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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房是什麼房

發布時間: 2023-01-26 14:59:06

1. 請問深圳安居房和公租房有什麼區別

一、涵義不同

1、公租房,即公共租賃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2、安居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特別是對4、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二、成本:安居型商品房65平50萬左右的總購房成本,算上貸款利息等,算住60年,平均下來每月支出1000元上下。公租60平左右每月支出也是1000左右。兩者不同之處:安居有個綠本,公租三年一簽租賃合同。

三、安居商品房,如果以後房子漲了可過戶轉讓,可與政府平分利潤的50%。公租房不可以。


2. 深圳公租房和安居房的區別是什麼

公租房、安居房開始出現於人們的眼中,兩者給予貧困家庭的幫助是非常大的,但是它們也有區別。那麼深圳公租房和安居房的區別是什麼?
一、深圳公租房和安居房的區別是什麼
深圳公租房是由市區政府投資,或城市更新配建籌集,給無房的深圳居民及符合條件的人才提供政策優惠,具有保障性質的出租房屋;而深圳安居房是列入了國家的計劃中,由城市政府組織會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並以微薄的利益出售,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的住房。
二、公租房有哪些好處
1、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公租房是國家推動發行的,並不屬於房地產市場生成。其是為了能夠給貧困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房子。因此,公租房若想要發展,必須得到國家政策的支持,否則很難進入發展軌道,帶來較大的麻煩。
2、公共租賃住房最主要的特徵是“租賃性”,同時,這也是作為區別於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兩者間的差別。經濟適用房是給符合條件的家庭提供的低於市場租賃價格的產權房,而公共租賃住房是保障符合條件的家庭住有所居。
3、個人出租房缺乏公租房的專業性,要知道,個人出租房具有的最大功能,就是提供產權人自住,而公租房不管事新建、收購、改建、或者通過在市場中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的房源,其目的都不是用於自住,而是被用於出租的。
關於深圳公租房和安居房的區別是什麼,以及公租房有哪些好處,就先介紹到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只有將公租房、安居房區分開來,這樣有利於後期家庭的選房。

3. 深圳保障房和安居房的區別是什麼

我國市面上除了有商品房、公寓、商住兩用房之外,還有政府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障房和安居房。那麼深圳保障房和安居房的區別是什麼呢?深圳保障房可以買賣嗎?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詳細咨詢和了解一下吧!
深圳保障房和安居房的區別是什麼:
深圳保障房和安居房最大的區別就是性質不同,保障房是政府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一種保障性住房,產權歸政府所有,個人不能私自買賣和轉讓。而安居房是國家安排貸款,地方自籌資金的一種非盈利性住房,銷售價格低於成本,主要面向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家庭。
深圳保障房可以買賣嗎:
1、保障房的范圍很廣,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經適房和政策性住房,它們是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人群使用,並且對該住房的建築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給予限定,起到保障的作用,是不可以上市交易。
2、我國政府對保障性住房的買賣有著嚴格的要求,規定保障性住房不滿5年不能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的,由市住宅辦按原價格或折舊等因素進行回購。
3、購買保障性住房滿5年之後,購房人可以按原購房價格或當前上市交易指導價格差價的60%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市住宅辦可以優先回購。
4、保障房禁止上市交易時間是從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之日起計算。
文章總結:好了,關於深圳保障房和安居房的區別是什麼以及深圳保障房可以買賣嗎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了,有需要了解更多資訊的朋友,請繼續關注齊家網,後續我們將有更好、更精彩的內容為您奉上。

4. 深圳派出所家屬樓是不是屬於政府的房子

1、有兩種類型的房屋,一種是公有住房,一種是集資房。

2、公有住房: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家所有。

3、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兩類房均為使用權房。

4、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

5、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5. 深圳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區別是什麼

廉租房和公租房區別:

一、廉租房和公租房含義不同公租房有被稱為是公共租賃住房,這樣的房子主要就是指政府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主體,通過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准,面向無房的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出租的住房。

二、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租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

