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建築垃圾清運
城市生活垃圾收運系統包括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轉運三個部分,在這其中收集和運輸是每個系統共有的,而轉運則視垃圾產生源至垃圾處理場的運輸距離及收集車輛性狀而設置[2]。垃圾清運是指垃圾的收集和運輸。
城市生活垃圾收運系統的協調有序運行是城市的市容環境、衛生安全以及城市畢洞的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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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垃圾處理方法:
1、利用廢棄建築混凝土和廢棄磚石生產粗細骨料,可用於生產相手李枯應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砂漿或制備諸如砌塊、牆板、地磚等建材製品。粗細骨料添加固化類材料後,也可用於公路路面基層。
2、利用廢磚瓦生產骨料,可用於生產再生磚、砌塊、牆板、地磚等建材製品。
3、渣土可用於築路施工、樁基填料、地基基礎等。
4、對於廢棄擾悶木材類建築垃圾,尚未明顯破壞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於重建建築,破損嚴重的木質構件可作為木質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紙等。
5、廢棄路面瀝青混合料可按適當比例直接用於再生瀝青混凝土。
6、廢棄道路混凝土可加工成再生骨料用於配製再生混凝土。
7、廢鋼材、廢鋼筋及其他廢金屬材料可直接再利用或回爐加工。
8、廢玻璃、廢塑料、廢陶瓷等建築垃圾視情況區別利用。
❷ 深圳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和使用,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質量,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根據《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和使用適用本辦法。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生活垃圾處理費是指向單位和個人收取的,用於焚燒、填埋或者利用其他技術手段處理生活垃圾的費用。第三條市稅務部門負責指導全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則確定具體徵收機關。區(含新區,下同)稅務部門按照屬地原則收取轄區范圍內的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以下簡稱城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減免審核和使用工作。
財政、價格、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相關管理工作。第四條本市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第五條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和差別化收費的原則,採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數法」、「實際垃圾排放量計費法」等方式計費。第六條生活垃圾處理費實行政府定價,收費標准由市價格部門會同市城管、財政部門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第七條區稅務部門可以委託供水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代收生活垃圾處理費。供水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代收范圍外的繳納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收費標准或者區城管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金額,向區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區稅務部門委託單位代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應當向社會公開受委託單位名單。
受委託單位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收費標准代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第八條區稅務部門委託單位代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應當向受委託單位支付代收手續費。
手續費標准由區稅務、財政部門徵求受委託單位意見後制訂,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九條區稅務部門委託收費的,應當與受委託單位簽訂書面委託協議。委託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託單位和受委託單位的名稱;
(二)收費項目、標准、范圍和期限;
(三)代收手續費的標准;
(四)委託單位和受委託單位的權利義務;
(五)違約責任;
(六)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第十條養老服務機構、福利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我市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以及低保邊緣人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所在家庭,免繳生活垃圾處理費。
符合免繳生活垃圾處理費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區城管部門辦理免繳手續,區城管部門辦理手續後將免繳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名單告知區稅務部門,由區稅務部門告知受委託單位。
以水為主要原料或者使用高耗水技術工藝的工業企業申請按實際垃圾排放量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區城管部門負責審核辦理,區城管部門辦理後將審核結果告知區稅務部門,由區稅務部門告知受委託單位。第十一條依照本辦法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等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各區范圍內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列入區級財政收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匿、轉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生活垃圾處理費。第十二條支付給生活垃圾處理單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用標准,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協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特許經營協議的,或者特許經營協議中未約定具體費用標準的,費用標准參照市有關規定執行,或者由區城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核定支付標准。第十三條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應當按照實際生活垃圾處理量向區城管部門申報生活垃圾處理費用。
區城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報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審核生活垃圾處理量,並根據支付標准和協議核定生活垃圾處理費用。生活垃圾處理費用核定後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撥付。
本轄區垃圾處理實際所需費用納入部門預算由區財政負責安排。第十四條受委託單位應當按季度將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情況書面報告區稅務、城管部門。
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應當按季度將垃圾處理情況、生活垃圾處理費用使用情況書面報告區城管部門。
❸ 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質量,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循環經濟促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范圍內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居民應當按本辦法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以下簡稱垃圾處理費)。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中的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本辦法所稱的垃圾處理費是指採用焚燒、填埋或者其他技術手段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而發生的費用。第三條市城市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城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垃圾處理費的徵收工作,並具體組織徵收特區范圍內的垃圾處理費。
