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圳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准
深圳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根據《通知》,2020年3月至12月,兩類失業人員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一是在深圳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二是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包括在我市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均可申領失業補助金。深圳的補貼標准在全省最高。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根據申領時間,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
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990元/月;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297元/月。
法律依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於做好階段性失業補助金申領發放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最長6個月,最多可領5940元。
② 深圳市失業補助金領取政策是什麼
一、深圳市失業補助金領取政策是什麼
1、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具體如下:
(1)在我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包括在我市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二、年滿60周歲能領失業金嗎
年滿60周歲不能領失業金。領取失業保險是有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如下: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③ 深圳市失業補助金領取政策
2020深圳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
2020年3月至12月,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
1.在深圳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包括在我市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補貼標准
1.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2.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990元/月。
3.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297元/月。
注意事項
(1)2020年3月至6月期間,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准在原標准基礎上提高1倍。
(2)在核發失業補助金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其參保繳費時間按一年以上處理。
(3)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求職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其它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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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深圳市失業補助金領取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
(一)在我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二)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包括在我市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不超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990元/月;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297元/月。2020年3月至6月期間,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准在原標准基礎上提高1倍。
法律依據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實施意見的通知》第一條 各地可結合失業保險基金結余情況,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合理確定中小微企業和困難企業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標准。2020年6月底前,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繳存前連續三年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施工單位承建的新開工項目可免繳。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1000元標准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⑤ 深圳市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准
法律分析:失業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一)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二)在特區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失業後按照規定進行登記並有求職意向。失業員工領取失業救濟金的計算標准,按其連續工作年限每滿六個月計發一個月的失業救濟金,但最高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失業員工重新就業滿一年後再次失業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間按照其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計算。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失業員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一)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具有勞動能力;(二)在特區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失業後按照規定進行登記並有求職意向。第十八條失業員工領取失業救濟金的計算標准,按其連續工作年限每滿六個月計發一個月的失業救濟金,但最高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失業員工重新就業滿一年後再次失業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間按照其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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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深圳市失業補助金領取政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深圳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保障范圍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發放標准為:1、在深圳市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准不超過深圳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即990元/月);2、繳費不滿1年的,不超過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5%(即297元/月)。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按月領取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在核發失業補助金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其參保繳費時間按一年以上處理。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年限。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求職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⑦ 深圳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1)每月最多可領990元。失業補助金發放標准為:1、在深圳市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准為990元/月;2、在深圳市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發放標准為297元/月。
(2)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⑧ 深圳對失業有什麼培訓補貼
法律分析:深圳的困難職工失業後,參加3—6個月技能培訓(含創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創業培訓合格證)的,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或創業培訓補貼,其中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其餘人員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失業人員可考取相關職業技能證書之後領取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⑨ 深圳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什麼
一、深圳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什麼
1、深圳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交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2、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情況有哪些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⑩ 深圳市失業補助金領取政策
深圳失業補助金領取政策如下:
1.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包括在我市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2.保障范圍在2021年1月1日之後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
3.深圳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是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准不超過深圳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相當於990元/月);繳費不滿1年的,不超過深圳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5%(即297元/月)。在深圳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按月領取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4.需要注意的是:在核發失業補助金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其參保繳費時間按一年以上處理。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深圳失業金領取條件
5.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深圳失業金發放標准
6.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粵人社規〔2018〕2號)文件要求:「從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標准由現行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有效期5年。」因此,2020年深圳失業金的發放標准為深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
7.深圳失業補助金發放標准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990元/月;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297元/月。2020年3月至6月期間,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准在原標准基礎上提高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