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深圳戶籍和深圳戶口的區別
區別:
1、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所以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
2、戶籍是指登記居民住戶的冊籍,居民戶口的法律憑證,俗稱戶口本。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結婚、離婚、收養、死亡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1)深圳戶籍和關內戶口有什麼不同擴展閱讀:
戶口既包括家庭戶的戶口,也包括集體戶的戶口。但戶口登記必須有具體的地址,只有人與地址相結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的登記,才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戶。在生活中人們常常把戶口與戶籍當作同等意義的詞語來進行使用。
1籍貫
指祖先居住地--祖籍地或原籍,祖籍地是一個家族族群認定的某一時期的某一位祖先的出生地。
2.祖籍
是可以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籍貫地,一些已經離開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經離開了家鄉的人,他們的後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鄉(即祖籍)來作為自己籍貫。
3.原籍
指的是某人遷徙到某地前的某人原來的籍貫。
戶籍地並不一定是這個人的籍貫地,戶籍地和某人籍貫地不同的情況:尤其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和某些在新中國成立後才開始建設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發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貫不是戶籍地而是原籍地或祖籍地,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開放後和在中國的計劃經濟時代按照當時國家的要求從外地遷移到此地的。按幾千年來的中國的傳統的說法,籍貫是祖籍地的一種表述,這是戶籍與籍貫不同的地方。戶籍的分類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如果某人與其父母住在一起,則某人的戶籍和其父母的戶籍是相同的,如果還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住在一起,則某人的戶籍和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戶籍是相同的。
二、某人戶籍地和其籍貫地相同的情況:如果某人的父母的現在的居住地和其父母的祖先的居住地是相同,那麼某人的戶籍地和其父母的籍貫地-其祖先的居住地相同,如果某人還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住在一起,則某人的戶籍地和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戶籍是相同的,如果此時某人和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住在某人的家族的祖籍地,那麼此時某人的戶籍地也和其籍貫地是相同的。
三、如果某人的現住地還是其祖先的居住地,那麼某人的戶籍地也和其籍貫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