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深圳資訊 » 深圳歷史遺留房子是什麼意思
擴展閱讀
在廣州增城買房哪裡好 2025-07-18 03:46:20

深圳歷史遺留房子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2-12-26 04:14:56

Ⅰ 深圳歷史遺留問題的小產權房子能買嗎

法律分析:不建議買深圳的小產權房。原因如下,第一,小產權房這個概念是一個偽概念。不存在小產權的問題。也就是說,房屋有可能是違章建築。房屋並沒有取得規劃許可,建設許可,開發許可。完全是沒有產權的房屋,購房者的權益很難獲得保證。在將來,政府的治理越來越嚴格的情況下,很有可能會對小產權房進行處理,那這種處理我們現在不能進行評價,當然,也有些人通過購買銷售小產權房獲得了相關的利益。但是,在這里,作為一個法律問題,作為一個律師來說,我們不建議您購買小產權房,因為它在法律上是沒有保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Ⅱ 深圳歷史遺留證明怎麼辦理

房地產交易所辦理。
深圳歷史遺留回執樣本是不可以作為產權證的,必須要有原件,或者說政府相關部門確實有登記在冊才可。
所謂的深圳小產權房的歷史遺留回執,就是所有深圳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將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違法建築全部納入處理范疇。

Ⅲ 什麼是深圳歷史遺留回執

一:什麼是歷史遺留回執:所謂的深圳小產權房的歷史遺留回執,就是所有深圳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將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違法建築全部納入處理范疇。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信息普查工作是指對農村城市化進程中產生的不同時段、不同類型違法建築進行信息採集、錄入信息資料庫,並進行規范化管理,為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提供依據。

二:深圳小產權房歷史遺留回執怎麼來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了《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這是我市處理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法規性文件。《決定》立足於解決所有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將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違法建築全部納入處理范疇。其主要思路是在《決定》頒布一年內,對所有違法建築進行普查,然後對經普查記錄的違法建築區別其違法程度分類進行處理。因此,信息普查工作是落實《決定》的基礎性工作,是順利開展違法建築處理工作的前提和關鍵所在。

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對信息普查工作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決定》第三條規定:「市政府應當對全市違法建築進行全面普查,建立違法建築台賬和資料庫,逐項列明建設當事人或者管理人、區位坐標、用地屬性、建築面積、建設時間、類別和用途等內容。違法建築普查工作應當在本《決定》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完成。進行普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規定:「違法建築建設當事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本《決定》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向違法建築所在街道辦事處申報。

逾期不申報的,由街道辦事處在建築物所處社區、轄區主要公共場所以及市、區政府網站公告三個月;公告期滿仍不申報的,由街道辦事處臨時管理,並在普查工作結束時,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沒收。」

Ⅳ 什麼樣的房子算歷史遺留

歷史遺留房屋認定分類狀況和具體處理:

一、關於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主體不一致的歷史遺留房屋。

由於原土地房屋分開登記,很多房屋在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或不符合相關規定無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甚至還進行了轉讓(含多次轉讓),因此出現了大量的歷史遺留問題,包括房屋土地權屬來源資料不齊、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使用證等。

對於該類問題,主要是對依法可以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依法依規辦理房地合一的不動產權證書;對需要補充相關手續的,按照規定盡力完善手續;對小產權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二、關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違反土地管理、規劃管理的歷史遺留房屋。

對於該類問題,劃分時間段進行處理: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後的,要求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處理後,再行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的,符合一定條件,可先行辦理登記,但要在登記簿和證書中標注「相關違法違規情況須待進一步處理」,並由不動產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責成相關部門在登記後一年內處理完畢。

三、關於單方申請登記的歷史遺留房屋。

由於開發建設單位已注銷等原因,購房人不能按照雙方共同申請的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的,我們規定土地和房屋權屬來源清楚、界址明確,房屋的用地、規劃報建、竣工驗收等批准文件齊備清楚,相關材料齊全的,可單方申請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經核實並公告後予以辦理。

四、關於房改房等問題的歷史遺留房屋。

分兩種情況:對於出讓性質的宗地,考慮到有些房改房或經適房所在宗地雖為出讓性質,但並未按市場價格繳納相關價款,須按規定繳納相關價款;對於劃撥性質的宗地,須依法補繳土地出讓金。

五、關於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歷史遺留房屋。

首先,明確處理范圍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登記不一致的不動產。其次,明確未經依法批准,登記時不得改變不動產用途,並要求地方政府在登記後一年內組織完善相關手續。

六、關於土地處於抵押狀態下的不動產登記問題的歷史遺留房屋。

明確經抵押權人同意,可依法辦理登記,但須註明土地抵押狀況。

七、關於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違法抵押的歷史遺留房屋。

明確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政府對違法抵押問題先行妥善處理完畢,再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處理結果依法辦理登記。

