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離職後公積金怎樣才能全部提取出來
1、離職員工向原來的單位提出申請,然後單位負責人會給予一份帶有公司公章的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申請表。
2、申請人帶上提取申請表以及個人的證明資料,到當地的住房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之後公積金管理人員會對申請人提交的信息進行審批和錄入,審批通過之後就會帶上專用章。3、申請人帶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去辦理轉賬業務,最後申請人就能夠收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批款金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㈡ 離開深圳公積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離開深圳公積金處理方法:如果是非深戶籍職工,已經或即將離開深圳(已離職)到其他城市就業、繳存公積金,可申請辦理非深戶離深銷戶提取業務,提取全部賬戶余額。即只要將當地社保轉移至其它城市,或當地社保停繳三個月以上,就可以攜身份證和公積金卡(或公積金聯名卡)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賬戶注銷,並一次性全額提取賬戶內金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㈢ 辭職後深圳公積金提取流程
法律分析: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提取條件: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工作調離本市、戶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戶口職工租住本市住房的、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與單位終止合同並領取失業證(本市戶籍人員)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1、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2、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