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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涵洞燃燒器哪裡有賣

發布時間: 2022-10-20 15:34:34

1.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有限公司 公眾責任險投保單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財產一切險條款
總則
第一條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保險標的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載明地址內的下列財產可作為保險標的:
(一)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二)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載明地址內的下列財產未經保險合同雙方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保險價值的,不屬於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字畫、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二)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隧道、橋梁、碼頭;
(三)礦井(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四)攜帶型通訊裝置、攜帶型計算機設備、攜帶型照相攝像器材以及其他攜帶型裝置、設備;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驗收的工程。
第四條下列財產不屬於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
(一)土地、礦藏、水資源及其他自然資源;
(二)礦井、礦坑;
(三)貨幣、票證、有價證券以及有現金價值的磁卡、集成電路(IC)卡等卡類;
(四)文件、賬冊、圖表、技術資料、計算機軟體、計算機數據資料等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五)槍支彈葯;
(六)違章建築、危險建築、非法佔用的財產;
(七)領取公共行駛執照的機動車輛;
(八)動物、植物、農作物。
保險責任
第五條在保險期間內,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險事故發生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第六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也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
第七條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
(二)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
(三)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動、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騷亂、暴動、政變、謀反、恐怖活動;
(四)地震、海嘯及其次生災害;
(五)核輻射、核裂變、核聚變、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氣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險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險標的的內在或潛在缺陷、自然磨損、自然損耗,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物質本身變化、霉爛、受潮、鼠咬、蟲蛀、鳥啄、氧化、銹蝕、滲漏、烘焙;
(八)盜竊、搶劫。
第八條下列損失、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
(二)設計錯誤、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造成保險標的本身的損失;
(三)廣告牌、天線、霓虹燈、太陽能裝置等建築物外部附屬設施,存放於露天或簡易建築物內的保險標的以及簡易建築,由於雷電、暴雨、洪水、暴風、龍卷風、冰雹、台風、颶風、暴雪、冰凌、沙塵暴造成的損失;
(四)鍋爐及壓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損失;
(五)非外力造成機械或電氣設備本身的損失;
(六)被保險人及其雇員的操作不當、技術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機械或電氣設備的損失;
(七)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八)任何原因導致公共供電、供水、供氣及其他能源供應中斷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九)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額或按本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免賠率計算的免賠額。
保險價值、保險金額與免賠額(率)
第九條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可以為出險時的重置價值、出險時的賬面余額、出險時的市場價值或其他價值,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並在本保險合同中載明。
第十條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參照保險價值自行確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第十一條免賠額(率)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保險期間
第十二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准。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三條訂立保險合同時,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第十四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第十五條保險人依據第十九條所取得的保險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保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保險人按照第二十五條的約定,認為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補充提供。
第十七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賠償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的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保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依照前款約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發出拒絕賠償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保險人自收到賠償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賠償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九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並如實填寫投保單。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投保人應按約定交付保險費。
約定一次性交付保險費的,投保人在約定交費日後交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對交費之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保險責任。
