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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銀行員工公積金繳存多少

發布時間: 2022-12-27 18:03:47

『壹』 深圳公積金繳納比例基數

深圳公積金繳納比例基數具體如下:
1、單位繳存比例調整。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2、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調整。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自願繳存協議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後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10%,不得高於24%;
3、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我市相關政策規定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於5%)或緩繳申請,待單位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貳』 深圳公積金最多交多少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的最低繳存基數2200元,最高繳存基數34860元,202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1620元。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4860元。
深圳公積金繳納標準是上限為34860元,下限為2200元。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百分之五,上限各為百分之十二。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自7月1日起,深圳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4860元。。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200元。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深圳相關政策規定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於百分之五或緩繳申請,待單位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本次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業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叄』 深圳公積金交的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深圳住房公積金比例:繳存比例為5%-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5%,均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12%。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肆』 深圳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

深圳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分別為:最低繳存基數2200元,最高繳存基數34860元;繳存比例5%—12%。
公積金繳存是由職工個人公積金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公積金繳存的公積金兩部分構成,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公積金繳存,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
公積金一般指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伍』 深圳公積金比例

一、深圳公積金比例是什麼

1、深圳住房公積金最低繳納比例為百分之五,最高繳納比例為百分之二十。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二、公積金提取流程是什麼

1、提取公積金的理由必須與相關法規條文符合;

2、根據自身情況,提交吻合法律條文,相對應的審核資料;

3、經預約後向銀行經辦網點提交申請及材料;

4、銀行經辦網點審核材料後出具書面受理通知;

5、銀行經辦網點向公積金中心提價材料進行審批;

6、經批准後提取轉賬至提取人的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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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深圳公積金繳納比例

深圳公積金繳納比例如下:
1、繳存比例為5%-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5%,均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12%;
2、最低繳存基數為2130元,最高繳存基數為25044元。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130元;
3、自2018年8月1日起,職工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免繳,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當繳存。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柒』 深圳公積金繳存比例

法律分析:深圳住房公積金比例:繳存比例為5%-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5%,均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12%。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捌』 深圳住房公積金最低標準是多少

已在單位就職的職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2200元,2022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新調入職工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22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2360元。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自願繳存協議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2200元。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玖』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納標准和比例

標准和比例:
一、繳存基數:
1.單位職工繳存基數調整
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1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2022年1月1日前已在單位就職的職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2200元,2022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新調入職工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22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2360元。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2964元×3倍)。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
2.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調整
自2022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自願繳存協議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資標准2200元,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2964元×3倍)。
二、繳存比例:
1.單位繳存比例調整
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2.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調整
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自願繳存協議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後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10%,不得高於24%。
三、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我市相關政策規定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於5%)或緩繳申請,待單位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