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深圳租賃合同稅費怎麼算
深圳租賃合同稅費計算方式:出租人(轉租人)為個人的,以房屋租賃(轉租)合同中約定的租金計算。房屋租賃(轉租)合同約定的租金低於指導租金的,以指導租金為計算基數;租賃(轉租)合同約定的租金高於指導租金時,以合同約定的租金為計算基數。
例如租賃價格是2000元,出租方每月出租該套房產應繳納的稅費包括(以下等號後數字單位均為元),
(1)營業稅:月租金收入×3%/2,即2000×3%/2=30;
(2)城建稅:營業稅×(1%或5%或7%)(在市區的,稅率為7%;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外籍和港澳台人員不征),按照在市區標准計算即30×7%=2.1;
(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外籍和港澳台人員不征),即30×3%=0.9;
(4)地方教育附加:營業稅×1%,即30×1%=0.3;
(5)房產稅: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6)土地使用稅:免徵土地使用稅
(7)印花稅: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項合計稅費為:115.3。
(8)個人所得稅=(2000-115.3-800)×10%=108.47。《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第十九條稅務部門和區主管機關徵收有關稅金或收取房屋租賃管理費時,以指導租金作為計算基數;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高於指導租金時,以合同約定的租金為計算基數;實行租金管制時,以標准租金為計算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