約定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按照保險事故發生前保險人實際收取保險費總額與投保人應當交付的保險費的比例承擔保險責任,投保人應當交付的保險費是指截至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按約定分期應該繳納的保費總額。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加強管理,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盡力避免或減少責任事故的發生,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保險人可以對被保險人遵守前款約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投保人、被保險人應該認真付諸實施。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收到前款規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條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在合同有效期內,如保險標的佔用與使用性質、保險標的地址及其他可能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或其他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繼續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險費的保險合同重要事項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該:
(一)盡力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否則,對因此擴大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三)保護事故現場,允許並且協助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對於拒絕或者妨礙保險人進行事故調查導致無法確定事故原因或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或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一)保險單正本、索賠申請、財產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事故報告書、救護費用發票、必要的賬簿、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單證提供義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處理
第二十六條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不得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第二十七條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一)貨幣賠償:保險人以支付保險金的方式賠償;
(二)實物賠償:保險人以實物替換受損標的,該實物應具有保險標的出險前同等的類型、結構、狀態和性能;
(三)實際修復:保險人自行或委託他人修理修復受損標的。
對保險標的在修復或替換過程中,被保險人進行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二十八條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如果有殘余價值,應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折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並在保險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九條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一)保險金額等於或高於保險價值時,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最高不超過保險價值;
(二)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乘以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
(三)若本保險合同所列標的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約定處理。
第三十條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大於或等於其保險價值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之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被施救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
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小於其保險價值時,上述費用按被施救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與其保險價值的比例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之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被施救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
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被施救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與全部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三十一條每次事故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為根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約定計算的金額扣除每次事故免賠額後的金額,或者為根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約定計算的金額扣除該金額與免賠率乘積後的金額。
第三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時,如果存在重復保險,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相應保險金額與其他保險合同及本保險合同相應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若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導致保險人多支付賠償金的,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三十三條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後,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自損失發生之日起按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相應減少,保險人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投保人請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原約定的保險費率另行支付恢復部分從投保人請求的恢復日期起至保險期間屆滿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的權利,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被保險人已經從有關責任方取得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已從有關責任方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該行為無效;由於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的,保險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第三十五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爭議處理和法律適用
第三十六條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以及履行本保險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法律)。
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自保險人賠償之日起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
