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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飛台灣需要什麼證件

發布時間: 2023-01-12 16:49:10

『壹』 外地人在深圳辦理台灣通行證條件

法律分析:1、符合要求的申請表;2、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5、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護關系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委託書,交驗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

第七條 普通護照的登記項目包括:護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護照的簽發日期、有效期、簽發地點和簽發機關。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周歲的五年,十六周歲以上的十年。普通護照的具體簽發辦法,由公安部規定。

『貳』 去台灣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和證件

去台灣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1、大通證(帶上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去出入境辦理)。
2、個人旅行G簽注(和大通證一起辦)。
3、入台證。
其中入台證需要辦理好大通證和簽注後才能辦,而且入台證個人不能辦理,只能找具有資質的旅行社代辦,不過很方便,網上有很多。
主要是赴台通行證及簽註:《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大陸發,簡稱「通行證」紫色的本子)和《出入台灣許可證》(台灣發,簡稱「入台證」,一張黃色的紙)。通行證要到你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外事辦去辦理,一般兩周內可發。
旅行者首先仍須自行前往戶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自由行個人旅遊簽注(G簽),一般為7-15個工作日,時間以各地要求為准。
需要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出入境許可證》,辦理方法:
1、申請人自行前往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大通證及個人旅遊簽證(建議出行前15個工作日開始辦理;符合異地辦理通行證條件者建議提前25個工作日辦理)。
2、辦理證件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同時需要填寫《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3、如申請人是《審批表》背面列數的工作單位職員,須出具單位意見,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4、表格右上角的照片請於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指定拍攝的照相館拍照。
5、辦理好通行證請於指定日期內交至為您辦理入台證的旅行社,以便後續操作。
6、申請人攜帶復印件: 身份證復印件(正反2面清晰復印在一張A4紙上),戶口本復印件一份(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
大陸居民赴台個人事項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應當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之後委託本城市的赴台游組團社,向台灣相關機構申請和辦理入台相關出入境手續,並按有關規定,提供真實可靠的申報材料。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可委託本城市的赴台游組團社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台旅遊行程安排,也可以自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過五年。申請延期應在護照有效期滿前提出。 在國外,護照延期,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在國內,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護照延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其授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居住國內的公民在出境前的護照延期,由原發證的或者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叄』 去台灣需要什麼證件

1、去台灣要辦兩個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個人游入台許可證》。

2、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申請人自行前往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證(建議出行前15個工作日開始辦理;符合異地辦理通行證條件者建議提前25個工作日辦理)。辦理證件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同時需要填寫《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3、如申請人是《審批表》背面列數的工作單位職員,須出具單位意見,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表格右上角的照片請於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指定拍攝的照相館拍照。辦理好通行證請於指定日期內交至為您辦理入台證的旅行社,以便後續操作。申請人攜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正反2面清晰復印在一張A4紙上),戶口本復印件一份(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

4、辦理《個人游入台許可證》請至戶籍所在地有資質旅行社辦理台灣入台證,應備資料如下:申請書(照片不必貼在申請書上,所有資料必須填寫詳細,不能空白)。照片(白底2吋清析照片),與申請書分開給。申請人身分證正,反二面都要。大通證照片頁及G簽,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申請人戶全戶戶口卡(空白頁不需要)。

5、財力證明:存款證明(必須人民幣五萬元以上,重點是開立日期必須於送件日當天開始算起,往前推一個月或一個月以上的日期),公司在職證明(必須使用公司正式紙張填寫。重要是必須填寫職位,年薪15萬人民幣RMB以上的證明,公司章戳必須清晰,且必須寫清幣種、開具日期)。

6、中國大陸所發之金卡(一定要金卡或白金卡),正面必須要有申請人之英文姓名,反面必須要有申請人之親筆簽名。緊急聯絡人(必須在同一戶口上之直系血親,如果不在同一戶口上,必須開立公安關系證明),或是組團社經理級以上人員也可以做為擔保人(但必須要附上身分證正,反二面,表格,在職證明,)聯絡人表格簽名欄,一定要手寫,聯絡人之身分證正,反面,戶口卡一定要,聯絡人必須年滿20歲以上。

『肆』 深圳戶口去台灣自由行需辦理什麼手續怎麼辦理

去台灣自由行需辦理往來台灣通行證個人游簽注。辦理往來台灣個人游簽注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

一、辦理條件

1、廣東省深圳、廣州、惠州、中山戶籍居民、駐深部隊的現役軍人及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國內戶口須已注銷);

2、深圳戶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

3、持有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深圳戶籍居民;

4、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深圳戶籍大學生;

5、持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人員的非深戶籍年滿60周歲及未滿16周歲子女;

6、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讀的非深戶籍大學生的非深戶籍年滿60周歲及未滿16周歲子女;

7、60周歲(含)以上非深戶籍老人且該老人申請之日前在我市連續居住登記滿半年。

二、所需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請表;

2、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採集回執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4、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的除外);

3、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前往台灣簽注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按規定向指定受理機構申請的情形除外;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6、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應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由單位代辦的,應當提交單位公函,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三、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或深圳公安官網進行預約申請人網上預約後,根據預約日期、時間、辦證大廳取號排隊,到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並繳費;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全,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審核:

