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雙規
雙規是中國共產黨在進行紀律檢查方面調查的一個措施,是「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接受調查」的簡稱。
「雙規」,也可稱為「兩規」,是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由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前者是由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法律措施,後者是由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作出的具有組織強制力的組織措施,涇渭分明,不可混為一談。
「雙規」在..紀檢系統內部被稱為「兩規」。是根據《中國...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可以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規定的地點 、就調查涉及的事項作出說明」的規定而產生的一種調查方式。因為可以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且規定權由行使「雙規」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自行掌握所以在實際操作中等於沒有時間限制,由此成為了..組織內部涉及黨員人身自由的最為嚴厲的強制手段(有案可查的「雙規」最高記錄是一年零六個月)。
「雙規」既是一種調查措施,也是一種保護措施,避免被調查對象再犯錯誤,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擾和影響。
「兩規」最早見於1990年12月9日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1997年5月9日廢止),條例中明確規定:監察機關在案件調查中有權「責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監察法》中,「兩指」代替了原行政監察條例中的「兩規」,成為突破要案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雙規」適用的范圍
「雙規」適用的范圍涵蓋兩個方面:一是使用「雙規」的機關。根據中紀委作出的相關政策解釋,有權使用「雙規」的機關只能是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部門。二是「 雙規」適用的對象。針對這一問題中紀委在不同時期作出過不同內容的數次解釋。最初的規定是可以適用所有涉及違紀案件的當事人(包括非黨員),但隨著近年來紀檢部門在反腐敗中扮演的角色日趨重要,「雙規」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紀委對「雙規」適用范圍的要求也日益嚴格。現在的規定是:只能適用黨員,同時還特別要求被採取「雙規」的黨員必須立案。也就是說目前「雙規」只適用於違紀且需要立案查處的..黨員。
使用「雙規」的程序
「雙規」的一般程序是由承辦黨員違紀案件的紀委調查組在通過案件初查掌握調查對象一個或數個足以立案的違紀事實後向紀委常委提出「雙規」建議,在經紀委常委同意後才能採取「雙規」。但特殊人員須任命機關同意。如直屬部門一把手,政府組成局一把手的「雙規」必須報請同級..黨委同意。如果涉及同級..黨委的組成人員必須報請上級紀檢部門,並移送上級紀檢部門管轄。中央委員必須報請..中央同意。目前有些地方的紀檢部門就「雙規」的報批程序還作了更為嚴格的調整,比如 湖南就已經把「雙規」的審批權收到了市一級紀檢部門。
「雙規」的執行
「雙規」由承辦案件的調查組負責執行,一般從辦案的紀委機關抽調兩名工作人員來「陪護」被「規」人員。名義上是照顧被規人員的飲食起居,實際上是看守被規人員,防止其與外界聯系或自殘、自殺等行為的發生。「雙規」的
問題:什麼是雙規?雙規是什麼意思?
地點一般選擇在城市郊區,交通方便,環境清靜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備上述條件的居民家中。根據中紀委的規定,司法機關的羈押場所是嚴禁使用的。「兩規」的費用因地區經濟水平、「雙規地點」的條件以及涉案人員的級別而有所不同,市縣級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標准。費用的負擔按照「個人問題個人負責,單位問題單位負責,沒有問題紀委負責」的原則處理。被規人員在被「規」期間的主要任務就是回憶違紀問題,寫交代材料。在閑暇時也能看電視,伙食水平與陪護人員一樣,除失去自由不能與外界聯系外,被「規」人員的待遇與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或司法強制措施的人員不可同日而語。另外,被規人員被「兩規」後,辦案的紀檢機關應當告知被「規」人員所在單位的紀檢部門。並由單位紀檢人員通知被「規」人員家屬,但「雙規」地點與「雙規」理由保密。被規人員的人身安全由辦案機關負責(目前全國已有多起因被「規」人員自殺,由紀檢機關進行經濟賠償的案例發生)。
「雙規」的特性
(一)「低度強制性」
這個詞是筆者自創的,之所以要生造一個詞來形容「雙規」,是因為「雙規」具有一些其它強制措施所不具備的獨有特徵。盡管「雙規」從制度本身而言是一種所有..黨員必須遵守的組織紀律,在「雙規」實施之後也能通過客觀的條件強行限制被規人員的人身自由。但是「雙規」作為一種強制措施缺乏所必須的強制手段——紀檢部門的工 作人員無權使用戒具也無權實施抓捕,更不能通過其他行政機關採取強制手段來控制人身自由,一旦碰到拒不配合的對象(如不按紀委通知到達指定地點的人員或到達指定地點強行出走的人員),辦案人員就只能「望人興嘆」!所以「雙規」是個「底氣不足」的「低強度強制措施」。然而正是這樣一個「底氣不足」的「雙規」卻在近年來的反腐敗斗爭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攻堅作用。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被「規」人員與..之間的利益聯系。利益聯系越多,那麼「雙規」順利實施的可能性就越大,因為這些人無法承受背離..組織對自身造成重大損失。比如擔任領導的黨員、國家機關中的黨員;反之利益聯系越少,「雙規」對其的現實約束力就越小。比如不具有國家公職人員身份的 黨員、農村黨員,因為他們不服從組織決定在現實利益上的損失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也 正是由於這個原因「雙規」在機關黨員中適用的比率要比在普通黨員中適用的比率高得多。同時也更加映證了筆者的觀點。
(二)鮮明的政策性
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政策的穩定性與法律的穩定性要相去甚遠。而「雙規」的依據就是..的政策,及《中國...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條例》的規定。與其他規范性文件相比,它充其量只能是個部門規章。再加上它規定的內容又與現行法律存在眾多沖突。就註定了它無法直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同時在全國范圍內較為公開的使用「雙規」是在1994年紀委與監察局合署辦公之後,據說是在得到了最高領導人的書面批示後才推廣使用的。可以說「雙規」是在特殊歷史時期內被臨時啟用的一種特殊手段。[什麼是雙規]
② 什麼叫雙規
雙規又可稱為「兩規」、「兩指」,是中共紀檢(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行政監察機關所採取的一種特殊調查手段。「雙規」一詞出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雙規是中國共產黨在進行紀律檢查方面調查的一個措施,是指共產黨黨員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前的黨內調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種隔離審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調查人拖延時間、逃避調查,甚至串供、外逃。
雙規通常用於查處共產黨員中的腐敗分子,被雙規的官員通常被從家或辦公室帶走,或在參加會議時被限制人身自由。雖然是說在規定的時間,但是並沒有明確的時間。通常規定的地點是賓館等地。被雙規人士未清楚說明事件前不能離開。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組織和個人都有提供證據的義務。調查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採取以下措施調查取證,有關組織和個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不得拒絕和阻撓。(一)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帳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二)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三)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四)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五)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鑒定結論;(六)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七)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八)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③ 雙規是什麼意思