保險合同依據前款規定解除的,保險人應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第三十九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按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費率計收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保險責任開始後,保險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發出解約通知書解除本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與保險期間的日比例計收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第四十條保險標的發生全部損失,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在履行賠償義務後,本保險合同終止;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按短期費率計收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損失發生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並退還剩餘部分保險費。
釋義
第四十一條本保險合同涉及下列術語時,適用下列釋義:
(一)火災
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構成本保險的火災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燃燒現象,即有熱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發生的燃燒;
3.燃燒失去控制並有蔓延擴大的趨勢。
因此,僅有燃燒現象並不等於構成本保險中的火災責任。在生產、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為了防疫而焚毀站污的衣物,點火燒荒等屬正常燃燒,不同於火災責任。
因烘、烤、燙、烙造成焦糊變質等損失,既無燃燒現象,又無蔓延擴大趨勢,也不屬於火災責任。
電機、電器、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孤花、漏電、自身發熱所造成的本身損毀,不屬於火災責任。但如果發生了燃燒並失去控制蔓延擴大,才構成火災責任,並對電機、電器、電氣設備本身的損失負責賠償。
(二)爆炸
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學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於液體變為蒸汽或氣體膨脹,壓力急劇增加並大大超過容器所能承受的極限壓力,因而發生爆炸。如鍋爐、空氣壓縮機、壓縮氣體鋼瓶、液化氣罐爆炸等。關於鍋爐、壓力容器爆炸的定義是:鍋爐或壓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試壓時發生破裂,使壓力瞬時降到等於外界大氣壓力的事故,稱為「爆炸事故」。
2.化學性爆炸:物體在瞬息分解或燃燒時放出大量的熱和氣體,並以很大的壓力向四周擴散的現象。如火葯爆炸、可燃性粉塵纖維爆炸、可燃氣體爆炸及各種化學物品的爆炸等。
因物體本身的瑕疵,使用損耗或產品質量低劣以及由於容器內部承受「負壓」(內壓比外壓小)造成的損失,不屬於爆炸責任。
(三)雷擊
雷擊指由雷電造成的災害。雷電為積雨雲中、雲間或雲地之間產生的放電現象。雷擊的破壞形式分直接雷擊與感應雷擊兩種。
1.直接雷擊:由於雷電直接擊中保險標的造成損失,屬直接雷擊責任。
2.感應雷擊:由於雷擊產生的靜電感應或電磁感應使屋內對地絕緣金屬物體產生高電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災,導致電器本身的損毀,或因雷電的高電壓感應,致使電器部件的損毀,屬感應雷擊責任。
(四)暴雨:指每小時降雨量達16毫米以上,或連續12小時降雨量達30毫米以上,或連續24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的降雨。
(五)洪水:指山洪暴發、江河泛濫、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規律性的漲潮、自動滅火設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滲水、水管爆裂不屬於洪水責任。
(六)暴風:指風力達8級、風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風。
(七)龍卷風:指一種范圍小而時間短的猛烈旋風,陸地上平均最大風速在79米/秒-103米/秒,極端最大風速在100米/秒以上。
(八)冰雹:指從強烈對流的積雨雲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塊或冰球,直徑大於5毫米,核心堅硬的固體降水。
(九)台風、颶風:台風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2級或以上,即風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熱帶氣旋;颶風是一種與台風性質相同、但出現的位置區域不同的熱帶氣旋,台風出現在西北太平洋海域,而颶風出現在印度洋、大西洋海域。
(十)沙塵暴:指強風將地面大量塵沙吹起,使空氣很混濁,水平能見度小於1公里的天氣現象。
(十一)暴雪:指連續12小時的降雪量大於或等於10毫米的降雪現象。
(十二)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凍期時冰塊飄浮遇阻,堆積成壩,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劇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災。
陸上有些地區,如山谷風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體上結成冰塊,成下垂形狀,越結越厚,重量增加,由於下垂的拉力致使物體毀壞,也屬冰凌責任。
(十三)突發性滑坡:斜坡上不穩的岩土體或人為堆積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
(十四)崩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風化、雨蝕造成崩潰下塌,以及大量積雪在重力作用下從高處突然崩塌滾落。
(十五)泥石流:由於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發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塊的特殊洪流。
(十六)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殼因為自然變異,地層收縮而發生突然塌陷。對於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蝕或在建築房屋前沒有掌握地層情況,地下有孔穴、礦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屬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但未按建築施工要求導致建築地基下沉、裂縫、倒塌等,不在此列。
(十七)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指空中飛行器、人造衛星、隕石墜落,吊車、行車在運行時發生的物體墜落,人工開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塊、土方飛射、塌下,建築物倒塌、倒落、傾倒,以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十八)自然災害:指雷擊、暴雨、洪水、暴風、龍卷風、冰雹、台風、颶風、沙塵暴、暴雪、冰凌、突發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十九)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二十)重大過失行為:指行為人不但沒有遵守法律規范對其較高要求,甚至連人們都應當注意並能注意的一般標准也未達到的行為。
(二十一)恐怖活動:指任何人以某一組織的名義或參與某一組織使用武力或暴力對任何政府進行恐嚇或施加影響而採取的行動。
(二十二)地震:地殼發生的震動。
(二十三)海嘯:海嘯是指由海底地震,火山爆發或水下滑坡、塌陷所激發的海洋巨波。
(二十四)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指各級政府部門、執法機關或依法履行公共管理、社會管理職能的機構下令破壞、徵用、罰沒保險標的的行為。
(二十五)簡易建築: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建築:(1)使用竹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塑料膜、尼龍布、玻璃鋼瓦等材料為頂或牆體的建築;(2)頂部封閉,但直立面非封閉部分的面積與直立面總面積的比例超過10%的建築;(3)屋頂與所有牆體之間的最大距離超過一米的建築。
(二十六)自燃:指可燃物在沒有外部熱源直接作用的情況下,由於其內部的物理作用(如吸附、輻射等)、化學作用(如氧化、分解、聚合等)或生物作用(如發酵、細菌腐敗等)而發熱,熱量積聚導致升溫,當可燃物達到一定溫度時,未與明火直接接觸而發生燃燒的現象。
(二十七)重置價值:指替換、重建受損保險標的,以使其達到全新狀態而發生的費用,但不包括被保險人進行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二十八)水箱、水管爆裂:包括凍裂和意外爆裂兩種情況。水箱、水管爆裂一般是由水箱、水管本身瑕疵或使用耗損或嚴寒結冰造成的。
附錄
短期費率表
保險
期間一

