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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軍事法院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2-11-16 23:57:21

❶ 屬於專門法院的有哪些

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森林法院、農墾法院、石油法院、知識產權法院、互聯網法院等。
軍事法院分設三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各大軍區、軍兵種級單位的軍事法院;兵團和軍級單位的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分設兩級,即鐵路管理局中級鐵路運輸法院和鐵路管理分局基層鐵路運輸法院。森林法院分兩級, 基層森林法院一般設置在某些特定林區的一些林業局(包括木材水運局)的所在地;在地區(盟)林業管理局所在地或國有森林集中連片地區設立森林中級法院。海事法院、農墾法院、石油法院、知識產權法院、互聯網法院等都一級,其級別相當於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規定,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❷ 全國目前有多少個知識產權審判庭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共有14個高級法院設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庭,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慶、黑龍江、河北、廣東、福建、江蘇、四川、海南、浙江、河南、安徽。

30個 中級法院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包括北京市第一、二中院、天津市第一、二中院、上海市第 一、第二中院、哈爾濱、石家莊、秦皇島、保定、邢台、濟南、煙台、青島、成都、南京、鹽城、安陽、合肥、滁州、景德鎮、太原、武漢、福州、廈門。

廣州、深圳、佛山、汕頭、海口;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的基層法院有海淀、朝陽、浦東、黃浦等4個。

文件來源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認真貫徹執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正確、及時地審理知識產權案件,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為了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保證法律的貫徹實施,特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充實審判力量,健全審判機構。知識產權訴訟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技術性,且涉外案件較多,承擔知識產權案件審判任務的人民法院,應當選配適當數量的有一定審判經驗的審判人員,特別要注意選配學過理工和懂得外語的人員參加知識產權審判工作。

並應根據需要組成專門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合議庭;知識產權案件較多的大中城市的中級法院及其高級法院,具備條件的,可以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集中審理知識產權案件,保障知識產權案件得到及時、公正的處理。

❸ 專門法院包括哪些

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森林法院、農墾法院、石油法院。
專門人民法院是我國統一審判體系,人民法院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國家的審判權。
專門人民法院與地方法院的區別主要在於下幾個方面:
1、專門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組織或特定范圍的案件建立的審判機關,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區劃建立的審判機關;
2、專門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具有專門性,即專門人民法院所審理的案件的性質不同於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具有特定的約束;
3、專門人民法院的產生及其人員的任免不同於地方人民法院。如軍事法院院長並不是經過人大選舉產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軍事委員會任命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分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三)專門人民法院。第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規定由其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二)對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
(三)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規定提起的上訴、抗訴案件;
(四)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案件;
(五)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核準的死刑案件。第三十七條 審判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能:
(一)總結審判工作經驗;
(二)討論決定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法律適用;
(三)討論決定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是否應當再審;
(四)討論決定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重大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對屬於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進行解釋,應當由審判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可以由審判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

❹ 深圳市有軍事法院嗎

深圳市隸屬廣州軍區,中國人民解放軍廣州軍區軍事法院,位於廣東省廣州市,隸屬中國人民解放軍廣州軍區政治部,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單位軍事法院之一。

❺ 解放軍法庭有哪些

1954年1月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庭,統一管理全軍的軍事審判工作。

軍事法庭,①軍事法院內設立的分工負責審判工作的組織機構。由庭長一人、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幹人組成,負責代表軍事法院依法審判軍職犯罪案件。②戰爭期間軍隊內臨時組成的審判組織。負責審判戰時情況下的軍職犯罪和戰俘。往往就特定案件成立,案件審判完畢即撤銷。③戰爭結束後為審判戰犯臨時組成的國際或國內審判組織。負責審判戰爭犯罪分子,任務完成後即行撤銷:如1956年為審判日本戰犯組成的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④一些國家的軍事審判機構,同軍事法院。參見「軍事法院」。

國際軍事法庭是指專門打擊和懲治戰爭犯罪行為的國際司法機構。二戰結束以來,國際社會建立的審判戰爭犯罪的國際軍事法庭主要有: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又稱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審判德國戰犯的國際刑事特別法庭。該法庭由英、美、蘇、法四國法官組成。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懲治日本戰爭罪犯的國際刑事特別法庭,由中、美、英、法、蘇等11國的法官組成。

❻ 專門人民法院有哪些

法律分析:專門人民法院是我國人民法院系統的組成部分,它和各級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國家的審判權。但專門人民法院在我國人民法院系統中又具有特殊性,即專門人民法院是在特定部門或對特定案件設立的審判機關,而不是按行政區域設立的審判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五條 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六十三條 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屬於海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專門人民法院管轄。

❼ 深圳人民法院是幾點上班,幾點下班呢

自2020年2月28日起,深圳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其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市、區人民法院、檢察院,各級工會、婦聯、共青團機關的工作時間調整為: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前身是廣東省寶安縣人民法院。1979年3月,國務院(1979)63號文件批准把寶安縣改為深圳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撤銷寶安縣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於深圳市於1981年7月升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1982年1月1日撤銷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羅湖區人民法院和寶安縣人民法院。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發展和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人民法院受理的訴訟案件日漸增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內設機構相應增加,到2003年共設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綜合處、執行一處、執行二處)、法警大隊等業務機構。下轄羅湖、福田、南山、寶安、龍崗、鹽田6個基層法院,基層法院共派出14個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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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人員

審判人員

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和其他人員包括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二十三歲的公民,可以被選舉為人民法院院長,或者被任命為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但是被剝奪過政治權力的人除外。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必須具有法學專業知識。

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和助理審判員。法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法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在民族自治地方設立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大法官,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各級人民法院院長任期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由它選出的人民法院院長。在地方兩次人民代表大會之間,如果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人民法院院長需要撤換,須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報經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各級人民法院按照需要可以設助理審判員,由本級人民法院任免。助理審判員協助審判員進行工作。助理審判員,由本院院長提出,經審判委員會通過,可以臨時代行審判員職務。

司法人員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二十三歲的公民,可以被選舉為人民陪審員,但是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期間,是他所參加的審判庭的組成人員,同審判員有同等權利。人民陪審員在執行職務期間,由原工作單位照付工資;沒有工資收入的,由人民法院給以適當的補助。各級人民法院設書記員,擔任審判庭的記錄工作並辦理有關審判的其他事項。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執行員,辦理民事案件判決和裁定的執行事項,辦理刑事案件判決和裁定中關於財產部分的執行事項。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法醫。各級人民法院設司法警察若幹人。

❽ 目前主要的專門法院有哪些

《法院組織法》規定,我國設立軍事法院和其它專門人民法院。根據實踐需要,現已設立了鐵路運輸法院、農墾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互聯網法院,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

❾ 專們人民法院有哪些

法律分析: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森林法院、農墾法院、石油法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是在特定的組織系統內設置的檢察機關,以其專屬的管轄權和所保護的特定社會關系而有別於其他檢察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專門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轄另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分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三)專門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五條 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