八、關於農村宅基地房屋不動產登記問題的歷史遺留房屋。

考慮到鄉村規劃的覆蓋問題,結合近兩年我省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經驗,對所需提供的材料進行了明確。同時要求各地加快推進規劃未覆蓋地區的鄉村規劃編制工作。

九、關於房屋跨宗地的歷史遺留房屋。

明確須先行對所涉宗地按照房屋與宗地對應一致原則進行分割、合並或調整邊界處理後,再行辦理登記手續。

(4)深圳歷史遺留房子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關於加快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二部分強調了妥善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原則。

一、明確各地級以上市、縣(區)政府為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主體,要求切實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強化責任擔當,積極主動作為。

二、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要盡快建立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專門工作機制。

三、對各地制定出台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法規或改革性文件的期限予以明確,即本意見實施後半年內。

Ⅳ 深圳農民房歷史遺留是什麼

您好:
2009年5月21日舉行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小產權房」作為深圳這座城市的歷史「欠賬」,被提上了解決的議事日程。
   深圳戶籍原村民35.8萬人,擁有「城中村」農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過50萬棟,總建築面積約1.3億平方米,佔全市住房總量的49%。農民房價只有商品房價的1/3—1/4。
    2003年底,時任深圳市常務副市長的許宗衡,牽頭組成了聯合課題組,歷經8個多月拿出了兩份報告:《關於違法建築問題的調研報告》、《關於城中村改造的調研報告》。
       報告披露了兩項鮮為人知的消息:一、深圳21世紀城市戰略重點、總面積170多平方公里的大工業區近幾年已被違法建築蠶食了近20平方公里土地,目前已經很難找到成片的被征土地。二、全市90%以上的違法建築都分布在城中村內。而「城中村」的主體恰恰就是「小產權房」。
        為了解決城市擴張的土地缺口,同時也為破解「城中村」內違章建築的難題,深圳在將所有土地全部國有化的決定,深圳市原戶籍農民27萬多人被直接轉為城市戶口,同時也失去了土地。但這一過程僅是從法律上確認了深圳土地的國有權屬,補償了尚未佔用的耕地,並未徹底完成對農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徵收」的手續,這一法律上的灰色地帶留存至今。
      同時很長時間以來,絕大多數深圳農民的生活已完全依賴於土地出讓、私房出租以及從集體土地開發中所獲得的紅利。這些面積巨大的「已建成區」雖有違《土地管理法》,卻已成既定事實,這是深圳市政府不得不認真面對的重大課題。
    深圳特例的「小產權房」,占深圳市房屋總量的一半。如果開征物業稅,當然應當明確這些沒有登記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否則,政府的物業稅稅源將減少一半
   
更多的樓市信息請關注公眾號《樓訊築家 》裡面很全面相關知識

Ⅵ 歷史遺留產證是什麼意思

歷史遺留產證是一個房子從以前就已經有而且還有房產證給你留著。

Ⅶ 深圳城市歷史遺留優先處理這類小產權房!只有小部分符合條件

緣由 : 近日,深圳市規土委透露,目前正在修訂《〈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試點實施辦法》, 擬對符合「一戶一棟」的原村民住宅類歷史違建、學校、醫院等公共配套類和生產經營性歷史違建予以優先處置。

深圳三十多年的城市化進程,不僅創造了城市光鮮亮麗的外表,還為這個年輕的城市帶來了三分之一的違建。它們的存在阻礙著城市前進的腳步,政府也一直不斷出台政策尋求著最佳解決辦法。但許多規定經過各種報道的渲染發酵,反而讓吃瓜群眾一臉懵逼:歷史違建是什麼,難道就是平常說的小產權房嗎?那這個政策是不是表示小產權房要轉正了?轉正以後政府徵收房子補償標准會變高?

面對大家的困惑,像小太陽般溫暖的樓校長坐不住了,今天就跟大家好好聊聊關於歷史遺留違建的話題。

什麼是歷史違建?

關於到底哪些建築屬於歷史違建,政府已有詳細規定,主要是根據深圳1999年和2004年兩次農村城市化改造的時間來界定的。簡單來說,就是只有政府「蓋章」的才能叫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詳細規定如下:

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包括五類:

(一)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超批准面積的違法建築;

(二)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符合 「兩規」處理條件,尚未接受處理的違法建築;

(三)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不符合「兩規」處理條件的違法建築;

(四)1999年3月5日之後至2004年10月28日之前所建的各類違法建築;

(五)2004年10月28日之後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實施之前所建的除經區政府批准復工或者同意建設外的各類違法建築。

(註:「兩規」指《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若干規定》和《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若干規定》)

敲黑板啦,歷史違建是指所有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建造的房屋,它包括小產權房,但又不局限於這一個類目。那麼,它們之間的差別具體是什麼呢?