月二

月三

月四

月五

月六

月七

月八

月九

月十

月十


月十



年費率的百分比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註: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一個月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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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生活中有哪些致命卻易被忽視的安全隱患

我認為日常生活中最少有4個錯誤的育兒觀念,嚴重影響孩子的身體健康。

一、讓孩子盡可能多吃飯

有些老人的觀念里覺得不能讓孩子挨餓,生怕把他們餓瘦,所以就會加大喂飯的頻率,這樣的做法是錯誤的。不可否認,讓孩子吃飽飯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會因為缺乏科學依據而「翻車」。有些寶寶的年紀小,消化系統尚未健全,所以不能吃太多,不然就會對腸胃造成巨大的危害,影響抵抗力,後果十分嚴重,所以盡可能多喂的觀點應該抵制。喂寶寶吃飯的時候,一定要堅持「適度原則」,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量適中才是最正確的選擇。

二、盡可能多穿衣服

現在正是數九寒冬的天氣,氣溫很低,並且很不穩定,所以老人就會給孩子盡可能多地穿衣服,把他們裹得厚厚的,像個球一樣圓滾滾。幫媽承認,寒冷天氣給孩子穿厚點這一觀念的合理性,但是也有片面性。給孩子穿太厚,極易引起捂熱綜合症,進而破壞他們的抵抗力,得不償失。冬季是要注意保暖,但不用給孩子穿得里三層外三層,太多衣服會影響活動,不利於散熱,影響血液循環。

三、用過熱的水給孩子洗臉

部分老人覺得熱水洗臉有很多好處,不容易讓寶寶生病,所以在給孩子洗臉的過程中,就會使用過熱的水,但是這樣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為寶寶的皮膚很嫩,長期這樣做就會對皮膚造成傷害,破壞角質層,導致出現一系列的皮膚問題。即便是冬季,給寶寶洗臉也無需用很熱的水,溫度適中即可。

四、不讓孩子出門

秋冬是流感多發季節,很多老人帶孩子的過程中,選擇讓孩子在家裡呆著能不出門就不出門,雖然這個觀念的初衷是好的,怕孩子著涼感冒,但是「一刀切」就不對了。其實,讓孩子出門呼吸一下外面的新鮮空氣,適當運動,可以有效增強抵抗能力,對身心有很大的好處。

老一輩這些帶娃容易犯的錯誤,希望中招的老人可以盡快認清,避免再次「入坑」。平時多向專業人士學習育兒經驗,才能在帶娃的路上不走彎路。

3. 井下作業都有哪些安全隱患

1、機械設備方面的隱患
井下生產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生產項目,在具體的工作中,需要採用的機械設備種類繁多,其操作程序更加繁瑣復雜,因此,在工人們操作機械設備進行生產的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工作人員受到機械打擊的傷害情況,而且,隨著機械設備種類的增加,這種機械傷害情況的數量也逐漸增多,這也是井下工作中十分容易出現的機械類安全問題。井下作業的實際工作中,井下墜落物、設備運行中出現的零件松動脫落等情況,都會使得設備的操作人員受到身體傷害,情況嚴重的更是會威脅到工作者的生命。
2、火災、爆炸等安全問題
火災與爆炸等情況是井下工作過程中較為常見的重要安全問題,這種安全隱患都是根據井下石油的可燃性度的高低而定的。井下開采工作中,如果出現井噴情況,會使得油氣聚集到一起,而油氣本身存在的可燃性質十分容易受到火災險情,導致井下作業場地發生爆炸危險。考慮到石油性質的可燃危險性,井下開采工作中一定要不斷的提高其安全系數,保證一旦在開采工作中出現火災、爆炸,降低其造成的財產損失與人身安全威脅問題。雖然,井下作業的過程里,這些火災與爆炸的問題難以避免,但是,這些安全問題與井下操作人員們的實際操作也有著部分關系,其中,包括工作人員對儲油罐的保管不夠、安全距離不規范等。
3、觸電、中毒等安全隱患
石油井下的工作環境基本都是處於封閉狀態的,這也使得操作人員們在井下開采工作的過程里,很容易將井下的有害物質吸入進身體中,長期如此會嚴重的威脅工作人員們的生命安全。另外,有很多的石油礦井工程為了減少其投資支出,在工程正式開發生產前,都沒有對石油井下的實際工作環境,進行有效的質量檢測與安全排查,這就導致工作人員在長期的工作中將石油蒸汽以及其他的有毒氣體吸入進身體,產生嚴重的中毒安全事故。一旦井下出現中毒事故,工作人員得不到積極的救治就會受到生命威脅。井下生產工作中,出現中毒事故,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井下環境十分封閉,通風設施不夠完善導致井下通風不夠;二是,石油工程中,工程人員們在具體的工作中,沒有嚴格的按照操作流程以及操作規范進行工作,包括使用防護用具和進行防毒檢測等。
現代工程中,使用的工具設備都是電動器械,在井下開采工作中,所有工作程序都是帶電進行的,因此,在使用機械設備進行生產和維修的過程里,很容易會出現觸電類的電力事故,這些都是工作人員在井下面臨人身危險的重要因素。井下作業中發生工作人員觸電事故的主要因素一是井下開采設備的安裝與操作流程不夠規范,使得電源出現外漏情況;二是因為雷雨和環境的影響因素導致工程操作員工們在進行作業時,出現電擊傷害的安全問題。

