜訊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環境雜訊監督管理的需要,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地方環境雜訊標准和技術規范。第八條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社區工作站、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應當協助依法行使環境雜訊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加強聲環境管理,組織開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和環境雜訊糾紛調解工作。第九條鼓勵和支持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和先進防治技術的推廣應用。第二章環境雜訊的規劃控制第十條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和自然資源、交通運輸、住房建設、公安、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根據人居環境建設要求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制定本市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制定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規劃時,應當將規劃草案向社會公布,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於三十日。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行使環境雜訊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並向社會公布。第十一條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劃分聲環境功能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區域功能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調整聲環境功能區。第十二條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雜訊預測評估研究,組織繪制環境雜訊地圖,為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規劃、環境雜訊管理和公眾參與提供科學依據。環境雜訊地圖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第十三條區域聲環境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該區域新增環境雜訊排放的建設項目或者提出環境雜訊控制和削減計劃並組織實施。第十四條在紅樹林等自然保護區以及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雜訊、振動超過標準的生產經營項目。

Ⅱ 深圳有什麼環境問題

2003年,深圳市環境質量總體保持良好水平。環境空氣質量符合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准。主要飲用水源水質良好,符合飲用水源水質要求,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為97.13%。河流污染依然嚴重,主要河流水質劣於國家地表水水質Ⅴ類標准。近岸海域東部海水水質符合國家海水水質第二類標准;西部海域海水水質劣於第四類標准。城市聲環境處於輕微污染水平,與上年相比雜訊環境質量略有下降。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程度提高;環境輻射處於安全狀態;城市與村鎮生態環境繼續得到改善。
2004年環保部門共收到群眾的來信、來電、來訪等12.1萬宗,其中立案並到現場處理2.29萬宗,比上年增加了49.6%。

Ⅲ 深圳市受到哪些污染

深圳市有工業區的地方,基本都有水污染,以前我在深圳時,基本都沒看見干凈的河

Ⅳ 深圳經濟特區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2018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環境雜訊的預防和治理,保護和改善生活、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特區環境雜訊的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生態環境的聲音。
本條例所稱環境雜訊污染,是指環境雜訊超過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準的情形。第三條環境雜訊的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統籌規劃、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第四條單位和個人享有在安寧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利,負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
單位和個人有權對產生環境雜訊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
受環境雜訊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責任單位和個人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影響。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雜訊污染並依法承擔責任。第五條市、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聲環境質量負責。
市、區政府應當將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和採取有利於聲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
市、區政府在制定城市規劃時,應當結合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規劃的要求,合理規劃各類功能區域和交通干線走向,並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防止或者減輕環境雜訊污染。第六條市、區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雜訊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督促、協調其他依法行使環境雜訊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機構開展環境雜訊監督管理,具體負責對工業雜訊、建築施工雜訊以及商業經營活動、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中產生的社會生活雜訊實施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道路、城市軌道、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等交通雜訊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部門負責對機動車雜訊和本條第一款規定之外的社會生活雜訊實施監督管理。
市場監督部門負責對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標准中規定雜訊限值的產品實施監督管理。
鐵路、民航、海事、漁業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對鐵路機車、航空器、機動船舶雜訊實施監督管理。
規劃、建設、城市管理、文化等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對環境雜訊實施監督管理。第七條市環保部門和其他依法行使環境雜訊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環境雜訊監督管理的需要,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地方環境雜訊標准和技術規范。第八條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社區工作站、物業管理等單位應當協助依法行使環境雜訊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加強聲環境管理,組織開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宣傳教育和環境雜訊糾紛調解工作。第九條鼓勵和支持環境雜訊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和先進防治技術的推廣應用。第二章環境雜訊的規劃控制第十條市環保部門應當會同規劃、交通、建設、公安、市場監督等有關部門,根據人居環境建設要求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制定本市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規劃,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市環保部門在制定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規劃時,應當將規劃草案向社會公布,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於三十日。
市環保部門和其他依法行使環境雜訊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並向社會公布。第十一條市環保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劃分聲環境功能區,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區域功能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調整聲環境功能區。第十二條市環保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雜訊預測評估研究,組織繪制環境雜訊地圖,為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規劃、環境雜訊管理和公眾參與提供科學依據。環境雜訊地圖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
環境雜訊地圖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環保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三條區域聲環境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環保部門應當暫停審批該區域新增環境雜訊排放的建設項目或者提出環境雜訊控制和削減計劃並組織實施。第十四條在紅樹林等自然保護區以及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雜訊、振動超過標準的生產經營項目。第十五條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合理規劃城市公共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公共設施應當符合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規劃的要求。新建城市公共設施的,應當與雜訊敏感建築物保持合理的雜訊防護距離;改建、擴建城市公共設施的,應當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避免雜訊干擾周圍環境。
新建雜訊敏感建築物應當與已有的供電等城市公共設施保持合理的距離。