寶安區、龍崗區城市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城管部門)負責組織徵收本轄區范圍內的垃圾處理費。
財政、物價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垃圾處理費的管理工作。第四條市、區城管部門可以委託供水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代收其用戶的垃圾處理費。第五條市、區城管部門委託收費的,應當與代收單位簽訂書面委託協議。委託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委託單位和代收單位的名稱;
(二)收費項目、標准和期限;
(三)代收手續費用的標准;
(四)代收的垃圾處理費上繳財政專戶的程序;
(五)代催、代收欠費的義務;
(六)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第六條垃圾處理費實行政府定價,其收費標准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城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對按照前款規定的收費標准徵收垃圾處理費確有困難的,市物價部門可以按照已確定的收費標准,結合相應的徵收方式,確定折算標准。第七條市城管部門確定特區范圍內的不同用戶按照收費標准或者折算標准徵收垃圾處理費。
寶安區、龍崗區人民政府確定本轄區范圍內的不同用戶按照收費標准或者折算標准徵收垃圾處理費。第八條市、區城管部門委託單位代收垃圾處理費的,代收單位應當按照市物價部門確定的收費標准或者折算標准代收垃圾處理費。第九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以及福利院、養老院、殘疾人企業,免繳垃圾處理費。
申請免繳垃圾處理費的家庭或者單位憑有效證明材料到市、區城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市、區城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後應當將免繳垃圾處理費的家庭或者單位書面告知代收單位。第十條依照本辦法徵收的垃圾處理費,應當及時、足額上繳財政。財政部門應當設立專戶管理垃圾處理費,專款專用。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垃圾處理費。
上繳的垃圾處理費不足以支付垃圾處理實際所需費用的,不足部分,特區內由市財政補貼,特區外由所在區財政補貼。第十一條市、區城管部門委託單位代收垃圾處理費的,應當向受委託單位支付手續費。
手續費由財政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返還代收單位。第十二條支付給垃圾處理單位的垃圾處理費用標准,專營協議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約定;無專營協議的,由財政部門會同城管部門、物價部門核定支付標准。第十三條垃圾處理單位應當按照實際垃圾處理量申報垃圾處理費。
市、區城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根據垃圾處理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指標、垃圾處理量和支付標准,出具垃圾處理費用撥付意見書,並分別報市、區財政部門審核。
財政部門應當於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向垃圾處理單位撥付垃圾處理費用。第十四條垃圾處理單位應當按季度將垃圾處理情況、垃圾處理費用使用情況書面報告市、區城管部門。第十五條代收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上繳代收的垃圾處理費,不得隱瞞、截留、坐支和挪用。第十六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垃圾處理費的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繳付及時。第十七條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居民未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的,由市、區城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按日加收應繳納垃圾處理費的3‰的滯納金。逾期60日未繳納的,由市、區城管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第十八條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❹ 深圳建築垃圾如何處理建築工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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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垃圾交易:需要利用建築垃圾的單位,可以通過市建設工程集中交易中心收購建築垃圾。
不通過市建設工程集中交易中心收購建築垃圾的,應當持申請表、申請理由、數量、期限、防止污染的措施及硬體設施的建設情況、規劃部門有關土地使用證明等有關資料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科研機構制定使用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的工程種類的工項、使用比例、再生利用規范及標准,同時研究制定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的使用手冊,作為有關單位使用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的依據。
再利用推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積極推廣建築垃圾的再利用工作。對技術成熟、經濟使用的建築垃圾再利用種類及其管理方式予以公告。
經公告再利用的建築垃圾種類,再利用機構可以直接按照公告的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非經公告再利用的建築垃圾種類,再利用機構應當提交再利用符合相關質量標准、規范的資料,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綜合利用產品質量認證制度:實行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質量認證制度。建築垃圾綜合利用機構應當設置材料實驗室,加強對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的質量管理,對生產的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建立認證機制,由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質量認證。
政府采購: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應當納入綠色產品目錄和政府綠色采購目錄。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技術和經濟許可的范圍內,優先採用符合建築垃圾綜合利用要求的設計方案、工藝、材料和技術設備,優先採用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鼓勵社會投資工程的建設單位積極採用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提高建築垃圾利用產品的市場佔有率。
綜合利用前置保障:建設單位在進行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應當將建築垃圾分類收集方案納入評標指標范圍。
建築垃圾強制再利用制度: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排放的建築垃圾,可以再利用和再生利用而沒有利用且達到一定數量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利用,或者由其承擔再肢肆培利用和再生利用所產生的費用。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逐步實施建築垃圾分類收集,最大限度地實現建築垃圾資源化回收利用。
對已經產生的建築垃圾,應當爭取就地處理、就地使用,盡量減少建築垃圾的排放。對不能就地處理、就地使用的建築垃圾,應當根據其建築垃圾的類別運輸至市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或者向綜合利用企業交售。
建材生產單位:建材生產單位應當對所生成建材所用包裝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限制,盡量減少包裝材料的用量,同時應當負責對包裝材料進行回收和再利用。