4. 初中物理所有的知識點

初中物理必備知識點100個

1.電荷的定向移動形成電流(金屬導體里自由電子定向移動的方向與電流方向相反),規定正電荷的定向移動方向為電流方向。

2.電流表不能直接與電源相連。

3.電壓是形成電流的原因,安全電壓應不高於36V,家庭電路電壓220V。

4.金屬導體的電阻隨溫度的升高而增大(玻璃溫度越高電阻越小)。

5.能導電的物體是導體,不能導電的物體是絕緣體(錯,「容易」,「不容易」)。

6.在一定條件下導體和絕緣體是可以相互轉化的。

7.影響電阻大小的因素有:材料、長度、橫截面積、溫度(溫度有時不考慮)。

8.滑動變阻器和電阻箱都是靠改變接入電路中電阻絲的長度來改變電阻的。

9.利用歐姆定律公式要注意I、U、R三個量是對同一段導體而言的。

10.伏安法測電阻原理:R=U/I 伏安法測電功率原理:P = U I。

11.串聯電路中:電壓、電功、電功率、電熱與電阻成正比 並聯電路中:電流、電功、電功率、電熱與電阻成反比。

12.在生活中要做到:不接觸低壓帶電體,不靠近高壓帶電體。

13.開關應連接在用電器和火線之間.兩孔插座(左零右火),三孔插座(左零右火上地)。

14.「220V100W」的燈泡比「220V 40W」的燈泡電阻小,燈絲粗。

15.家庭電路中,用電器都是並聯的,多並一個用電器,總電阻減小,總電流增大,總功率增大。

16.家庭電路中,電流過大,保險絲熔斷,產生的原因有兩個:①短路②總功率過大。

17.磁體自由靜止時指南的一端是南極(S極),指北的一段是北極(N極)。磁體外部磁感線由N極出發,回到S極。

18.同名磁極相互排斥,異名磁極相互吸引。

19.地球是一個大磁體,地磁南極在地理北極附近。

20.磁場的方向:①自由的小磁針靜止時N極的指向 ②該點磁感線的切線方向。

21.奧斯特試驗證明通電導體周圍存在磁場(電生磁、電流的磁效應),法拉第發現了電磁感應現象(磁生電、發電機)。

22.電流越大,線圈匝數越多電磁鐵的磁性越強(有鐵心比無鐵心磁性要強的多)。

23.電磁繼電器的特點:通電時有磁性,斷電時無磁性(自動控制)。

24.發電機是根據電磁感應現象製成的,機械能轉化為電能(法拉第)。

25.電動機是根據通電導體在磁場中要受到力的作用這一現象製成的,電能轉化為機械能。

26.產生感應電流的條件:①閉合電路的一部分導體, ②切割磁感線。

27.磁場是真實存在的,磁感線是假想的。

28.磁場的基本性質是它對放入其中的磁體有力的作用。



29.白光是復色光,由各種色光組成的 。

30.光能在真空中傳播,聲音不能在真空中傳播。

31.光是電磁波,電磁波能在真空中傳播,光速:c =3×108m/s =3×105km/s(電磁波的速度)。

32.在均勻介質中光沿直線傳播(日食、月食、小孔成像、影子的形成、手影)。

33.光的反射現象(人照鏡子、水中倒影)。

34.光的折射現象(筷子在水中部分彎折、水中的物體、海市蜃樓、凸透鏡成像、色散)。

35.反射定律描述中要先說反射再說入射(平面鏡成像也說「像與物┅」的順序)。

36.鏡面反射和漫反射中的每一條光線都遵守光的反射定律。

37.平面鏡成像特點:像和物關於鏡對稱(左右對調,上下一致)像與物大小相等。

38.能成在光屏上的像都是實像,虛像不能成在光屏上,實像倒立,虛像正立,物在凸透鏡一倍焦距以外能成實像,小孔成像成實像,實像都是倒立的,能用眼睛直接看,也能呈現在光屏上。

