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車報廢怎樣保留車牌號,能保留多長時間
你好,汽車報廢後車牌還能保留一年。
自2017年6月20日起,公安部啟動舊車轉讓或報廢後,原車主再行購買新車或者二手車均可使用原號牌號碼,也可以申請使用新的號牌號碼的措施。
原機動車號牌要使用3年才可以保留下來的要求,調整為使用一年後即可申請保留。同時,將保留原號的申請時限,由自原車轉讓或報廢後6個月內提出,調整為一年內可以提出。
舊車轉讓或報廢後符合號牌號碼已使用一年要求的原車主,無論是再購買新車或是二手車,均可使用原號牌號碼,也可以使用新的號牌號碼。原車主在一年內沒有申請使用的,該號牌將重新進入選號池,向社會公開發放。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一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一)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准,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
(二)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後,未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三)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
(四)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時未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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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我車子在外地報廢了,要保留車牌怎麼辦理
根據《公安部推出1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第七項 擴大使用原號牌號碼范圍。對登記在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的同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車輛間互換機動車號牌號碼,更好滿足群眾和單位的需求。
在把老車轉給別人或者注銷之後的一年以內,原車牌是為車主保留著的,只要在這期間向車管所提出申請使用原號牌,即可將原車牌上至購買的新車或二手車上。時間超過一年之後,該號牌會重新進入選號池,向社會公開發放。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條
因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政府網——公安部推出10項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