三、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四、廉租房和公租房表現形式不同然而我們知道廉租房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資建好後,低租金給住房困難戶,二是由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戶,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資建房,低租金租給租戶。

五、在租賃5年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確定的價格購買。購買後可以繼承、抵押,不得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轉讓的,由政府以購房價加利息回購,再作為公租房流轉使用。

六、廉租房和公租房申請對象不同一般廉租房的申請對象主要是針對本市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分配對象主要是低保戶和一些特定保障對象公租房的申請對象不受區域和戶籍限制。公租房的租賃對象是中低收入階層,也就是所謂「夾心階層」,大都是是不受區域限制的。

七、公租房現主要是針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資格的家庭無須再次申請,符合廉租房、經適房、兩限房申請條件及家庭中有60歲(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員、殘疾人員、復轉軍人、優撫對象或重點工程拆遷的優先配租。


6. 政府福利房是什麼房子

政府福利房是指政府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免除房產地價、按房屋的成本造價出售給企業或符合條件的職工,是帶有福利性質的房屋,屬於單位對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

在福利分房的時代,屬於全民所有制的城市土地實際上歸國家、政府支配,政府蓋房子,分給老百姓住,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公房」。

國家定面積、定標准、定租金(收上來維護房子),無法轉賣、限制轉租,在分房的時候一般優先考慮結婚的夫婦,然後按照工作時間長短、職位的高低等等來排分房的時間、分房的面積等等。



(6)深圳政府房是什麼房擴展閱讀:

1、單位分住房,當時我國特有的住房制度,也叫福利分房,1998年後全國均停止了這種分房形式。這種房子的產權屬於單位(公房),使用權屬個人,有房屋「租賃憑證」,要交房租。

2、單位分給職工的福利房可以隨意收回嗎?司法實踐上對此並不明確。但從法理上講,單位無權收回住房。單位奉為職工的福利房是國家對其工作人員的一種福利補償,與工作年限、學歷、職位等掛鉤,分得房後,房主應對房屋享有應當的財產權利。

3、單位往往已分房為條件,強迫職工簽訂所謂服務承諾。這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違背職工意志的,在法律上也沒有依據。

7. 深圳政策性住房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1.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2.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保障性住房主要分為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

法律依據:《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

第四條 市住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是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起草和組織實施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標准及相關規劃和計劃,統籌、指導、監督各區(含新區,下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籌集、分配和管理等相關工作。

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劃定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的收入財產限額。

市民政部門負責核對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的收入財產狀況,提供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的婚姻登記情況。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供應和規劃落實,提供相關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的住房產權登記和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申報登記情況。

市公安、市人力資源保障、市社會保險徵收管理等部門負責提供申請家庭和單身居民的戶籍、社會保險等相關信息。

第五條 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下同)負責組織本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籌集、分配和管理工作,編制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安排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落實公共租賃住房周邊市政公用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

8. 政府補貼房叫什麼房

法律分析:政府補貼房應為經濟適用房,政府會提供政策優惠,限定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徵收;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9. 深圳公租房是什麼意思 公租房的特徵有哪些

公租房,公租房就是也是住宅,是政府所有,人民群眾可以申請租住但是不能購買,那麼公租房的特徵有哪些。下面我就給朋友們詳細的介紹一下,公租房和廉租房的也是有差異的,公租房針對的人群限制比廉租的限制要小一些。

公祖房,基本每個城市都是有的,深圳公租房是什麼意思,其實就是說的公租房,公租房就是也是住宅,是政府所有,人民群眾可以申請租住但是不能購買,那麼公租房的特徵有哪些。下面我就給朋友們詳細的介紹一下,公租房和廉租房的也是有差異的,公租房針對的人群限制比廉租的限制要小一些。

深圳公租房是什麼意思

公租房,即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1、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2、公租房有五個特點:一是保障性;二是政策支持性;三是租賃性;四是專業性;五是供應群體廣泛性。

3、公租房所解決的人群:,對既買不起經濟適用房又不夠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公租房的特徵有哪些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1、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

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2、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持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

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持”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稅收優惠、金融支持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持。

3、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群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4、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5、供應群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對象是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而《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