39、放大鏡、平面鏡、水中倒影是虛像,虛像是正立的,只能用眼睛看,虛像不能呈現在光屏上。

40.凸透鏡(遠視眼鏡、老花鏡)對光線有會聚作用,凹透鏡(近視鏡)對光線有發散作用。

41.凸透鏡成實像時,物如果換到像的位置,像也換到物的位置。

42.在光的反射現象和折射現象中光路都是可逆的。

43.凸透鏡一倍焦距是成實像和虛像的分界點,二倍焦距是成放大像和縮小像的分界點。

44.眼睛的結構和照相機的結構類似。

45.凸透鏡成像實驗前要調共軸:燭焰中心、透鏡光心、和光屏中心在同一高度,目的是使凸透鏡成的像在光屏的中央。

46.平面鏡成像實驗玻璃板應與水平桌面垂直放置。



46.熔化、汽化、升華過程吸熱,凝固、液化、凝華過程放熱。

47.晶體和非晶體主要區別是晶體有固定熔點,而非晶體沒有。

48.物體吸熱溫度不一定升高,(晶體熔化,液體沸騰);物體放熱溫度不一定降低(晶體凝固)。

49.物體溫度升高,內能一定增大,因為溫度是內能的標志;物體內能增大,溫度不一定升高,如晶體熔化。

50.在熱傳遞過程中,物體吸收熱量,內能增加,但溫度不一定升高;物體放出熱量,內能減小,但溫度不一定降低。

51.影響蒸發快慢的三個因素:①液體表面積的大小②液體的溫度③液體表面附近空氣流動速度。

52.水沸騰時吸熱但溫度保持不變(會根據圖象判斷)。

53.霧、露、「白氣」是液化;霜、窗花是凝華;樟腦球變小、冰凍的衣服變干是升華。

54.擴散現象說明分子在不停息的運動著;溫度越高,分子運動越劇烈。

55.分子間有引力和斥力(且同時存在);分子間有空隙。

56.改變內能的兩種方法:做功和熱傳遞(等效的)。

57.沿海地區早晚、四季溫差較小是因為水的比熱容大(暖氣供水、發動機的冷卻系統)。

58.熱機的做功沖程是把內能轉化為機械能,壓縮沖程是把機械能轉化為內能。

59.燃料在燃燒的過程中是將化學能轉化為內能。

60.熱值、密度、比熱容是物質本身的屬性。

61.兩塊相同的煤,甲燃燒的充分,乙燃燒的不充分,甲的熱值大(錯)。

62.固體很難被壓縮,是因為分子間有斥力(木棒很難被拉伸,是因為分子間有引力)。

63.蒸發只能發生在液體的表面,而沸騰在液體表面和內部同時發生。

力學

64.誤差不是錯誤,誤差不可避免,錯誤可以避免。

65.利用天平測量質量時應「左物右碼」,杠桿和天平都是「左偏右調,右偏左調」。

66.同種物質的密度還和狀態有關(水和冰同種物質,狀態不同,密度不同)。

67.參照物的選取是任意的,被研究的物體不能選作參照物。

68.通常情況下,聲音在固體中傳播最快,其次是液體,氣體。

69.樂音三要素:①音調(聲音的高低)②響度(聲音的大小)③音色(辨別不同的發聲體)。

70.防治雜訊三個環節:①聲源處②傳輸路徑中③人耳處。

71.力的作用是相互的,施力物體同時也是受力物體。

72.力的作用效果有兩個:①使物體發生形變②使物體的運動狀態發生改變。

73.判斷物體運動狀態是否改變的兩種方法:①速度的大小和方向其中一個改變,或都改變,運動狀態改變②如果物體不是處於靜止或勻速直線運動狀態,運動狀態改變。

74.彈簧測力計是根據拉力越大,彈簧的形變數就越大這一原理製成的。

75.彈簧測力計不能倒著使用。

76.重力是由於地球的吸引而產生的,方向總是豎直向下的,浮力的方向總是豎直向上的。

77.兩個力的合力可能大於其中一個力,可能小於其中一個力,可能等於其中一個力。

78.二力平衡的條件: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條直線上,作用在同一個物體上。

79.相互作用力是;A 給B的力、B給A的力。

80.慣性現象:(車突然啟動人向後仰、跳遠時助跑、拍打衣服上的灰、足球離開腳後向前運動、運動員沖過終點不能立刻停下來,甩掉手上的水)。

81.物體不受力或受平衡力作用時可能靜止也可能保持勻速直線運動。

82.液體的密度越大,深度越深液體內部壓強越大。

83.連通器兩側液面相平的條件:①同一液體 ②液體靜止。

84.利用連通器原理:(船閘、茶壺、回水管、水位計、自動飲水器、過水涵洞等)。

85.大氣壓現象:(用吸管吸汽水、覆杯試驗、鋼筆吸水、抽水機等)。

86.馬德保半球試驗證明了大氣壓強的存在,托里拆利試驗證明了大氣壓強的值。

87.大氣壓隨著高度的增加而減小,氣壓高沸點高;氣壓低沸點低。

88.浮力產生的原因:液體對物體向上和向下壓力的合力。

89.阿基米德原理F浮= G排也適用於氣體(浮力的計算公式:F浮= ρ氣gV排也適用於氣體)。

90.潛水艇自身的重力是可以改變的,它就是靠改變自身重力來實現下潛、上浮和懸浮的。

91.密度計放在任何液體中其浮力都不變,都等於它的重力,示數上小下大。

92.流體流速大的地方壓強小(飛機起飛就是利用這一原理)。

