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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怎麼處理違法

發布時間: 2022-12-28 05:35:15

Ⅰ 車輛有幾個違章都只是顯示長深高速,請問我該到哪去處理啊

車輛有幾個違章都只是顯示長深高速,請問我該到哪去處理啊?

你好,這種情況只要沒有超過百分之五十扣12分的情況,都可以到車輛上戶的山東車管所處理。
如果有一次記12分的違章,就要到違章管轄地車管所才能處理了。

問: 長深高速無錫段車輛違章到哪兒處理

處理交通違章可以在違章地和車牌歸屬地處理!
帶上行駛證和駕駛證原件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有些地方還需要帶上身份證!
如果是現場開的罰款單 必須要在違章地交款!~
本 尊 專 業 代 繳 交 通 違 規 !

長深高速違章到哪處理

深圳的高速交警大隊應該是可以的,建議去交警大隊違法視窗,或者去公眾號惠車邦車主服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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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公里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2000元扣六分……一般交了罰款就不扣分了

東莞車牌在長深高速度違章到哪裡去處理

違章處理只有兩個地方違章當地 車輛歸屬地
違章處理 繳納 薊宇通可以

在G25長深高速山東1448公里處違章該到哪裡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法,駕駛人違法,應到駕駛證核發地或違法地接受處罰。因此在駕駛證核發地接受處罰即可。不必跑到違法地去接受處罰。

長深高速閩b道2770違章去哪裡處理

處理違章有二個地方,一個是車輛違章地車管所或交警隊。另一個是車輛注冊地車管所或交警隊。

長深高速淮安段違章在哪處理?, 在長深高速青山收費站違章到哪裡處理

建議下載橙牛汽車管家,違章數多少、罰款多少、扣分多少,一查便知。
如果是未扣分的,可以代辦,挺好用的。
不知道哪裡可以處理,也有提示附近的違章處理地點,自己可以去辦理。

深圳車牌在長深高速違章那裡處理

一般來說,高速違章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省內高速違章、省外高速違章以及異地市區違章。面對這三種不同的情況,車主應分別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車輛異地違章查詢和處理。
1、如果是省內高速違章的話,可以到自己所在省份的高速交通管理官網上進行查詢,也可以到高速交警大隊便民視窗進行查詢;
2、若是省外高速違章,那麼則可在當地高速公路的收費站出口或者交警的執勤點等處進行問詢,並按照要求及時就地處理;
3、至於異地普通市區的違章,可以到該市的交通網站查詢或者到當地交管部門直接辦理。如果是當地交警手開的罰單的話,那麼最好按照罰單上的具體要求及時處理。

Ⅱ 高速上違章怎麼處理

高速路違章如果是在車輛轄區內,可以直接到車輛上戶車管所處理。 如果是 異地違章 ,主要有2種辦法: 1.本人到當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因各地的處罰方式不同,請注意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或復印件。 特點:手續繁瑣、過程復雜。 2.可以通過異地朋友代辦,如果違章當地有朋友的話,可以直接把將違章通知單、駕駛證、行駛證、 身份證 等證件的原件或復印件郵寄給朋友,請朋友代勞辦理。 特點:一勞永逸,可節省不必要的舟車勞頓,但由於一些省市交管部門不接受他人代辦,仍需駕駛員本人辦理。 如果車主對違章處罰不認同可通過法律 訴訟 提出 申訴 。交通違法當事人如有不服,應在收到異地 處罰決定書 之日起60日內,向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交警大隊上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違法行為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不管是哪種處理方法對車主來說都是費錢、費事的事情;所以請遵守交規、文明駕駛;這樣才會勉去這些不必要的麻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 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 警告 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Ⅲ 高速違章扣分怎麼處理

