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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積金個人月交多少

發布時間: 2022-10-11 06:00:46

㈠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納標准和比例

法律分析:1、繳存基數 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9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2、繳存比例 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㈡ 深圳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公司繳納的比例各是多少啊

繳存比例
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1620元×3倍)。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200元。
拓展資料:
相關法律:
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圳住房公積金最低繳納比例為5%,最高繳納比例為20%。
第十六條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第十七條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
職工工資的構成,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八條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5%,均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20%。
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單位確定。同一單位只能確定一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應當相同。
第二十條單位每年可以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次。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單位按照公積金中心有關規定並根據職工工資變動情況每年調整一次。

㈢ 深圳五險一金個人交多少錢

深圳五險一金,如果是個人全交,大概一月2千到3千塊錢。

㈣ 深圳市公積金繳納標准

深圳市公積金繳納標准如下:
一、繳存基數:
1、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上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2、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4860元,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200元;
3、2021年7月1日,中心將對超過繳存基數上限(即34860元)的繳存基數予以規范調整,統一調整為34860元,請各單位予以留意。
二、繳存比例,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三、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市相關政策規定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於5%)或緩繳申請,待單位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四、公積金繳存計算方法:
1、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
2、單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應當相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㈤ 深圳公積金繳納比例

法律分析: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深圳住房公積金比例:

一、繳存比例為5%-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5%,均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12%。

二、最低繳存基數為2130元,最高繳存基數為25044元。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130元。

三、自2018年8月1日起,職工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免繳,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當繳存。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㈥ 深圳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1、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2、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住房公積金繳納標准按照以下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㈦ 深圳住房公積金最低標準是多少

已在單位就職的職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2200元,2022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新調入職工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22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2360元。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自願繳存協議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2200元。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㈧ 深圳公積金繳費基數2022最新

法律分析:深圳公積金基數上限是34860元。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做好2021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一、調整內容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1620元×3倍)。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200元。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㈨ 深圳公積金繳納標准

法律分析:(一)繳存基數

1、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9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2、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9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1938元。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200元。

3、2020年7月1日,我中心將對超過繳存基數上限(即31938元)的繳存基數予以規范調整,統一調整為31938元,請各單位予以留意。

(二)繳存比例

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百分之五,上限各為百分之十二。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三)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我市相關政策規定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於百分之五)或緩繳申請,待單位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四)公積金繳存計算方法

1、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繳存比例。

2、單位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乘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應當相同。

法律依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