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定工作日是多少天
法定工作日為250天。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008)》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貳』 法定工作日是多少天
國家規定的平均每月工作日應該是21.75天。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也就是說每月工作日為30或29天。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因此,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詳細規定,計算工資的每月天數,要除去法定的休息日,但要包括11天的帶薪法定節假日,計算出國家規定的計算工資的每月基礎天數是2。
『叄』 法定工作日天數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年正規工作日是250天。一年的法定工作日為:365天/年-104天/年法定工休日-11天/年法定節假日=250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肆』 法定工作日是多少天
一、法定工作日是多少天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第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第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法定工作時間是多久
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用人單位在下列法定節假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勞動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勞動者在提供勞動的過程中,單位也是要對提供合適的勞動環境和條件的,同時也要對勞動者的人身健康負責,也就是需要按照國家法定工作時間來安排勞動者上班,如果有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那麼就要結合額外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才行。
『伍』 法定工作日是多少天
一年的工作日有250天。工作日又叫做勞動日,一般指的是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從1995年起中國普遍實行每周工作5日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時的工時制度。工作日主要可以分為標准工作日、特殊條件下的縮短工作日、延長工作日、無定時工作日四種,其中,標准工作日是我國工時制度立法的基礎。
延長工作日是指超過標准工作日的時數的工作日。對於從事受自然和技術條件限制的季節性工作的職工,可適用於忙季工作時間得超過標准工作時間,而閑季工作時間可適當縮短。如地質、石油、制鹽、糖業等。
無定時工作日是指每天沒有固定工作時數的工作日。如,某些領導人員及其助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森林巡查人員等職工,工作時間經常超過標准工作日,超出的部分也不增加報酬。實際上無定時工作日的職工是適用於標准工作時間來進行工作的,只是有些工作需要超過標准工作時間才能完成。
月計薪天數和工資折算的調整,對於提高最低工資水平的影響有限;在月薪固定的情況下,對於個人收入也不會產生多大影響。至於對加班費等收入的影響,要待通知轉發各地後,由各地出台具體執行方法作規定。
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日為:5天(原則上:自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日為工休日——完全適用國有機關和事業單位)(企業除外:企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全年的法定工休日為:104天(12個月所有的周六和周日);
全年的法定節假日為:11天。
【法律依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陸』 現在深圳市勞動法規定31天的話,就必須23天制嗎
國家沒有這種規定,只規定周一到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
如果某個月31天,有可能會多出一個工作日。
但也不是完全這樣,有個別月31天,但工作日比30天的月還少。
所以規定23天多少有點不合理。
你們可以按照實際時間索要加班費。
『柒』 深圳限外一個月幾天
法律分析:深圳限外時間為工作日的7時至9時,17時30分至19時30分。假設每個月都按標準的30來計算,一個月總共是四個周零兩天,一個周限行五天,那麼深圳一個月限外是22天。(特殊節假日除外)
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三十六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通行條件,劃定區域、路段、時段,對摩托車、電瓶車以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採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是,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並核發專用標志的車輛除外。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捌』 工作日是指哪幾天
工作日(Working Day/Workday)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工時制度作了修改,規定為:「職工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因此,從1995年5月1日起,中國普遍實行每周工作5日(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時的工時制度。
(8)深圳市的工作日到底是多少天擴展閱讀;
勞動者工作時間包括准備結束時間、作業時間、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和工藝中斷時間。
(1)准備結束時間系指勞動者在工作日(班),為完成生產任務或作業的准備和結束所消耗的時間;
(2)作業時間系指勞動者直接用於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或作業所消耗的時間;
(3)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系指勞動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須中斷正常工作的時間;
(4)工藝中斷時間系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中,因工藝技術特點的需要使工作必須中斷的時間。——《勞動部關於國家鐵路勞動者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批復》(勞部發521號)
『玖』 法定工作日一般工作時間是多少
勞動者在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之後,自然也就要從單位獲取一定的報酬,我們稱之為工資。而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其實有一種隸屬關系,對於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法律方面也是有嚴格的要求,那一般法定工作時間是多久呢?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法定工作日是多少天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第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第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法定工作時間是多久
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用人單位在下列法定節假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勞動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