受理後,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1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報送市局審批。

4、審批:

市局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5、辦結:

審批決定通過的,2個工作日內簽發證件。

6、證件送達:

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遞交申請的深圳市行政務大廳出入境服務廳或郵遞領取。

註:非廣東省戶籍居民10個工作日辦結;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調查的,調查時間不計入法定辦結時限

四、辦理地點

深圳市龍崗區中心城德政路6號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出入境服務廳(龍崗)綜合受理窗口

辦公電話:0755-84468243

五、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 9:00—18:00;周六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4)深圳飛台灣需要什麼證件擴展閱讀:

首次辦理往來台灣通行證所需材料及流程:

一、受理條件

1、廣東省戶籍居民、駐深部隊的現役軍人及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國內戶口須已注銷);

2、深圳戶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

3、持有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廣東省戶籍居民;

4、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讀的非廣東省戶籍大學生;

5、廣東省戶籍居民的外省戶籍年滿60周歲及未滿16周歲子女;

6、持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人員的外省戶籍年滿60周歲及未滿16周歲子女;

7、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讀的非廣東省戶籍大學生的外省戶籍年滿60周歲及未滿16周歲子女;

8、60周歲(含)以上非廣東省戶籍老人且該老人申請之日前在我市連續居住登記滿半年。

以上申請對象為非深戶居民不包含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但屬廣東省戶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外省戶籍居民已在我市登記備案的除外。

二、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網上預約後,根據預約日期、時間、辦證大廳取號排隊,到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並繳費;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全,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審核:

受理後,2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報送市局審批。

4、審批:

市局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批准通知書》。

5、辦結:

由市局將審批結果報送省廳,省廳在3個工作日內制證、簽發《往來台灣通行證》

6、證件送達:

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遞交申請的深圳市行政務大廳出入境服務廳或郵遞領取結果。

註:非廣東省戶籍居民10個工作日辦結。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調查的,調查時間不計入法定辦結時限。

三、窗口辦理地址

辦理地點:深圳市羅湖區德智路2015號深圳市行政服務大廳出入境服務廳(羅湖)綜合受理窗口

四、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 9:00—18:00;周六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伍』 去台灣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和證件

一、去台灣辦理需要帶什麼證件
1、去台灣辦理需要帶以下證件:
(1)居民身份證和復印件: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需要年滿18歲或18歲以上才可以辦理,18歲以下是不能辦理單獨出台旅遊的;所以在辦理通行證時會讓提交身份證進行驗證;
(2)自己戶口本原件和戶口本復印件: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還需要提交戶口本原件和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原件是進行驗證的,在辦理的時候還需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為的是驗證戶口所在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二、去台灣辦理證件流程是什麼
1、申請人自行前往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大通證及個人旅遊簽證;
2、辦理證件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同時需要填寫《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3、如申請人是《審批表》背面列數的工作單位職員,須出具單位意見,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4、表格右上角的照片請於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指定拍攝的照相館拍照;
5、辦理好通行證請於指定日期內交至為您辦理入台證的旅行社,以便後續操作;
6、申請人攜帶復印件: 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一份。

『陸』 在國內乘飛機去台灣需要帶什麼證件

台灣自由行必須要有兩份證件,分別是:《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一、台灣旅遊簽注,是去中國台灣必須要有的一道證明。《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個人旅遊簽注有效期為6個月。

從2015年元旦開始,中國大陸遊客到中國台灣金門、馬祖、澎湖等旅遊,只要事先到中國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好「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和旅遊簽注,就能在抵達後,直接申請簽注獲得「中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僅限台灣離島使用)。

二、入台證,全稱為《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英文:Exit & Entry Permit(Taiwan, Republic of China)。是台灣地區內政部門發給中國大陸(含港澳地區)居民,用以出入台灣地區的證件。

入台證有單次證、逐次證、一年多次證、三年多次證之分。持有台灣地區護照人士無需申請入台證,持有外國護照人士除非適用免簽證,否則應申請台灣簽證。持有台灣地區的護照及其他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不可申請入台證。

(6)深圳飛台灣需要什麼證件擴展閱讀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是中國大陸地區居民往來中國台灣地區所持有的證件,一般與《入台證》一起檢查。從2015年7月1日起《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有效期由原來的五年改為10年。

2016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公告,決定啟用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12月26日起開始試點受理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的申請,同時停止簽發現行本式往來台灣通行證。

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表》。

2、提交正面免冠藍底彩色近照2張,規格為33×48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大陸後申請前往台灣,由暫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須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代辦的,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證件原件。

6、單位意見。

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台灣,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持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的人員申請前往台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7、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應邀前往台灣的,提交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台辦確認蓋章的復印件。

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的,提交工作證明,交驗暫住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由組團單位代辦的,代辦人須提交單位介紹信。

(2)經國務院台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台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提交國務院台辦經濟局「關於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復」原件。

8、申請補發、換發證件,須提交下列有關證明:

(1)補發證件的,提交證件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2)換發證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證件損毀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