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康綁定更改多久生效
法律分析:綁定社康後下個月就會生效。
法律依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 第三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按以下規定就醫的,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一)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二)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參保人門診在選定社康中心就醫,經結算醫院同意,可以在與選定社康中心同屬於一家結算醫院下設的其他定點社康中心門診就醫;住院及門診大病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三)基本醫療保險三檔參保人門診在選定社康中心就醫,經結算醫院同意,可以在與選定社康中心同屬於一家結算醫院下設的其他定點社康中心門診就醫;門診大病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在選定社康中心的結算醫院就醫。
(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其他就醫情形。
B. 要更改醫保卡的定點醫院多久能生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更改定點醫院須向參保單位經辦人員提出申請,由他們為你辦理,你個人是無法操作的。無需提供社保卡,更改後24小時生效。如果單位有網上操作平台就更方便了。
C. 深圳二檔社保更改綁定社康兩個月了怎麼還不生效
綁定社康後下個月就會生效,如果兩個月還沒生效那就是社保系統出了問題,你帶上身份證、社保卡去社保窗口去解決,或者打服務電話咨詢。
綁定社康後下個月就會生效,如果兩個月還沒生效那就是社保系統出了問題,帶上身份證、社保卡去社保窗口去解決,或者打服務電話咨詢。社會保障卡作用十分廣泛。持卡人不僅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時結算,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事務;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等。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按以下規定就醫的,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一)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二)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參保人門診在選定社康中心就醫,經結算醫院同意,可以在與選定社康中心同屬於一家結算醫院下設的其他定點社康中心門診就醫;住院及門診大病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三)基本醫療保險三檔參保人門診在選定社康中心就醫,經結算醫院同意,可以在與選定社康中心同屬於一家結算醫院下設的其他定點社康中心門診就醫;門診大病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在選定社康中心的結算醫院就醫。
(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其他就醫情形
D. 深圳二檔社保更改綁定社康兩個月了怎麼還不生效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3
E. 深圳社保更改社康多久生效
法律分析:綁定社康後下個月就會生效,如果兩個月還沒生效那就是社保系統出了問題,你帶上身份證、社保卡去社保窗口去解決,或者打服務電話咨詢。 綁定社康後下個月就會生效,如果兩個月還沒生效那就是社保系統出了問題,帶上身份證、社保卡去社保窗口去解決,或者打服務電話咨詢。社會保障卡作用十分廣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F. 醫保從深圳龍華變更到光明社康需要多久生效,在變更期間,可以正常使用社保卡嗎
你要變更醫保卡,需要自己去醫保所辦理手續。一般資料齊全,當場就可以把手續辦好。辦好手續之後,你的醫保卡立馬就生效,馬上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G. 深圳社保更改社康多久生效
在每個月20號之前綁定自己選定的社康後社保繳費成功下個月生效可以使用,在20號後綁定的並繳費成功的要下下個月才能用的社保卡。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二條:公司社保代理參保屬於無效參保。具體內容如下:社會上有一些機構代辦社保,這種掛靠參保、偽造虛假材料參保都屬於無效參保。新條例明確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為不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參保手續,或者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其行為無效。已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本金按原繳費渠道予以退還。用人單位有過錯的,由市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處以違規人數每人1000元的罰款,並將用人單位的違規情況向社會公告;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