深圳農民房

1合法性:

「小產權房」分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由鄉政府或村政府統一頒發產權證;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即,前一種小產權房是合法的,後一種則是違法的。

至於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呢,顧名思義,都是不合法的。

2交易權:

合法的小產權房,村民只享有使用權,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自由交易。

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按照相關規定確認產權之後,一部分建築可補繳地價申請轉為商品性質,進入市場流通,即能自由交易。

樓校長總結了一下,兩者間的差別其實就兩句話: 一部分小產權房是合法的,但是不能交易;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是不合法的,但可以經過一些手續變得合法,並進入市場交易。

歷史違建處理辦法

《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處理決定實施辦法》規定,根據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違法程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等要求,對於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有三種處理方式: 確認產權、依法拆除或者沒收、臨時使用。

1確認產權

經普查登記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如果符合確認產權條件,那麼,在給與違法處罰和補收地價款之後,政府就能依法辦理登記然後核發房地產證。

貼心的樓校長找來了最新繳交罰款和地價標准,有需要的樓友可仔細查看。

深圳城更新

除了確認房屋產權合法性之外,還有三類歷史違建能通過補繳地價申請轉為商品性質,然後進入市場流通,自由買賣。

三類歷史違建包括: 原村民符合「一戶一棟」原則的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在48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所建商業、辦公、生產經營性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原村民、其他企業單位或者非原村民所建商業、辦公、生產經營性歷史遺留違法建築。

2依法拆除或沒收

好的事物都有稀缺性。所以啊,不是每個歷史遺留違法建築都能通過手段變為合法。對於這一部分的違法建築,政府將視情況進行拆除或沒收。

依法拆除的:

①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

②非法佔用已完成征、轉地補償手續的國有土地,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又不能採取措施加以改正的;

③佔用基本農田的;

④佔用一級水源保護區用地的;

⑤佔用公共道路、廣場、綠地、高壓供電走廊、公共設施和公益項目用地,壓佔地下管線或者其他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又不能採取措施加以改正的。

有許多人擔心依法拆除可能導致「房財兩空」,不用焦慮,在這一規定上還是很人性化的:具有上述③、④、⑤情形之一的違法建築,其建設行為發生在土地用途依法確定前的,在拆除時會予以適當的補償。

依法沒收的:

①非法佔用已完成征、轉地補償手續的國有土地,建築物使用功能不違反城市規劃,或者違反城市規劃但可以採取改正措施加以利用的;

②超過區政府批准復工用地范圍的工業及配套類違法建築;

③其他依法應當沒收的情形。

關於這一部分的違法建築,規定就比較強硬了,畢竟一切以深圳城市發展大局為重。

3臨時使用

歷史遺留違建雖然不合法,但歷史遺留違建低廉的價格與供應規模的迅速擴大,正滿足著許多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因此,符合條件的部分歷史遺留違建,允許臨時使用,但不允許非法轉讓。即向有關部門申請工程質量和消防安全檢驗,符合安全條件的,就可按規定辦理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房屋租賃的相關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 臨時使用的歷史違建,只能用於租賃,不能買賣。

如果被徵收,補償條件?

城市的發展永遠是放在第一位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當事人應當服從城市規劃實施、城市更新、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需要,必要時政府會進行房屋徵收和土地使用權收回,此時將會給予一定的補償。

①被徵收的房屋如何補償?

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徵收房屋產權人可以選擇按照基準價格折算的貨幣補償方式,或者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也可以兩者相結合。但如果徵收的是非住宅房屋以及房屋以外的構築物、其他附著物等,只能實行貨幣補償。

說明: 1.本表《房屋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需經房地產登記、規劃國土等相關部門和機構認定。

2.1999年3月5日前所建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若干規定》、《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生產經營性違法建築若干規定》取得非商品性質房地產證的,適用本部分規定補償標准。

②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具體怎麼補償?

