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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戶籍如何計生加分

發布時間: 2022-12-10 18:57:39

『壹』 深圳小升初最新積分政策

法律分析:1,分值降低:將積分和加分項目的分值按比例調減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

(1)深圳戶籍購房從每滿1個月積3分,調整為積0.3分; 租房從每滿1個月積2分,調整為0.2分。

(2)對非深戶籍申請兒童父母(監護人)累計連續繳交社保(養老+醫療)時間,在滿一年的基礎上,由每滿1個月積1分,調整為0.1分。

(3)非深圳戶籍兒童父母為深圳戶籍或雙方有居住證(或一方有居住證另一方為深圳戶籍)由原來加20分調整為2分;

(4)實行大學區招生的地段,申請原地段學校的A、B類由原來加30分調整為3分;C、D類由原來加10分,調整為1分。

2,計生加分:根據全市招生工作部署,全市計劃生育積分統一標准,獨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獨生子女家庭加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貳』 深圳入學積分如何計算

  1. 深圳戶籍學生:按照在學區居住時間積分

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月份)來積分,居住每滿1個月積1分。計算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產權證明材料的,按發證日期計算;提交租賃憑證(合同)證明材料的,按照租賃憑證(合同)載明的登記備案日期計算;提交特殊住房證明材料的,按照社區或所在單位和街道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顯示的入住日期計算。計算居住時間的截止日期是:學位申請當年的3月31日。積分不封頂。

2.非深圳戶籍學生:按照社保或經營時間及計生情況積分

非深圳戶籍學生的積分包括社保或經營時間積分與計生積分兩項,兩項積分之和為其有效積分。

(1)社保或經營時間積分:申請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在深圳市有繳納社保的,按在本市繳納社保的累計時間計算積分;屬於經商辦企業未繳納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入股或設立時間計算積分(社保或營業執照二選一即可,社保提交父、母任何一方即可)。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戶籍的,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以父母戶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每滿一個月積1分,時間計算到學位申請當年的2013年3月31日為止。積分不封頂。

(2)計生情況積分:獨生子女積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積30分,政策外子女本項目不積分。

(2)深圳戶籍如何計生加分擴展閱讀:

根據深圳市教育局2013年4月初發出的《關於做好2013~2014學年度義務教育階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除了深圳戶口外,是否擁有學區住房以及在學區租房的年限,是不是獨生子女等事項也成了影響孩子入學的重要指標,並且被折算成具體分數進行統一排名。

非深戶籍適齡兒童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基礎分以申請人在學區的住房情況和入戶情況為基礎,分為5種類型,每一類型上下相差5分,其中第一類型最高,為90分,其要求為「在學校報名地段購房(住宅用途商品房,兒童及監護人合法產權在51%以上),兒童入戶在該房產,最低的是監護人在學校報名地段租房或居住於其他類型住房 的第五類型,70分。

多種情況可加分。申請人是獨生子女與羅湖區不同,可加3分,租房戶能提供無房證明的加2分,租房戶還可按租賃憑證在街道租賃所登記備案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不超過10分),而能提供證明申請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實際居住的連續扣費證明(如水電費、煤氣費等),可以每滿1個月加0.1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2013年申請福田區小一或初一學位,家長可填報三個志願。其中第一志願為居住地地段所屬學校,為固定志願;第二和第三志願由家長自由選擇填報,學校錄取時先錄第一志願,如全未完成招生計劃,再錄取第二志願,以此類推。

填報志願時,家長必須對是否服從調劑作出選擇。選擇不服從調劑的學生,若未被填報的志願學校錄取,區教育局不再安排公辦學校,家長需自行聯系民辦學校接收。同時,27所中小學將實行學位申請房政策,如果某套住房住戶的小孩已經申請過某小學(或初中)的學位,在該小孩上學期間,另一家庭的小孩不得再以該套住房向該學校申請學位。

