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怎麼開
《 深圳 市計劃生育證明》的適用范圍 (一)辦理調動、錄(聘)用手續的已生育、已懷孕人員 (二)辦理隨遷入戶人員 (三)辦理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人員 (四)辦理戶籍人員參加公務員招考 (五)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人員。 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 ⒈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已婚的,提供 結婚證 ;離異的,提供 離婚證 、 離婚協議書 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 判決書 、調解書;喪偶的,提供 死亡證明 或戶口注銷證明 ⒉全家戶口本 ⒊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為廣東省戶籍的,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為非廣東省戶籍的,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市外遷戶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 ⒋節育證明。女方為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現居住地(未居住深圳)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未育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 ⒌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證明( 准生證 ),並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一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的,提供病殘兒鑒定表(可提供復印件,由原審批部門加蓋公章) ②原農業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農轉非戶口底冊復印件(派出所加蓋公章) ③子女為 收養 的,提供收養證;辦理收養子女隨遷的,還應提供《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 ④其他情況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時女方戶籍地省計劃生育 法規 及相關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證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戶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和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及符合政策生育證明。 6.子女為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提供孩子與父母不同時期的合影照片。 7.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男女雙方戶籍地社會 撫養 非徵收標准徵收完畢的 社會撫養費 徵收票據等相關材料。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部門 (一)屬於下列情形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⒈辦理調動、錄(聘)用手續屬懷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個子女的 ⒉辦理調動、錄(聘)用手續屬 再婚 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以上是關於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怎麼開的回答。
2. 深圳計生證明在哪裡開,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
計劃生育證明在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辦理,所需材料:
1、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照片兩張。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寶寶出生證或寶寶收養證;
2、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戶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3、帶著所有證件及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准生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機關、部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3. 深圳計劃生育服務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計生證明應該在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辦理。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程序:申請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街)社會事務與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審查具計劃生育證明理地點: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
法律依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第十六條 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二)結婚證三)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接到核實要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核查無誤的,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情況反饋後即時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況有誤、不予辦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辦理結果。
第十七條 出具婚育證明或者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
4.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去哪裡辦
(一)市外遷戶人員(隨遷入戶除外)中屬懷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 懷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兩個子女及以上的,在擬入戶地區級人口計生部門辦理。 (二)出生入戶、隨遷入戶的,在擬入戶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三)擬生育第一胎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員辦理少兒醫保的,在現居住地社區工作站辦理。 (四)屬深圳戶籍人員的,在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男方為深圳戶籍、女方非深圳戶籍的,在女方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辦理。 計劃生育證明是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規范管理和服務,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證》、《生殖保健服務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 1、未婚未育的。標題寫「計劃生育證明」;內容寫清住址(X街道X村居或小區)、姓名、出生年月,然後寫未婚未育、無收養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內容寫完後寫上「特此證明」,由經辦部門簽字、蓋章,如果需要可以寫上意見。 2、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內容上要修改為未婚、X年X月X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類推;再寫上是否有節育措施。 3、初婚未育的。格式同1,只是在內容上修改為結婚登記時間、屬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無收養抱養小孩、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4、已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格式同1,在內容上修改為登記結婚時間、屬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時間,是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其它情況選擇寫(例如是否有節育措施等等) 5、已婚生育兩個孩子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