高速違章扣分看情況處理:
1、高速違章如果是電子監控抓拍的,可以在車輛違章地交警隊窗口處理,也可以在車輛注冊地交警隊窗口處理;
2、如果是交警現場執法處理的違章,只能在車輛違章地交警隊窗口處理。車輛處理違章需要帶上行車證、駕駛證、身份證到交警隊窗口接受處理,開具處罰單,然後再去銀行繳納罰款即可。
高速開車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從匝道匯入高速公路的車流一定要禮讓他人,打轉向燈、鳴笛、觀察確認沒有影響其他車輛後才能進入高速公路行車道;
2、合理車距是確保車輛雙方安全的前提條件;
3、超車是一個很常規的動作,但是在高速公路上超車一定要注意車距,在雨天和超大車時一定提起精神;
4、不能一次性連續跨越多個車道,換道前應仔細觀察車況,打轉向燈、鳴笛來提醒其他車輛;
5、應急車道是提供有需要的車輛使用,除非特別情況,不能使用應急車道;
6、高速公路應該使用遠光燈,但不是一直使用,而是遠、近光交替使用,靠近前車時應變換為近光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三條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Ⅳ 深圳違章扣分怎麼處理

深圳違章扣分的處理辦法:1、當交通違章發生時這筆罰款應該在違章行為的發生地即深圳繳納。車主在處理違章記錄前上網查詢違章信息若違章記錄旁邊有「需打單」的詞眼說明這個違章需要扣分車主需要記錄違章編號拿著駕駛證到深圳任意交警大隊違章辦打單並且罰款並且拿著駕駛證去完成扣分手續;2、深圳市交警局創新違法打單模式:交通違法車主打單先「留照」。需先採集當事人的身份證、頭像及駕駛證信息再經過審核才能進行打單處理;3、有交通違法需要打單的必須帶齊二代身份證、駕駛證與行駛證到窗口進行審核才能處理交通違法。

Ⅳ 2019年深圳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通知

第一二五號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經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10年1月1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對特區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未作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駕駛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公安、司法等機關的特種車輛違反本條例的,按照本條例規定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條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開、及時的原則。

對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違法行為,經交通警察指出後,行為人能及時糾正的,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對嚴重妨礙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從重處罰;對多次實施嚴重妨礙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的,加重處罰。

第五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第六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八條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罰款:

(一)翻越機動車道隔離設施的;

(二)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的;

(三)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物品或者散發廣告的。

第九條駕駛非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兩百元罰款:

(一)駕駛改裝、加裝動力裝置非機動車的;

(二)違反規定載人、載物的;

(三)違反禁行、限行規定的;

(四)在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的;

(五)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

違反前款第(一)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動力裝置。

第十條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百元罰款:

(一)佔用導流線行駛的;

(二)違反規定佔用專用車道行駛的;

(三)在人行橫道、黃方格停車的;

(四)違反禁行、限行規定的;

(五)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

(六)不按規定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百元罰款:

(一)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或者其他不按規定讓行的;

(二)進入導向車道後變更車道或者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三)遇有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強行超車或者佔用對向車道的;

(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強行進入的。

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五百元罰款。

第十二條機動車於下列地點或者情況下使用遠光燈的,處三百元罰款:

(一)照明狀況良好的路段;

(二)與對向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交匯時;

(三)橋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

(四)停車或者中止行車時。

第十三條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違反規定粘貼防爆膜、遮陽膜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駕駛和安全檢查的,責令改正,處三百元罰款。

第十四條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處兩百元罰款;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處五百元罰款。

第十五條在道路上或者停車場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車輛位置後,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安全地點,自行協商處理或者等候處理。

未按前款規定撤離現場,造成交通阻塞的,處五百元罰款。

第十六條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處五百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一千元罰款;五次以上的,除罰款外,從第五次起每次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

遇有交通警察指揮的路口、路段,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的,按照前兩款規定處罰。

第十七條駕駛機動車在城市快速幹道、高速公路行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罰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駛的;

(二)遇緊急情況臨時停車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的;

(三)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路肩行駛的;

(四)在正常情況下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行駛的。

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五次以上的,除罰款外,從第五次起每次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