『叄』 深圳積分入戶加分可以通過哪些途徑

1、提高自己學歷(可加10-20分。不建議,因為考取大專或者本科,需要至少三年的時間,時間上來不及)
2、提高自己技能(可加30-60分。強烈建議,因為參加技能培訓,考取技能證書只需要一個多月的時間(一定要在深圳考),深圳對持有技能證書的人士總有特殊照顧)
3、參加獻血(最多可加6分。不建議,雖然簡單,卻也傷身。咱鼓勵獻血,但不支持為了入戶而做這樣的事情。要有獻血證)
4、參加義工(最多可加6分。建議,義工是深圳人文關懷的一大重要體現,參加義工可以聯系深圳市義工聯,送人玫瑰,手留余香。要有義工聯證明)
5、參加捐款(最多可加6分。建議,送人玫瑰,手留余香。不過要記得拿到捐款證明)
6、多交保險(最多可加10分,養老保險加分滿一年加3分,醫療保險滿一年加1分,工傷保險滿一年加1分,生育保險滿一年加1分,失業保險滿一年加1分。建議,這里指的保險是社保,不包含商業保險。增加保險種類和年限都可以增加積分,不過這個比較難以操作)
7、買房子(每年可以加2分。不建議,難且不說,積分這也太慢了)
8、有國家專利,獲得政府表彰,省市比賽獲獎(最多可積30分,不建議,這種幾率還是比較低了,可遇不可求)
9、年齡加減分(18歲~35周歲加5分,35~40周歲加1分,40~48周歲每增長一歲減5分,以申請時的實際年齡為准,也就是以身份證的出生日期為准)

『肆』 2020年光明區學位申請非深戶是怎樣算加分的

非深戶兒童積分計算規則
1. 住房積分:
(1)商品房(住宅或商住兩用):1分/月。
(2)租住合法產權房(紅本《房屋租賃憑證》):1分/月。
2.社保積分:
父母一方須在本市有社會保險(養老+醫療)繳交記錄且為正常繳交狀態。
以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證明》為依據,選取養老(累計月數)、醫療(累計月數)中時間最長(截止到2019年3月)的險種積分,1分/月。
註:尾數超過15天按1月計算,不滿15天按半月計算。積分計算截止日期為申請入學當年3月31日。
共同加分規則
1.計生加分:
(1)獨生子女家庭加30分;
(2)政策內或全面二孩家庭加20分;
(3)政策外但已接受處理家庭加10分。
2.居住證加分:
非深戶籍子女父母之一持有使用功能居住證(或具有深圳戶籍)為基本條件,父母雙方持有使用功能居住證加10分。

『伍』 海灣中學2021初一積分要多少

來源:深圳升學全知道
福田區
綜合積分=基礎分+加分項
公辦學校錄取實行綜合積分。錄取時,根據綜合積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學校招生計劃錄滿為止。
基礎分(八種情況)
加分項
南山區
一、基礎分