產權調換,主要是根據被徵收房屋套內面積,政府提供相應的住宅進行調換,超出面積部分則按照評估價結算差價。簡單來說,就是你被徵收了100平的房子,政府則提供100平房子進行調換。

如果是以非商品性質住宅房屋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調換房屋的產權仍受相應限制。但只要符合相關規定的,被徵收人可以補交規定差價後轉為商品性質。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 產權調換只限於建築面積480平以內的房子,超出部分給予貨幣補償。

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設用地標準的,不超過建築面積480平方米的部分給予產權調換,超出部分給予貨幣補償。所建房屋建築面積未達到480平方米的,可按照建築面積480平方米給予產權調換,差額部分面積由被徵收人按產權調換房屋的成本價購足;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以建築面積480平方米的標准計算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扣減相應地價。

此外,適度 提高了對非原村民產權調換面積標准,由100平方米提高至150平方米。

真實案例解讀

①歷史違建確認產權後,交易才具合法性。

案情: 嘉輝大廈2009年申報「歷史遺留違建」,還沒被納入規范管理,就以1400萬被轉讓給一個「大業主」,該「大業主」又將部分房屋轉讓一企業,企業再轉讓給多個個人。因該棟建築存在城市更新拆遷補償、土地房屋增值等利益,原業主想收回於是提出撤銷轉讓協議。

結果: 法院認定本案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無證據證明涉案房屋有相應的報建手續以及權屬證明,故原被告簽訂的轉讓協議書違法了法律法規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合同,判決確認原被告於2010年4月簽署的轉讓協議書無效。

②歷史違建確認產權,政府徵收給予相應賠償。

案情: 深圳北站民治華僑新村68號爛尾樓,這棟樓的業主雖然獲得該土地的「兩證一書」,不過隨後被依法認定為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於2010年被納入深圳市土地整備計劃。項目中有3棟樓的業主們認為補償標准太低,提出以房換房或入股等要求,由於不符合相關規定,民治街道拒絕了這些不合法的訴求。至此,拆遷賠償工作陷入糾紛。

結果: 2017年11月,經過長達七年的談判,最終按照違法建築的補償標准13900元/平進行賠償,共約1600萬。

Ⅷ 什麼是歷史遺留問題的房屋80年代已建好的房屋可以定性為違章建築嗎

房子已經簽訂拆遷協議,和違章不違章就沒有關系了。

房屋補償後出現問題,首先要看是什麼問題,是怎麼樣造成危樓的。歷史遺留房屋的概念,包括私房因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文革期間被擠占、沒收的私人房產問題,建國初期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台胞私房政策問題等。違建房是指違章建築,沒有經過所轄部門批準的建築。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起訴條件的屬於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因行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並分合等引起的的房地產糾紛,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騰房等房地產糾紛,均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

Ⅸ 多少年的房子算歷史遺留

法律分析:歷史遺留房屋,包括私房因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文革期間被擠占、沒收的私人房產問題,建國初期代管的房產問題,落實華僑、港澳台胞私房政策問題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Ⅹ 深圳民治自建房有歷史遺留回執還需要到股份有限公司開什麼證明

一、本通知所稱歷史遺留房地產開發項目是指,取得商品房預(銷)售許可的樓棟,房屋竣工並基本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條件,在房屋交付首位入住的購房人五年以後,由於開發企業營業執照被注銷或被吊銷後下落不明,相關購房人無法取得房產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二、對歷史遺留房地產開發項目(以下簡稱開發項目)辦理房屋登記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在北京日報、北京晚報連續5日刊登公告,同時將公告內容在北京建設網上發布。三、開發項目的開發企業應在公告期滿30日內到房屋所在區縣房屋登記部門申請房屋初始登記、轉移登記。逾期不申請登記,購房人可以單方申請房屋轉移登記。已辦理房屋初始登記的開發項目,購房人單方申請房屋轉移登記的,開發企業初始登記或轉移登記時提交的有關登記材料可以繼續使用。四、未辦理房屋初始登記的開發項目,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屬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批准預(銷)售的樓棟,可直接為購房人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如有樓棟違反規劃許可增建樓層或單元的,其符合規劃許可部分可辦理轉移登記,違反規劃許可增建的樓層或單元,在規劃主管部門未處理前,不予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未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的樓棟,可以每幢商品樓為單位,由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購房人推薦代表委託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安全鑒定證明或者委託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建築結構主體檢測結果符合設計要求的證明,相關費用由房屋登記申請人承擔。五、為購房人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應在開發項目房屋登記公告期滿後30日內,依據房屋抵押合同向房屋所在地房 屋登記部門申請抵押登記,並提交貸款購房人名單。貸款購房人以所購房屋設定抵押,包括已辦理預售商品房抵押登記(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房屋轉移登記、抵押登記可一並申請,登記部門按照順序辦理。購房人先申請轉移登記的,應同時提交抵押登記書面申請,待抵押權人申請抵押登記後一並辦理。六、未進行每套房屋面積實測的樓棟,由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購房人推薦代表委託房產測繪單位,以一幢商品樓為單位測量每套房屋的套內建築面積,測繪費由房屋登記申請人承擔。房屋登記的套內建築面積按實測面積記載,建築面積按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記載。同時在房屋登記簿、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注記「歷史遺留房地產開發項目房屋登記,建築面積為合同約定面積」。該房屋再辦理轉移登記時,仍注記以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