雙規是一種行政處罰,雙規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的一種措施。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組織和個人都有提供證據的義務。調查組有權按照規定程序,採取以下措施調查取證,有關組織和個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不得拒絕和阻撓。
(一)查閱、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會議記錄、工作筆記等書面材料;
(二)要求有關組織提供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資料等書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
(三)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四)必要時可以對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和事項,進行錄音、拍照、攝像;
(五)對案件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提請有關的專門機構或人員作出鑒定結論;
(六)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暫予扣留、封存可以證明違紀行為的文件、資料、賬冊、單據、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經縣級以上(含縣級)紀檢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對被調查對象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進行查核,並可以通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證據。
(3)深圳雙軌是什麼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第四十六條辦案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被調查人、檢舉人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人員也有權要求迴避:
(一)是本案被調查人的近親屬;
(二)是本案的檢舉人、主要證人;
(三)本人或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四)與本案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查處案件的。
辦案人員的迴避,由紀檢機關有關負責人決定。
對辦案人員的迴避作出決定前,辦案人員不停止對案件的調查。
④ 雙規是什麼
雙規又可稱為「兩規」、「兩指」,是中共紀檢(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行政監察機關所採取的一種特殊調查手段。「雙規」一詞出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是中國共產黨在進行紀律檢查方面調查的一個措施,是指共產黨黨員在接受檢察機關調查前的黨內調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種隔離審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調查人拖延時間、逃避調查,甚至串供、外逃。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第四十五條 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轉移、篡改、毀滅證據的;
(二)故意拖延或者拒絕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財務賬目及其他有關材料和其他必要情況的;
(三)在調查期間變賣、轉移涉嫌財物的;
(四)拒絕就監察機關所提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的;
(五)拒不執行監察決定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採納監察建議的;
(六)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⑤ 雙規是什麼意思
雙規又可稱為“兩規”、“兩指”,是中共紀檢(紀律檢查)機關和政府行政監察機關所採取的一種特殊調查手段。“雙規”一詞出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國國內腐敗現象呈易發、多發態勢。在反腐斗爭形勢嚴重的特殊時期,一種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所亟須的特殊組織措施和調查手段——“兩規”、“兩指”應運而生。“兩規”最早見於1990年12月9日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1997年5月9日廢止),條例中明確規定:監察機關在案件調查中有權“責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監察法》中,“兩指”代替了原行政監察條例中的“兩規”,成為突破要案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1993年,中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後,“雙規”的使用范圍擴大。1994年5月1日《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施行,使“雙規”在黨內的使用有了依據。
“雙規”並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個先於司法程序的對人身自由進行限制的黨內措施。
“雙規”措施,經過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對線索材料初核之時,就可採用。在檢察機關最初無充分證據,又必須依法辦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況下,為防止串供、毀滅證據等情況的發生,往往由紀委出面先行採取“雙規”措施。但也因“雙規”是在證據還未確鑿的情況下展開,中紀委常委屈萬祥稱,案件從紀檢監察部門開始調查起,就是一個沒有確定的狀態,這是為了讓紀檢辦案避免干擾,不能公開的原因。
“雙規”的背後,是一整套辦案指揮體系為之運轉。生活保障組負責案件調查所需的車輛和食宿、“雙規”場所選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
對於“雙規”地點的選擇,需僻靜,外界人員來往少,吃住條件比較方便。招待所、賓館、培訓中心、軍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選址一經確定後,安全考慮最為優先。“雙規”安全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層樓房為主,禁止在一樓以上接觸案件當事人;在陪護室、辦公室、談話室、過道以及衛生間等有安全隱患的地方加裝防護欄;電源線路一律實行暗裝,不能裸露在外;衛生間的門無反鎖條件,檢查衛生間各懸掛點是否已被消除等。每“雙規”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時全程陪護,夜間陪護不能睡覺。如此,一個重大復雜案件如果同時“雙規”多人,僅陪護人員往往就會多達上百人。
雙開:雙開是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開是對黨員的紀律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規定了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包括:(1)警告(2)嚴重警告(3)撤銷黨內職務(4)留黨察看(5)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