(一)學位申請人(特指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小學畢業生及申請轉學插班的學生,下同)及其父母(特指學位申請人的父親、母親或其法定監護人,下同)戶籍、居住證對應分值
1.學位申請人是深圳戶籍人口,具體分3類:
A:學區內戶籍且戶主是其父母——30分
B:南山區戶籍——26分
C:南山區以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20分
2.學位申請人屬於非深圳戶籍人口(含港澳籍),具體分4類:
D:父母一方是深戶,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證(含父母均為深戶)——20分
E:父母為非深戶但均持有有效居住證——18分
F:父母一方為深戶或持有有效居住證,另一方為非深戶且未持有有效居住證——0分
G:父母屬於享受相關政策優惠人員——20分
✦溫馨提示:港澳籍適齡兒童申請小一、初一學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詳見當年招生指南。
(二)學位申請人及家庭用於申請學位的房產情況對應分值
1.學區內購房具體分為8類
A: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滿3年以上且持有產權佔比51%(含)以上——40分
B: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3年以下滿2年以上且持有產權佔比51%(含)以上——38分
C: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2年以下滿1年以上且持有產權佔比51%(含)以上——36分
D: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1年以下且持有產權佔比51%(含)以上——34分
E: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持有產權佔比低於51%(不含)高於30%(含)——30分
F:學區內購住宅性質房產,持有產權佔比低於30%(不含)——20分
G:學區內購合法集資房或者合法自建房等特殊房產(需提供街道辦證明)——20分
H:學區內購單位自建房(需提供單位內部買賣合同)——15分
✦特別提示:
(1)購買安居型商品房的,請對照選項A、B、C、D、E,選擇對應的一項。
(2)用於申請學位的房產持有人必須為學位申請人父母。使用上述A、B、C、D類房產申請學位時,如果學位申請人使用的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購買的房產,則該房產的購買人與學位申請人及其父母的戶口登記信息必須在同一戶口上。
(3)購房時長為辦理合法持有手續之日到入學當年8月31日之間的時長。在報名工作開始前未取得入學當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伙通知書的房產不能用於申請學位。
2.學區內租房具體分為8類:
I: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轉房——20分註:(1)可以用於申請學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轉房專指住宅性質房產,其合法承租人將此類房屋轉租他人屬於違法行為,其他人員租賃此類房產不具備合法學位申請資格;(2)用於申請學位的房產為通過定向配租方式取得的公租房,按租住單位宿舍類房產積分。
J: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申請學位,但申請人的戶口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登記信息不在一起——20分
K:租住住宅性質房產滿5年以上——15分
L:租住住宅性質房產5年以下滿3年以上——12分
M:租住住宅性質房產3年以下滿2年以上——9分
N:租住住宅性質房產2年以下滿1年以上——7分
O:租住單位宿舍滿2年以上——9分
P:租住單位宿舍不滿2年——7分
✦特別提示:
(1)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無房加分項:申請人全家成員在深圳市域內沒有房產,具體分2類:1)學位申請人戶籍屬於其申請學校學區范圍內且戶主是其父母——12分;2)不滿足「1)」中所述條件的其他深圳市戶籍學位申請人——7分。
(2)用於申請學位的房產承租人須為學位申請人父母。
(3)能提供入學前一年4月30日前簽訂且有效期延續至入學當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賃憑證》(紅本)才能積分,不能提供則非深戶籍學位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深戶學位申請人不能積分。租住時長為辦理《房屋租賃憑證》(紅本)之日到入學當年4月30日之間的連續不間斷時長。
(4)只能提供「居住信息登記證明」或《房屋租賃信息》(藍本)均不能積分。
(三)學位申請人父母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情況對應分值
✦特別提示:學位申請人父母在深圳繳納社會保險特指其同時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1.非深圳戶籍學位申請人,分為2類:
A: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學位申請人父母均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且申請入學時其社保卡具備有效使用功能(單親家庭按雙社保計分,但需查驗相關法定證件或文書)——10分
B: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學位申請人父母其中一方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以上,且申請入學時其社保卡具備有效使用功能——5分
2.學位申請人為深圳戶籍——10分
二、加分項
(一)計生加分項:
學位申請人為獨生子女,加1分。
(二)戶籍時長加分項:
根據學位申請人最近一次轉入現戶籍類別(南山區戶籍、南山區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時間至入學當年4月30日時長為加分依據,具體分2類:
1.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南山區戶籍時長每滿1年加1.5分,最高加分不超過7.5分,不滿1年不加分。
2.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南山區以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時長每滿1年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不滿1年不加分。
(三)學位申請人父母繳納社會保險時長(及初一學位申請人的深圳市小學學籍時長)加分項:
1.從社保連續繳納的第13個月開始計分,截至入學當年4月30日,每繳納1個月加0.1分,累計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連續繳納不滿1年的,不具備學位申請資格(該加分項以父母繳納社保時間長的一方計)。
2.初一學位申請人父母雙方繳納社保(不包含補繳)時長均超過72個月,且該申請人具有深圳市小學6年完整學籍,可再加1.5分。小一學位申請人父母只須雙方繳納社保(不包含補繳)時長均超過72個月,即可再加1.5分。
3.學位申請人為深圳戶籍人口,該加分項按11.5分計。
南山區積分跟去年無異,家長們也可以參考下表。
羅湖區
龍崗區
龍華區
坪山區
一、學位類型劃分
學位類型1:坪山區戶籍,學區合法產權房、原住居民祖屋。
學位類型2:本市其他區戶籍,學區合法產權房。
學位類型3:坪山區戶籍,學區租房、學區內特殊房產,且父母雙方或法定監護人和申請學位的適齡少年在坪山無合法產權房(提交坪山區無房證明或坪山區無申請學位資格房產證明)。
學位類型4:非深戶籍,學區合法產權房。
學位類型5:坪山區戶籍,學區租房、學區內特殊房產(不提交坪山無房證明或坪山無申請學位資格房產證明);本市其他區戶籍,學區租房、學區內特殊房產。
學位類型6:非深戶籍,學區租房、學區內特殊房產。
✨備註:
1.以上學位類型所指戶籍為適齡少年戶籍。
2.特殊房產包括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回遷房、統建樓及其他無合法產權的房屋。
二、積分辦法
深圳戶籍和非深圳戶籍少年,均在劃分學位類型的基礎上,根據不同類型積分項目得分情況合計積分。
1.深圳戶籍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的居住情況和加分情況進行積分。
2.非深圳戶籍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的居住情況、社保情況和加分情況積分。
3.積分實行百分制,滿分為100分,若實際得分超過100分按100分計算。錄取計劃排名最後一位出現同分情況,錄取辦法如下:
(1)錄取計劃排名最後一位多人達到滿分100分,按各項目累計積分從高到低錄取,如排名最後一位繼續同分,錄取原則為:
①深戶,居住時長長者優先;如繼續同分,兒童落戶深圳戶籍時間長者優先。
②非深戶,居住時長長者優先;如繼續同分,社保累計時長長者優先。
(2)積分未達到滿分100分而錄取計劃排名最後一位出現同分,錄取原則為:
①深戶,居住時長長者優先;如繼續同分,兒童落戶深圳戶籍時長長者優先。
②非深戶,居住時長長者優先;如繼續同分,社保累計時長長者優先。
三、積分計算
1.居住時長計算
在學區內連續居住滿1年的基礎上,每滿1個月得0.3分,不滿1個月不得分。居住時長為連續計算,如中途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則按離「截止日期」最近備案合同的簽發日期計算居住時長。居住時長積分計算截至2021年4月30日。