93.功是表示做功多少的物理量,功率是表示做功快慢的物理量,機械效率是有用功和總功的比值,他們之間沒有必然的大小關系.但「功率大的機械做功一定快」這句話是正確的。

94. 使用機械能省力或省距離(不能同時省),但任何機械都不能省功(機械效率小於1)。

95.有用功多,機械效率高(錯),額外功少,機械效率高(錯),有用功在總功中所佔的比例大,機械效率高(對)。

96.同一滑輪組提升重物越重,機械效率越高(重物不變,減輕動滑輪的重也能提高機械效率)。

97、測滑輪組機械效率時,彈簧測力計要豎直向上勻速拉動時讀數。

98.降落傘勻速下落時機械能不變(錯),考察機械能變化時,劃出速度、高度的變化。

99.用力推車但沒推動,是因為推力小於阻力(錯,推力等於阻力)。

100.司機系安全帶,是為了防止慣性(錯,防止慣性帶來的危害)。

5. 運食用油貨車起火致高速成火海現場情況怎樣

昨日(8月23日)凌晨零時許,二廣高速我省境內的宜城段,一輛運送32噸食用油的半掛車起火燃燒,所載食用油滲漏形成路面流淌火,大量流淌火落到路面下的涵洞內將涵橋燒壞,消防官兵奮戰約2個半小時將火撲滅,無人員傷亡。


流淌火把涵洞燒壞了

凌晨3時30分,消防官兵在確定火災現場無復燃可能後離開,並留下1輛消防車配合現場高速交警清理事故現場。經初步了解,起火車掛山西牌號,拖運32噸食用油北向行駛,行至宜城段時起火,迅速形成高速路面流淌火。

大量著火燃燒的食用油流淌到高速路下方的橋上,在涵洞內匯集燃燒,造成涵洞損壞。公路技術人員趕至現場,初步查看涵橋梁板大面積燒傷,對涵洞結構造成嚴重影響。也就是說,涵洞上方的高速路面受到損壞,路面已不具備通車條件。

省高管荊門大隊交警稱,車輛起火原因仍在調查中。至凌晨1時04分,二廣高速十里鋪往北至宜城段的百餘公里路段已全部關閉,此後為疏散路面形成的大擁堵,部分收費站口臨時打開,但隨即再次關閉。

直到昨日中午12時34分,沿途收費站口才完全打開,高速交警共派出30餘名警力,沿途設置5個分流點疏散路面擁堵車輛。截至昨晚9時記者發稿時,事故路段仍有滯留車輛。

記者昨晚從高管部門獲悉,對燒壞涵洞的勘查工作仍在進行,涵洞的修復方案尚在研究中。

6. 有限空間作業存在哪些風險以及應對措施

1、中毒危害:有限空間容易積聚高濃度有害物質。有害物質可以是原來就存在於有限空間的也可以是作業過程中逐漸積聚的。

2、缺氧危害:空氣中氧濃度過低會引起缺氧。

3、燃爆危害:空氣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質,濃度過高遇火會引起爆炸或燃燒。

4、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脅生命或健康的環境條件。如墜落、溺水、物體打擊、電擊等。

措施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

第八條 工貿企業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並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准。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經2013年2月1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5月2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公布。該《規定》分總則、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保障、法律責任、附則5章30條,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0號令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培訓等領域十部規章的決定》已經2015年2月2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5月29日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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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一)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二)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