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車管所實行網上預約業務
深圳車管所實行網上預約服務。
車輛駕駛管理服務網上預約服務在深圳實施,市民可以提前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進行車輛駕駛管理服務的網上預約,避免了各車輛管理服務點聚集、等候時間長、冷熱不均等問題。
據介紹,除委託年審、異地抵押等個別業務外,其他業務全部實行網上預約,共35項,其中機動車業務19項,駕駛證業務16項。
辦理車輛管理業務的市民可提前登錄網上車管所預約查詢,在預約時間到車輛管理服務點窗口取號辦理業務。記者看到,進入網上車管所後,點擊「網上預約」,選擇需要辦理的業務,進入具體的網上預約業務頁面,確定網上預約協議。然後輸入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車輛號牌等信息,即可選擇車管所總部、分支機構或服務站預約辦理業務,並選擇預約的日期和時間。如果預約成功,可以列印預約回執或拍攝預約成功頁面。
「半年內三次漏約的,自第三次漏約之日起一年內不受理當事人的預約業務。」該負責人表示,預約機動車業務時,一個身份證號只能預約一輛機動車(一個車牌號或一個 車架 號),需要辦理的兩輛機動車屬於同一車主時,才能用一個身份證號預約兩個車牌號或兩個車架號。辦理駕駛證業務,一個身份證號只能預約一個駕駛證業務。除了在車管所備案的代理人,你只能預約你的駕駛證或機動車業務,否則不能在窗口辦理。該負責人表示,這項服務措施是深圳市政府部署的民生實事,是加快提升車輛管理服務效率的創新舉措。各類車輛管理服務(不含考試業務)的日均預約量大於當前實際辦理量,因此該措施的出台與機動車牌照限制無關。
2. 深圳市車管所駕駛證換證如何預約-深圳市車管所駕駛證換證咨詢電話
深圳市車管所是可以去更換駕駛證的,一般駕駛證到期想要更換的話,可以提前去車管所網上預約,或者是其他問題也是可以提前打電話預約的。下面,我們來看看趣丁網帶來的深圳市車管所駕駛證換證咨詢電話吧!深圳市車管所駕駛證換證如何預約
1.使用微信搜索「深圳交警」,並關注深圳交警公眾號;
2.進入公眾號後,點擊公眾號界面最下方菜單欄中的「星級用戶」,並在彈出的子菜單中選擇「星級用戶」即可進入深圳交警網上辦理大廳;
3.點擊登錄進行人臉實名登錄後,點擊主頁中的「車駕管預約類服務」;
4.選擇「駕駛證服務」並點擊下方的「駕駛證其他服務」;
5.閱讀業務辦理須知後,按個人情況選擇本人辦理或代辦;
6.如實填寫個人資料,並選擇要預約的網點和預約時間後即可完成預約。
深圳市車管所駕駛證換證咨詢電話
深圳市車管所咨詢電話是83333333。
1、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車輛管理所寶安分所
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東方一路45號
電話:83333333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2、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車輛管理所龍崗分所
地址:深圳市龍崗區橫崗街道荷康路和銀荷路交界
電話:83333333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車輛管理所龍華分所
地址:深圳市龍華區東環二路459號
電話:83333333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車輛管理所羅湖分所
地址:深圳市羅湖區錦聯路38號
電話:83333333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深圳駕駛證期滿換證需要什麼材料
深圳駕駛證期滿換證所需資料和辦理條件
1、上傳身份證原件正反面照片;
2、廣東省機動車駕駛證數字相片採集回執(辦理業務日前6個月內有效);
3、僅限深圳本地駕駛證,外地駕駛證不能辦理;
4、駕駛證已到換證日期90天內,須先至深圳區級以上人民醫院進行駕駛人專用體檢。
不能辦理期滿換證業務情況
1、駕駛證狀態為;違法未處理,注銷可恢復,暫扣,注銷,逾期未審驗,超分;
2、已到換證日期,尚未到醫院體檢的。
ps:駕駛證狀態為暫扣、扣留或鎖定的,不能辦理補證業務
3. 深圳預約通行在哪裡約
法律分析:預約時段:為上午(0點至12點)、下午(12點至18點)、晚上(18點至24點),預約成功後將收到簡訊提醒。(預約時間段即為計劃到達時間段)通過導航、地圖軟體,目的地設定為大鵬半島的用戶,將進行預約通行提醒。預約區域:大鵬片區。迭福山隧道以南(含迭福山隧道)大鵬新區所有道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