Ⅳ 深圳空氣污染的主要原因

人類無節制地向空氣中排放廢氣和固體廢棄物。所以空氣污染,一般是指人為原因所引起的空氣污染。
燃料燃燒排放的廢氣和煙塵、工業廢氣和汽車尾氣。生活中燃燒香煙、建築裝飾材料等也會釋放一些有毒氣體。
煙塵、二氧化硫、碳氧化物(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主要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碳氫化合物等
⑴汽車尾氣:汽車排放的氣體,叫汽車尾氣。主要的有害成分: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煙、二氧化硫等。為主要的空氣污染源之一。 ⑵可吸入顆粒物:粒徑在0.1-100微米,不易在重力作用下沉降到地面,能在空氣中長期飄浮的顆粒物,稱為可吸入顆粒物。影響生活和生產。來源:工廠煙囪排出的煙塵,土地、房頂、馬路或建築工地上捲起的塵土,蝴蝶抖落的翅上的鱗片,植物的花粉和細菌等。

Ⅵ 深圳有什麼地方特別臟...污染嚴重地方

深圳的荔枝公園湖、洪湖的湖水,觀瀾河、茅洲河、布吉河都有被污染,深圳河是污染最嚴重的地方。
東湖公園的湖水是深圳水庫,沒有被污染。

Ⅶ 深圳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有哪些

1)工業:工業是大氣污染的一個重要來源。工業排放到大氣中的污染物種類繁多,性質復雜,有煙塵、硫的氧化物、氮的氧化物、有機化合物、鹵化物、碳化合物等。其中有的是煙塵,有的是氣體。

(2)生活爐灶與採暖鍋爐:城市中大量民用生活爐灶和採暖鍋爐需要消耗大量煤炭,煤炭在燃燒過程中要釋放大量的灰塵、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質污染大氣。特別是在冬季採暖時,往往使污染地區煙霧彌漫,嗆得人咳嗽,這也是一種不容忽視的污染源。

(3)交通運輸:汽車、火車、飛機、輪船是當代的主要運輸工具,它們燒煤或石油產生的廢氣也是重要的污染物。特別是城市中的汽車,量大而集中,排放的污染物能直接侵襲人的呼吸器官,對城市的空氣污染很嚴重,成為大城市空氣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汽車排放

Ⅷ 深圳經濟特區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防治環境雜訊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特區范圍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
本條例所稱環境雜訊污染,是指特定區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相應區域環境雜訊標準的現象。第三條深圳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境保護部門)對特區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協助環境保護部門對生產經營活動雜訊、建築施工雜訊的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部門負責對機動車輛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工業產品雜訊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商品檢驗部門負責對進口設備實施雜訊檢驗監督管理。
民用航空管理部門、鐵道管理部門、港務監督部門分別負責對航空器、火車、船舶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公安部門依其職責范圍對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居民委員會或住宅區物業管理組織應協助城市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對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環境不受雜訊污染的義務,有對造成雜訊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控告的權利。第二章環境雜訊監測與管理第五條市環境保護部門劃定環境雜訊標准適用區域,經市政府批准後頒布施行。第六條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組織環境雜訊質量常規監測和對污染源的監督監測。
依法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所屬環境監測機構的雜訊監測數據,是評價環境雜訊狀況、實施雜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依據。第七條環境保護部門和其他依法行使環境雜訊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其管轄范圍內排放雜訊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阻撓、延誤現場檢查。
行政執法人員進行雜訊污染現場檢查時,應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檢查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為被檢查者保守技術和業務秘密。第八條凡超過環境雜訊標准排放雜訊的單位和個人,應按有關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第三章生產經營活動雜訊的污染防治第九條本條例所稱生產經營活動雜訊,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影響周圍環境的聲音。第十條禁止在住宅區、居民集中區、文教區、療養區或其他特殊區域內設立產生雜訊污染的生產經營項目;已設立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後仍未達到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準的,限期遷移或停業。第十一條凡新建、擴建、改建和遷建產生雜訊污染的生產經營項目,建設單位應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填寫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並報經具有該項目環境保護審批權的環境保護部門審批後,方可開工建設和進行工商登記。第十二條建設產生雜訊污染的生產經營項目和設施,必須採取配套的雜訊污染防治措施,並經原審批的環境保護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第十三條凡裝有空調冷卻塔、抽風機、發電機、水泵、音響設施和其他產生雜訊污染的設備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必須配置有效的雜訊污染防治設施,並報請具有相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部門驗收。第十四條向周圍環境排放生產經營活動雜訊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必須按規定向環境保護部門申報登記擁有的排放雜訊的設施及其雜訊聲源的種類、數量和強度,並提供防治雜訊污染的有關材料。
雜訊聲源的種類、數量和強度有重大改變的,必須自改變之日起三日內申報。第十五條建成的雜訊污染防治設施應保持技術性能良好;未經環境保護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閑置。
雜訊污染防治設施因更新、維修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拆除或停止使用的,應提前十五日向原審批的環境保護部門申請,環境保護部門應在接到申請後的七日內予以答復;因事故停止使用的,應立即採取措施,減少或停止雜訊排放,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原審批的環境保護部門報告。第十六條生產者和經營者向周圍環境排放雜訊,應當符合規定的廠(場)界雜訊標准。沒有明顯廠(場)界標志的,以規劃用地紅線或兩個廠房(場所)之間的中心線為廠(場)界。
用於招徠顧客的音響,不得超過所在區域的環境雜訊標准。

Ⅸ 深圳的空氣污染到底有多嚴重熟悉深圳的朋友幫我回答一下謝謝!!

相對來說,深圳的空氣污染主要是汽車尾氣。在市中心就嚴重點。郊區好一點。
比起北京來說,程度稍微好點。
畢竟是海邊,冬天不用燒鍋爐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