第十八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對駕駛人處一千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對違反規定上下車的乘車人處一百元罰款。

營運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對車輛所屬經營單位處一萬元罰款。

第十九條有乘客站立的城市公交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一千元罰款;對車輛所屬經營單位處一萬元罰款。但進入設有公交專用車道的高速公路行駛的除外。

第二十條因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的管理責任,造成行人、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對高速公路經營單位處一萬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一千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三千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和十五日以下拘留。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兩千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五千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和十五日拘留。

一年內兩次醉酒後駕駛的,除給予罰款和拘留處罰外,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二條重、中型載貨汽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千元罰款:

(一)逆向行駛的;

(二)違反禁行、限行規定的;

(三)進入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的。

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兩千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重、中型載貨汽車載貨超過核定載質量的,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並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的,處一千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處兩千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對車輛所有人處五千元罰款,對車輛使用單位處一萬元罰款;

(三)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一百的,處三千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對車輛所有人處八千元罰款,對車輛使用單位處一萬五千元罰款;

(四)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處五千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對車輛所有人處一萬元罰款,對車輛使用單位處兩萬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款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按違法行為應當被處的罰款數額加倍處罰,並對車輛所屬和使用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罰款。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上道路行駛的,處二千元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五條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過百分之一百的,處兩千元罰款,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處三千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重、中型載貨汽車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按前款規定加倍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六條駕駛改變、加裝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燈光裝置、動力裝置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扣留機動車,責令消除違法狀態,收繳違法裝置,對車輛所有人處兩千元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單位或者個人處一萬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處一萬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處兩萬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定期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駕駛無號牌、無行駛證或者未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扣留機動車,處一萬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非汽車類機動車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扣留機動車,處三千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駕駛人不按照臨時通行牌證註明的時間和路線移動車輛的,按照前兩款規定予以罰款。

第二十九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不按規定安裝、懸掛機動車號牌,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礙交通監管的,扣留該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處六千元罰款,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已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未按規定在前、後擋風玻璃粘貼臨時通行牌證,按照前款規定處罰。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行為兩次以上的,從第二次起每次處一萬元罰款。

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扣留機動車,處五萬元罰款:

(一)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的。

車輛所有人能夠證明系他人實施前款違法行為的,對違法行為人處五萬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按其造成交通事故違法行為應處罰款數額的兩倍處罰,並按規定暫扣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重傷尚未構成犯罪,負有事故次要責任的,除罰款外,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個月;負有事故同等責任的,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兩個月;負有事故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

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尚未構成犯罪,負有事故次要責任的,除罰款外,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負有事故同等責任的,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並記分。

機動車所有人不能提供實施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姓名和機動車駕駛證並經違法行為人承認的,對機動車所有人予以處罰並記分。

第三十三條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應當暫扣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該機動車所有人在十五日內依法接受處理。機動車所有人是單位或者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不能暫扣駕駛證並記分的,對該機動車所有人另處一千元罰款。

機動車所有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接受處理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告機動車所有人的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駕駛證停止使用期間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處一千元罰款,並扣留機動車,直至接受處理為止。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核查,經查證屬實的,應當撤銷該違法記錄:

(一)交通信號燈因故障或者被障礙物遮擋影響駕駛人識別的;

(二)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設置不符合標准影響駕駛人識別的;

(三)服從交通警察指揮被交通技術監控設施記錄有違法行為的。

第三十五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違法行為人可以申請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罰款。經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給予警告,免予罰款處罰。

(一)該違法行為未造成交通事故;

(二)該違法行為發生之日前二十四個月內在本市無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

(三)該違法行為僅被處以罰款處罰,且數額在五百元以下。

第三十六條從事汽車租賃業務的經營單位,其計程車輛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應當加重處罰的,經營單位能夠提供證據證明違法行為不是同一承租人實施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證核實後,不適用本條例規定的加重處罰。