(1)提交房產證、不動產登記證、購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資房、軍產房、統建樓的按發證(合同簽訂)日期計算居住時長;持回遷協議作為特殊房屋材料申請學位的不積分。
(2)提交無房產證祖屋材料的,根據適齡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該房連續繳納水費或電費的時長計算。
(3)提交無房產證自建房材料的,根據適齡少年父母在該房連續繳納水費或電費的時長計算。
(4)提交集體宿舍材料的,按照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在該公司繳納社保時長、集體宿舍房屋材料以及集體宿舍證明的四者並行日期計算。如提供的集體宿舍房屋材料為人口居住信息登記,在申請學位時居住時長不計算積分。
(5)提交多份或單份 「租賃憑證(紅本)」,按照最早辦理的「租賃憑證(紅本)」右下方的「初始發證日期」(簽發日期)計算居住時長。若材料審核期間過期,需於資料復核期間提交該學區內的最新「租賃憑證(紅本)」。
(6)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記申請學位,提交《房產學位申請授權書》,居住時長不積分。即使人口居住信息登記前辦理有「租賃憑證(紅本)」,之前辦理的「租賃憑證(紅本)」也不計算居住時長積分。
(7)本市其他區戶籍,在學區租房或有特殊房產,如果能提供深圳市無房證明的,在原有積分基礎上額外加3分。
2.社保計算
在同時連續繳交養老和醫療保險滿一年的基礎上,以養老和醫療同時繳納時間計算,每滿1個月得0.2分,不滿1個月不得分。補繳的社保不納入積分。積分計算截至2021年4月30日,且學位申請時為在保狀態。
3.計生加分
對申請入學的適齡少年家庭整體計生信息驗核結果分為兩類(計生登記截止日期為網上報名最後一天):
(1)獨生子女:持獨生子女證件,或已在計生系統中按獨生子女信息登記,加1分。
(2)其他情況不加分。
4.居住證加分
適齡少年父母雙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加4分。單方持有的不加分。
大鵬區
大鵬新區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嚴格按照各學校招生地段劃分,實行按積分高低進行學位排隊制度。
學生戶籍類型分為大鵬新區學區戶籍、大鵬新區戶籍、深圳其他區戶籍及非深戶籍,其中大鵬新區學區戶籍指戶口在學校招生地段內的戶籍。學位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綜合積分。
(一)基礎分
根據申請人戶籍和居住情況,設置7個類型。每名申請兒童、少年對應取得一個基礎分:
第1類:大鵬新區戶籍,學區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合法產權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產權份額≥51%,下同);或大鵬新區學區戶籍,學區祖屋。基礎分90分。
第2類:大鵬新區學區戶籍,學區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自建房、軍產房、集資房、集體宿舍、商務公寓<必須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擁有學區合法產權房且產權份額≥51%,下同)。基礎分85分。
第3類:大鵬新區學區戶籍,學區租房(含公共租賃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區戶籍,學區商品房。基礎分80分。
第4類:大鵬新區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特殊住房;或非深戶籍,學區商品房。基礎分75分。
第5類:大鵬新區戶籍,學區租房。基礎分為70分。
第6類:深圳其他區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特殊住房或學區租房。基礎分為65分。
第7類:非深圳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學區特殊住房或學區租房。基礎分為60分。
(二)加分
1.深圳戶籍學生:
①居住時間加分:按申請學生家庭在學區連續居住的時間來計分,居住時間積分計算公式為:居住總月數×0.1,不足1月不積分。計算已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產證申請材料的是房產證發證日期;提交租賃憑證申請材料的是租賃憑證登記備案日期;提交祖屋證明或特殊住房申請材料的是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該學區的日期。計算居住時間截止日期為學位申請當年的3月31日。此項加分不超過7.2分。
②計生情況加分:獨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況不加分。
③深戶租房(提供無房證明)加分:深圳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學區租房,能提交房產信息登記部門在入學當年出具的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深圳市無房證明的加5分。
④戶證情況加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加0.5分。申請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中一方為深圳戶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為深圳戶籍。
⑤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學學籍加分:申請初一的,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學籍的深圳戶籍小學畢業生,再加1分。
2.非深圳戶籍學生:
①社保時間加分:按申請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深圳市社保養老險和醫療險同時繳納時間來計算加分,補繳的不算積分,在已繳納兩年的基礎上,每滿一個月加0.1分。
計算方法是:若申請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雙方均提供社保,只計算同時繳納時間較長的一方,計算時間到學位申請當年的3月31日為止。社保積分計算公式為(社保總月數-24)×0.1,不足1月不積分。此項加分不超過6分。
其中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同時繳納年限滿6年及以上,且其子女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學學籍的非深戶籍小學畢業生,再加1分。
②計生情況加分:獨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況不加分。
③戶證情況加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加0.5分。申請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中一方為深圳戶籍,其他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均為深圳戶籍。
(三)說明
1.深圳戶籍學生和非深戶籍學生都參加計劃生育信息核驗,申請人如需申請計生加分,請於網上預報名前到社區工作站進行計生信息登記。
2.家長網上填報入學資料後,電腦系統根據家長填報的資料內容自動給出家長填報積分。經資格審驗部門核定後的積分方可列為學位排隊的依據。
3.家長如對核定的積分有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復核,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家長書面復核申請後向學校和職能部門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處理。
鹽田區
說明:
1.產權房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名下的合法產權房,包括商品房、自建房、集資房、商務公寓、軍產房和安居商品房。房產用途必須為住宅(含商務公寓),監護人合法產權須在50%以上(不含50%)。
2.累加分中,自有房屬自建房、集資房、原居民祖屋、祖輩房(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房產)、商務公寓或軍產房的,住房項不加分。購房合同不納入住房項累加分。
3.累加分中,持《內地居民採集表》或藍本《房屋租賃信息》的,住房項不加分;集體宿舍住房項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戶或社保購買時間,以及購房或租房時間的計算,截止至學位申請當年的4月1日;其中社保時間需連續計算,如中途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含3個月),則從離報名日期最近的續保時間開始計算,補繳的社保不算積分。
5.《房屋租賃憑證》的積分方法:
(1)深圳戶籍兒童持學位申請當年4月1日前登記備案的紅本《房屋租賃憑證》的,每滿1個月積0.01分。
(2)2021年秋季學位申請,非深圳戶籍兒童持有2020年8月1日前登記備案的紅本《房屋租賃憑證》,系統對紅本《房屋租賃憑證》的租賃時長進行積分。
區教育局對本積分辦法擁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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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深圳小學積分怎麼算2022