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群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由戶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並且不設收入限制。

深圳公租房是什麼意思,公租房就是有居住使用權,但是沒有買賣權的,公共出租房,歸政府所有,那麼公租房的特徵有哪些在上面我都給朋友們詳細的解說了。公租房實際是一種幫助政策,而且其政策支持性和安全性都是有保障的。但是申請公租房還是有條件限制的,希望上面內容對大家有幫助。

10. 深圳房產有幾種具體含義 紅本房、綠本房、藍本房、按揭房、商鋪、寫字樓、福利房、小產權房、農民房

房屋產權的種類主要有以下6種。

1.商品房
基於我國長期以來在住房體制上實行的是供給制,商品房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才在我國出現。它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經營的住宅,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等等組成,並受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影響。商品房從法律角度來分析,能夠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也正是由於商品房的這樣一些特性,使得商品房除了滿足居住的要求之外,還具有極大的投資價值。也因此而使得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商品房的爭執往往較大。
2.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於普通商品房,故稱為經濟適用房。這一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宅,兼具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准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築標准。
由經濟適用房的性質所決定,國家為穩定市場秩序,對於經濟適用房的申請資格及上市交易均作了某些限制。這些限制的存在,也使得離婚財產分割中,對於經濟適用房的分割造成了一些不便。
3.央產房
央產房的全稱是「中央在京單位職工的已購公房」,指職工根據國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價或者標准價(含標准價優惠辦法)購買的,由中央在京單位建設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也視為已購公房。所謂「中央在京單位」,主要包括黨中央各部門,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單位。
由央產房的性質所決定,這些房產只是在北京,並且多集中於東、西、北二、三環一線的大中型社區。央產房的上市交易在2003年才放開,當年的10月8日為央產房上市交易的第一天 。並且委託交易只能經過指定的幾家經紀公司,並且只能在朝外大街的「央產房交易大廳」辦理相關交易手續。作為已購公房的一種,央產房在離婚財產分割中,一般不會受到限制。
4.軍產房
所謂軍產房是指軍隊享有房屋所有權(即產權)的房屋 。根據《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軍隊房地產統歸軍委、總部。其產權產籍由各級後勤基建營房部門歸口管理,按其用途分別由有關業務部門具體負責使用和管護。這類房產土地是由國家專門劃撥的軍事用地,由部隊蓋建,並且只分配給所屬部隊的軍人使用。使用者必須每月交納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繼承。
在軍婚家庭中,對於非軍人一方,在離婚財產分割時,軍產房無法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加以分割,更無法作價補償。在離婚後,非軍人一方往往只能搬離該居所。當然,軍人一方同意其繼續居住的除外。
5.公房
公房也稱公有住房,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房。在住房未出售之前,住房的產權(所有權、佔有權、處分權、收益權)歸國家及產權單位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售公有住房,一類是不可售公有住房。按產權所有者(管理部門)的不同,公房又分為直管公房(統管公房)和自管公房(非統管公房),前者指由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的公房,後者指由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單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由於公房分為直管公房與自管公房兩種,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在涉及公房的使用權分割時亦會有所不同。雖然公房在根據政策購買以前,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但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得到確認的。為此,在財產分割時,若使用權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仍可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
6.小產權房
基於房屋產權的來源不同,我們國家現階段存在以下三種小產權房:(1)針對開發商的產權而言,將開發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開發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2)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
第1、2類情形的小產權房,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而第3類情形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由於小產權房的權屬並不明確,並且「所有權人」並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若雙方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法院一般不會做出判決,而須待產權明晰後另案起訴處理。
7.自建住房
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在我國,宅基地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公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指農村居民及少數城鎮居民為建造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的權利。為此,宅基地使用權利分為兩種: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城鎮宅基地使用權。而宅基地上的自建住房,可以根據相關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轉讓時,連同土地使用權一並轉讓。
由於在實踐中,自建住房往往涉及違章佔地或建房問題,應屬於違法行為,當然在權屬上得不到法律確認。這使得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對於這一部分土地、房屋無法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