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深圳交通事故賠償標准
一、2021年深圳交通事故賠償內容: (一)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其他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 1、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參照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 1、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參照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天; (六)住宿費:憑票支付,不得超過340元/天 (七)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以上就是關於深圳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相關內容。
② 交通事故交通補助的賠償標准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如果事故造成了受害人人身損害的,有交通補助費。人身損害的賠償費用還包括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你需要你根據自己實際受到的損害來確定賠償數額。
交通事故交通補助的賠償標準是:
1、醫療費 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後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2、誤工費 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護理費 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20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伙食費 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住院伙食補助費,補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沒有住院,就沒有這項賠償費用。
5、交通費 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於交通的費用。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准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計程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6、營養費 是指人體遭受損害後發生代謝改變,通過日常飲食不能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素的要求,必須從其他食品中獲得營養所給付的費用。
7、住宿費 是指傷、殘者到外地就醫等,參加事故處理等需要住院、住親屬家以外的住宿費用。
8、傷殘補助費 是指因交通事故致殘而給殘者的生活補助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標准計算。
9、殘疾用具費 是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其遭受創傷的身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製的生活自助器具。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10、喪葬費 是指辦理喪葬事宜的必須的非要。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准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准予以確定。
11、死亡賠償費 是指因交通事故死亡對死者家屬的撫慰金及死者家庭遭受損失的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准,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2、被扶養人生活費 是指死者生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生活費用。
交通補助是什麼?
交通補貼是單位或者企業,給予業務員或者需要出門辦事或者跑業務的費用,也指公務員不再享受公車待遇後需要在公務活動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給予的補助費,就是交通補貼。
交通補貼是屬於工資的,各個企業職工交通補貼標准由各個用人單位確定,企業的交通補貼,企業有完全自主權,國家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公職人員的交通費補貼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地方公務交通補貼標准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30%,邊疆民族地區和其他邊遠地區標准不得高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的150%。
關於交通補貼的規定為:中央級國家機關中司局級幹部則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幹部每人每月800元、科級幹部以及科級往下職工每人每月500元;地方不得高於中央補貼標準的130%;邊疆少數民族和其他邊遠地區不得高於中央補貼的150%。而企業員工騎車或者騎摩托、電動等上下班,則每月補貼200元;乘坐公交或者地鐵上下班的員工每月補貼250元;開車上下班的,每月油補200元。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補貼、住房補貼、通訊補貼等都已經實行了貨幣化改革,按月按標准支付或者發放是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中;而沒有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當然,交通補貼也要交個人所得稅的,提供發票的話就變成了費用,按福利費處理的話會佔用企業的福利費的。所以若是單獨發放的交通補貼,應計入職工薪酬福利費中的,將會按照工資薪金總額的14%來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③ 深圳交通事故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交通肇事賠償標准: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④ 深圳交通事故賠償標准
交通事故賠償標准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按照誤工費標准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進行傷殘鑒定
1、在受害人住院治療終結之後,准備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傷情鑒定申請書、住院治療的過程記錄以及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2、到自行委託或者由交管部門進行鑒定;
3、鑒定人根據提供的材料進行鑒定,在三十日內出具傷殘鑒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⑤ 深圳交通事故賠償標准明細表2021
(一)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其他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1、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3、參照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1、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2、參照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天;
(六)住宿費:憑票支付,不得超過340元/天
(七)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⑥ 深圳交通事故賠償標准明細表2021
法律分析:(一)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其他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1、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3、參照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1、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2、參照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天;
(六)住宿費:憑票支付,不得超過340元/天
(七)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