積分計算= 基礎分+連續居住加分+社保加分+計生加分。
(1)學位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構成
★ 基礎分:根據申請人戶籍和居住情況,設置6個基礎分值;
★ 加分:深圳戶籍學生、非深戶籍學生加分項一樣。
第一志願為網上申請學位時實際居住地段所屬學校,為固定志願,不可隨意選擇;
屬於分享學區招生的,分享學區內的學校會作為提前志願學校供分享學區內的生源選擇(自願),計算積分後按提前志願、第一、第二、第三志願以及積分高低依次排序錄取。

『柒』 深圳戶口積分入戶分數不夠怎麼加分

1.大專以上學歷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歷的,加10分,同時有學士以上學位的,另加10分。
2.以中技學歷積分,需同時具有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以高技學歷積分,需同時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
3.
屬於夫妻分居的,另加40分。
4.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如有本市高級技工學校學歷且畢業時間不超過4年,另加30分。
5.由申請人提供學歷、學位和技術技能水平證書,經驗證後得分。
6.持有非我市評定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考取得),須經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審核;持有非在我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考類),須參加並通過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的綜合水平測試。
7.本項指標最高積分不超過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計分,不累計加分。
8.由本人提供納稅證明及與申請事由相適應身份資格的相關證明。(上限不含本數,下限含本數)
9.
參加獻血的由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直接從市血液中心獻血信息系統讀取後得分。
獻造血幹細胞的提供捐獻造血幹細胞榮譽證書,經驗證後得分
10.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願者機構出具的相應證明,經驗證後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