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交警抓電動車的標準是什麼
交警抓電動車的標准如下:
1、對當事人能提供車輛來源證明,符合國家標准但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製作簡易處罰決定書,處50元罰款。拒絕罰款的,依法扣留車輛;
2、有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扣12分,罰款200元。無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牌超標電動車的,對駕駛人員處以拘留;
3、當事人有拒絕、阻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及情節輕重,予以罰款、行政拘留的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❷ 交警查電動車一般查什麼
交警查電動車一般查的項目有:
1、駕駛人員和乘車人員是否戴頭盔;
2、行駛過程中是否有闖紅燈、逆行等違規行駛;
3、駕駛人員是否存在酒後駕駛;
4、是不是超標電動車,電動車是否按規定上車牌,電動車是否亂停亂放等等這些情況。
如果交警一旦發現駕駛車主有違規行為,就會對車主進行一定的罰款。
無牌電動車上路,除了警告外,駕駛人還可能面臨罰款及拘留等。
如果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顯示你已經因為駕駛無牌電動車被教育警告過,第二次就會對你的車輛以涉嫌「駕駛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進行依法扣留。
交警部門會委託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或委託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如果鑒定後屬於非機動車輛的,對該車輛涉及的交通違法行為按非機動車違法定性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❸ 在深圳什麼樣的電動車可以上路,交警查電動車的電動車是哪種
2018年1月20日,國家出台了電動車新的國家標准,新標准規定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m,車體寬度不大於0.45m,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kg。
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
(3)深圳交警什麼情況下查超標電動車擴展閱讀
12月2日,在鄭州街頭,幾輛電動摩托車在非機動車道上疾馳。將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據鄭州交管部門統計,目前鄭州市的電動車已達到50萬輛,其中約40萬輛屬於「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從2010年1月1日起,這些電動車上路將違反鄭州市區「禁摩令」。
❹ 交警查電動車一般查什麼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交警查電動車一般查什麼?這一具體問題,我將為您進行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自從電動車新國標推出以來,電動車就成為了車主們茶餘飯後的重要談資,討論的焦點無非就是電動車受到了更多嚴格的限制,沒有以前那樣方便了,雖然這是為了我們好,但是有些車主仍然是不太願意領情。
既然如此,即日起交警就會重點檢查電動車,對那些違規上路的電動車肯定會予以重罰。而且特別是重點檢查下面這兩條內容,違者必然會受到處罰。雖然不至於罰重款,但是但在推行人性化執法,起碼要在現場接受普法知識教育。
第1條就是電動車上路要掛牌照,早就已經說過了,現在這種車一定要掛牌照,但是有些車主知道自己的電動車不太符合標准,所以就沒有掛牌照人員繼續上路,這種情況下肯定是要扣車的。
第2條就是要戴頭盔。騎電動車的確是很方便,但是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果不幸發生交通意外,對車主的傷害有可能非常嚴重,所以在專家的建議之下,現在騎電動車要戴頭盔。
交警查電動車的項目有:1、違規行駛,如,闖紅燈、逆行、超速等;2、駕乘人員不戴頭盔;3、電動車亂停亂放;4、電動車酒後駕駛情況;5、電動車是否有牌,是不是超標電動車等。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