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2021年平均工資是多少
深圳2019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0646元,3倍為31938元;
深圳2020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1620元,同比增長9.1%,3倍為34860元(11620元×3倍)。
深圳2021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2964元,同比增長11.6%,3倍為38892元(12964元×3倍)。
相應的,與社平工資有關的計算標准將相應調整。例如: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社保繳費基數上限相應調整(待官方發布通知);
深圳計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標准不超過38892元(12964元×3倍);
深圳職工工傷,計算相關工傷保險待遇時,本人工資上限為38892元(12964元×3倍),下限為7778.4元(12964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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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深圳市2020年社平工資是多少
深圳市2020年社平工資為11620元。
社會職工的平均工資通常指某一地區或國家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全部職工工資總額除以這一時期內職工人數後所得的平均工資,通過該時期該范圍全體職工的工資總額與職工平均人數之比而得到。通常由政府根據上年度的情況公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發展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在計算報酬、計算賠償額等提供一些參考。通常分為年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職工社保額度也是根據此數據每年調整。每年各地都會根據統計的結果調整社平工資的數額。
【法律依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第五條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
(二)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
(三)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四)運動員體育津貼。第八條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