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圳社保卡丟失怎麼看病
法律分析:深圳社保卡丟失也是可以看病的,可以用電子社保卡進行看病報銷(目前限於深圳市中醫院)。
電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線上應用的有效電子憑證,與實體社保卡一一對應、唯一映射,由全國社保卡平台統一簽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管理。與實體社保卡一樣,電子社保卡全國統一、全國通用,具有身份憑證、信息記錄、自助查詢、醫保結算、繳費及待遇領取、金融支付等功能。
2018年4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福建福州舉行的首屆數字中國建設成果展覽會上,簽發首張全國統一的電子社保卡。
截至2019年1月23日,中國統一的電子社保卡已在26個省份、230座城市簽發。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社保中心負責人回應,目前北京市正在積極推進電子社保卡應用,預計年內將開展試點,電子社保卡應用後,市民將獲得更多便利。
法律依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三十二條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按以下規定就醫的,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一)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參保人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二)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參保人門診在選定社康中心就醫,經結算醫院同意,可以在與選定社康中心同屬於一家結算醫院下設的其他定點社康中心門診就醫;住院及門診大病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三)基本醫療保險三檔參保人門診在選定社康中心就醫,經結算醫院同意,可以在與選定社康中心同屬於一家結算醫院下設的其他定點社康中心門診就醫;門診大病在市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在選定社康中心的結算醫院就醫;
(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其他就醫情形。
B. 沒有社保卡可以去醫院就醫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
1、掛號不一定要醫保卡和身份證的;醫保卡是為人員掛號提供便利,並不是要求一定要用醫保卡才能就醫。但部分醫院是一定要辦理就診卡,但第一次就診,是可以先用身份證掛號後,再去醫院看病的時候辦理就診卡的。
2、你需要到醫院的掛號處,用身份證辦理一張就診卡(辦理就診卡不需要花錢),對於一些不需要就診卡的醫院,可直接到自助機器前進行自助掛號服務。無論在哪裡掛號,你都需要到掛號/收費的地方購買一本病歷本,以便醫生記錄你的病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C. 深圳沒辦社保卡怎麼用醫保
申請。沒辦社保卡,可以在網上申請一張電子醫保卡,到支持電子醫保卡的醫院掛號,出示電子醫保卡繳各項費用就可以了。電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線上應用的有效電子憑證,與實體社保卡一一對應、唯一映射,由全國社保卡平台統一簽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管理。
D. 沒有社保卡怎麼看病
沒有社保卡,報銷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稅務統一醫療機構門診;
5、醫院電腦列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葯店:稅務商品銷售統一發票及電腦列印清單原件;
7、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帶齊以上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就可以即時辦理。申請人辦理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內劃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
住院醫保報銷流程及注意事項:
1、入院或出院時都必須持醫療保險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窗口辦理出入院登記手續。住院時個人先預交醫療費押金,出院結帳後多還少補。未辦理住院登記手續前發生的醫療費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因急診住院未能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的,應在入院後次日憑急診證明到醫療保險管理窗口補辦住院手續,超過時限的醫療費自負;
2、參保人員住院後統籌基金的起付線:起付線各地標准各有不同一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3、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轉診或轉院的,須經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診斷後提出轉診意見,由所在單位填報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市社保機構批准後辦理轉診手續;轉院限於省特約醫院,其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其報銷標准要先自負10%,再按本地規定計算可報銷金額;
4、在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各定點醫療機構會按照相關政策計算醫保報銷金額和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其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本人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