第三章安全教育、社會服務和徵信

第三十七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自願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後,給予口頭警告,免予罰款處罰。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經 考試 合格後,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一次記十二分兩次以上或者累積記分達到三十分以上的,應當重新接受駕駛技能培訓,經考試合格後,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後,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未達到十二分的,可以申請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學習,時間不少於六小時。經考核合格後,每次可以減少其累積記分三分,但一個記分周期內的減分不得超過六分。

第四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被處暫扣三個月以上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除依法處罰外,應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接受六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接受安全教育或者重新接受駕駛技能培訓應當在暫扣駕駛證期限內完成。因違法行為人的原因在暫扣期滿未完成的,暫扣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為止。自暫扣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仍未完成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被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申請參加有關部門安排的社會服務,提供社會服務一個小時折抵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天,但最長不得超過被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期限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三條接受安全教育或者參加社會服務應當由違法行為人完成。由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安全教育和社會服務時間重新計算。

第四十四條安全教育和社會服務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衛生、民政、城管等有關部門及市義工聯合會等制定。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將機動車駕駛人和運輸企業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信息通知信用徵信機構錄入個人或者企業信用徵信系統,供有關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查詢:

(一)個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被並處拘留、吊銷或者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以上的;

(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且負有事故責任的;

(三)一年內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受到五次以上罰款處罰的;

(四)運輸企業車輛平均違法率較高或者發生死亡交通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從事機動車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的要求,定期將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信息抄送相關保險機構。保險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該信息或者將該信息用於與機動車保險無關的事項。

第四章執法程序

第四十七條對交通技術監控設施記錄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直接到銀行繳納罰款。繳款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製作和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按照前款規定繳納罰款後,當事人對處罰仍有異議的,可以自繳款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第四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處兩百元以下罰款的,由交通警察當場作出處罰決定並收繳罰款,出具財政部門印製的專用收據。非機動車駕駛人不能當場繳納罰款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二)適用一般程序處罰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所屬的交通警察大隊作出處罰決定並執行;

(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處罰決定並執行。

第四十九條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劃定的交通繁忙路段違法停放車輛或者臨時停車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設施取證後,作出處罰決定。

第五十條駕駛人對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器的檢測結果有異議的,採用國家計量認證的紅外線酒精測試儀再次進行檢測,並以該次檢測結果作為確定違法行為性質的依據。

紅外線酒精檢測儀器的檢測結果未超過酒後認定標准百分之五十,或者未超過醉酒認定標准百分之二十五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檢測血液酒精含量,以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作為處理依據;檢測結果與前款紅外線酒精檢測儀器的檢測結果一致,或者不完全一致但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認定的,檢測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五十一條機動車在本市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錄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機動車,直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為止。

被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或者公告駕駛證停止使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接受處理;所有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接受處理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機動車,直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為止。

因有前兩款規定情形被扣留機動車所產生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或者車輛所有人承擔。因採取不正確的方法扣留車輛造成機動車損壞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未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發放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不予辦理轉移登記等業務,直至違法行為接受處理為止。

第五十二條被依法扣留的機動車需要移動補辦相關手續的,當事人應當在提供合法證明後,將機動車拖至相應地點補辦手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三條因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扣留機動車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當事人逾期不領取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未領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移送財政部門依法處理;對非法拼裝和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依法予以收繳並強制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四條下列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警察可以以現場記錄方式固定證據,並作為處罰依據:

(一)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

(二)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轉向燈等燈光的;

(三)駕駛機動車行駛時手持撥打或者接聽手機的;

(四)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

交通警察的現場記錄應當具體、規范。

第五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機動車所有人提供的通訊地址郵寄送達交通技術監控設施記錄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理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經機動車所有人同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可以通過傳真、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約定方式告知,不再另行送達法律文書。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通訊地址作為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未提供的,以登記地址為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通訊地址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五十七條機動車所有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本人有效的手機號碼、電子郵件等聯系方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及時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信息通知機動車所有人。

第五十八條對交通技術監控設施記錄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交由下屬的交通警察大隊管轄;當事人可以選擇就近的交通警察大隊接受處理。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強制措施或者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法律文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主管機關應當自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自復議決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條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單位和個人舉報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核查,依法處理;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

第五章執法管理和監督

第六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採取考勤記錄、檢查考核等措施,加強路面巡邏檢查。定期對固定交通監控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其有效使用。

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行政執法的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六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除按規定當場收繳的外,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應當全額上繳國庫。

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二)違反規定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

(三)統計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及傷亡數據時弄虛作假;

(四)以各種形式干擾依法進行的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活動;

(五)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規定將依法收取的費用、收繳的罰款全部上繳國庫;

(六)不履行法定職責;

(七)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交通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十五條市公安機關應當於每年第一季度將上一年度全市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並向社會公布。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交通管理執法的社會監督制度,聘請社會有關人員,對交通警察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六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履行法定職責以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設立受理舉報的專門機構和舉報電話並在報紙、政府網站予以公布,對公民的舉報及有關意見和建議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答復舉報人或者建議人。

第六十七條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執法活動的監督。發現有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及時依法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六十八條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法處罰行為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因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年,指自然年度;

(二)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在內。

第七十條本條例規定應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的,相關部門應當在本條例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制定。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同時廢止。

Ⅵ 深圳對違反規定駕駛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幹道的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對違反規定駕駛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幹道的,處五百元罰款。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按照其造成交通事故違法行為應處罰款數額的二倍處罰,並按照規定暫扣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Ⅶ 高速上違章怎麼處理

車輛在高速公路上違章怎麼處理?
一般來說,異地違章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省內高速違章、省外高速違章以及異地市區違章。面對這三種不同的情況,車主應分別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車輛異地違章查詢和處理。

如果是省內高速違章的話,可以到自己所在省份的高速交通管理官網上進行查詢,也可以到高速交警大隊便民窗口進行查詢;

若是省外高速違章,那麼則可在當地高速公路的收費站出口或者交警的執勤點等處進行問詢,並按照要求及時就地處理;

至於異地普通市區的違章,可以到該市的交通網站查詢或者到當地交管部門直接辦理。如果是當地交警手開的罰單的話,那麼最好按照罰單上的具體要求及時處理。

駕駛證在高速上違章,一次扣12分怎麼處理?
目前,駕照一年內或一次性被扣12分,那駕照就處於吊銷狀態,要被交警隊扣留的,你需要拿著交警隊出具的學習憑條去當地車管所辦理學習手續,交納費用後,連續學習7天後,到車管所指定的駕校進行科目一理論考試,考試通過後就可以拿這個合格通知書去交警隊領取駕照,駕照鎖扣分數清零,你就可以繼續上路了;如果一年內兩次扣滿12分,那就是超過24分以上的,第二次就需要學習完畢後,需要考科目一和科目三,通過後才能領取駕照。
異地高速違章怎麼處理
1、可以。不過理論上要行駛證原件和駕駛證原件,並且是駕駛證本人的,就是用你朋友的去記分。

2、高速上的違章不在市交警隊處理,在高速交警隊處理,應當是浙江省內的高速交警支隊都可以處理。
高速公路違章扣分在哪裡處理
目前車輛處理違章時,車主只需要攜帶駕照和行駛本去車輛違章地任何一個交警隊或行政綜合處理大廳可以接受處理。如果違章沒有扣分的話,可以直接去工行自助繳費機或網上繳納罰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寶等繳納罰款的;但如果有扣分的話,那就必須先去交警隊確認違章和扣除分數後,才能繳納罰款的。異地違章處理的最好是去違章地區的交警隊接受處理,防止在駕照本地處理了而異地違章記錄無法消除的現象。
高速路上超速被扣分要怎麼處理?需什麼資料?
1、違章車輛行駛證原件;

2、記分人身份證原件;

3、記分人駕駛證原件;

4、記分人本人到場。

備齊以上四種資料,直接去車管所或交警隊服務大廳拿號排隊處理即可。
在高速上違章怎麼處理
現場就在現場處理了。現在民警可以現場處理!!

非現場要到違規地省內的任何高速交警大隊處罰都可以!!記住一定是要到高速交警大隊。
高速上超速被拍要去哪裡處理啊 ??
交通違章行為一旦被電子設備記錄,交警部門會把違章處理通知書直接寄往車輛所有人家中。同時會提示車輛違章在哪裡處理。違章的車主對此如無異議,就可直接到銀行繳納罰款;如有異議,可到交警部門再進行查詢、核實。

相對於本地車輛違章,異地車輛違章在哪裡處理就有點麻煩。在處理車輛違章情況時應該首先注意《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的處理時間限制,盡快辦理。如果沒有明確規定時間要求,也應在車輛年審前盡快處理。另外,違章處理罰金繳納有指定的銀行,車主應有意識地識別假冒罰單上的銀行賬號,在處理違章行為之前先通過熱線電話、網路或到交管所進行查詢後再到相應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目前,車主可通過網路、電話以及到公安交管部門查詢到車輛違章記錄。許多網站上也能查詢到交通違章信息。就像平安車險網銷平台就可以查詢全國交通違章信息。而且駕駛人在查詢違章的同時,還可體驗一下平安網銷車險網上報價,就有可能幸運重獎。對報價滿意,網上投保更是方便,可直接在線支付,還能享受私家車投保商業險多省15%的優惠。

異地違章中比較常見的有高速違章和普通市區行車違章。

如果是在省內高速車輛違章在哪裡處理?如果車主在省內省管高速存在超速違章行車行為,被電子眼拍下,可統一到當地高速交警部門便民窗口進行查詢處理。

如果是在省外高速車輛違章在哪裡處理?如果車主在省外高速路上存在超速行為,可在當地高速路收費站出口、執勤點詢問,按要求在當地進行處理。

異地普通市區車輛違章在哪裡處理?車主在返回成都後查詢到在異地城市普通道路有違規情況,可咨詢當地交管部門,按照要求持駕照本人到場處理。若在異地碰到當地交警手開罰單的情況,應按照罰單上的處理地點和要求在當地及時處理。
高速公路罰單怎麼處理
根據罰單上的要求,去銀行交罰款。
高速違章扣分怎麼處理
作為一項規則,其中違法停車,全部予以處罰,並多點扣在高速公路上,扣不常見的道路。

現在城市的一部分,在處罰只是罰款,不扣分,更具體。

扣除取決於當地的情況。

Ⅷ 高速違章去哪處理違章

高速違章可以根據不同情況,到不同的地方處理違章,一起來了解一下,哪些地方可以處理?

1、省內高速違章一般選擇高速交警大隊便民窗口查詢處理,或者到自己所在省份的高速交通管理官方網上查詢處理。但如果是省外高速違章的話,也可以及時查詢後就地處理。
2、如果在高速公路違章只是被罰款,沒有被扣分,可以選擇到車管所、網上郵政代理點等地方繳納罰款。但對於既有扣分又有罰款的違章,就需要到高速交通部門或網上確認違章以後再繳納罰款。
3、對於一個記分周期並沒有滿12分,罰款在200元以下的,可以選擇交管12123處理。處理時找到違法處理,查詢綁定機動車的違章情況,繳納罰款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到交管部門或相關部門處理違章的話,要帶好行駛證,身份證和駕駛證。

Ⅸ 深圳對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對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五百元罰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網路在線方式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Ⅹ 深圳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非緊急情況佔用應急車道的怎麼處罰

深圳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非緊急情況佔用應急車道的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

對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非緊急情況佔用應急車道的,處三千元罰款。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及時了解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記錄等情況,並於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接受處理。

法律依據: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或者隧道內行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千元罰款:

(一)逆行或者倒退行駛的;

(二)非緊急情況佔用應急車道、路肩、緊急停靠帶的。

一年內有前兩款行為三次以上的,除罰款外,從第三次起每次並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