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應當在建築物的設計過程中,優化建築設計,考慮提高建築物的耐久性,採用盡量少產生建築垃圾的結構設計;應當選用環保型建築材料,盡量選用維修和改造時建築垃圾產生量少的建築材料,同時應當考慮建築物在將來拆除時的再生問題。
拆除單位:舊建築拆除單位應當優化拆除方雹畝法,對建築垃圾進行源頭分類,提高廢舊構築物的再生利用率。
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過程的監管,堅決杜絕偷工減料、以次充好、隨意更改設計方案等降低工程質量的現象發生。
建築垃圾回填:各類建築項目需要回填建築垃圾的,有關單位應向市城市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市城市管理部門統一安排調度。
綜合利用企業:建築垃圾綜合利用企業應採取成熟的技術工藝從建築垃圾中回收有用的物質和能源,根據建築垃圾的種類進行分類處理和綜合利用,綜合利用後的廢料應安全處置。
綜合利用企業:新建建築垃圾綜合利用設施應當創造條件,積極推向市場,引入競爭機制,通過招標選擇投資者。鼓勵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參與建築垃圾處理權的公平競爭。
鼓勵社會投資主體採用bot等特許經營方式投資或與政府授權的企業合資建設建築垃圾綜合利用設施。
綜合利用企業的投資門檻:投資建築垃圾綜合利用設施,項目資本金應不低於總投資的20%,經營期限不超過30年。
特許經營:承擔建築垃圾綜合利用設施特許經營的企業,必須擁有相應的管理和技術人員,其注冊資本不低於承包設施年運行總成本的50%,特許承包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8年,特許經營期或承包運營期滿後重新進行招標。
優惠措施:建築垃圾綜合利用企業依法享受稅收減免、信貸、供電價格等方面的優惠。
從事建築垃圾綜合利用技術開發和產業化的企業可以依法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其所從事的項目可以依法申請認定高新技術項目。經認定的,在稅收、土地等方面享受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的優惠。
綜合歷唯利用管理:建築垃圾綜合利用所採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標準的要求,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從事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的單位應當定期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資源綜合利用的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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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什麼是大件垃圾大件垃圾如何回收
大件垃圾屬於可回收垃圾。
大件垃圾處理問題一直是困擾著每個城市的大問題,那麼大件垃圾包括什麼?大件垃圾是包括積較大、整體性強,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廢棄物品。包括廢家用電器和傢具等。
近年來,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傢具更新換代也日益頻繁,城市居民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以及一些大件的破舊傢具成為居民垃圾處理的一大難題。
今日小編走訪市區部分小區了解到,大件垃圾如何處理成了很多市民頭疼的事。
不少小區的角落、樓道、垃圾桶旁也成為大件垃圾的藏身之處。近日,梁女士發現小區內有個廢棄的浴缸被隨便丟棄在路邊,另外,樓道有一個丟棄的鞋櫃,這個鞋櫃阻礙了消防通道,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隱患。
城市建設局環衛處工作人員稱:環衛部門一直在關注大件垃圾的處理,目前已有建築垃圾處理點。市區內的廢舊傢具等大件垃圾,都是由環衛部門的工人人工破拆,再運入轉運站處理。環衛部門已向市財政提交2016年關於建設大件垃圾處置點的預算,將對部分大件垃圾進行廢物回收利用,其餘垃圾進行合理處置,也將逐步完善大件垃圾的處理體系,避免此類垃圾隨意丟棄的現象發生。
投放點收集制度。
《深圳市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管理辦法》提出,住宅區(城中村)等生活區域居民應當選擇以下方式之一投放大件垃圾:將大件垃圾投放至大件垃圾投放點;將大件垃圾運送至集散點、處理設施進行投放;通過電話或網路預約,由大件垃圾回收企業上門回收。
單位等非生活區域應當自行將大件垃圾送至集散點、處理設施或者預約上門回收。嚴禁將大件垃圾投放在其他生活垃圾收集點或隨意丟棄在路邊及其他隱蔽位置。
❻ 深圳市建築垃圾處置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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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築垃圾處置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加強建築垃圾處置和綜合利用管理,提高城市環境衛生水平,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循環經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的處置、綜合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建築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以及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本辦法所稱建築垃圾處置包括其排放、運輸、中轉、回填、受納。
第三條【基本原則】建築垃圾處置和綜合利用應當堅持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產業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的發培卜展。
鼓勵建築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採用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不能進行資源化利用的建築垃圾應當交由建築垃圾固定消納場進行無害化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危險廢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築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
第四條【建築垃圾管理規劃】市政府應當將建築垃圾綜合利用工作納入循環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考慮減少建築垃圾的產生量和危害性,並採取有利於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促進建築垃圾的綜合利用和無害化配鎮穗處置。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市管理、規劃、國土等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循環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建築垃圾綜合利用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築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納入建築垃圾綜合利用專項規劃。
第五條【城管、建設部門職責】市城市管理部門履行如下主要職責:
(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各區建築垃圾處置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全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核發建築垃圾處置許可證、臨時受納場地許可證和建築垃圾運輸車准運證;
(四)管理市屬建築垃圾固定受納場,管理特區內建築垃圾中轉場所,承擔特區內回填土調劑使用職能;
(五)協調組織跨區建築垃圾管理活動或重大建築垃圾管理活動;
(六)查處違法排放、運輸、中轉、受納建築垃圾的行為。
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建築垃圾的處置,查處違法排放、運輸、中轉、受納建築垃圾的行為。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如下主要職責:
(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各區建築垃圾綜合利用工作;
(二)制定全市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建設項目建築垃圾產生量申報備案,建立建築垃圾綜合利用信息平台;
(四)負責加強建設工地內建築垃圾排放管理,監督建築工地按規定採取建築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第六條【相關部門職責】公安部門負責對無大型貨車通行證和無牌、套牌、塗抹車牌、拼裝建築垃圾運輸車及建築垃圾運輸車超高、超載的行為進行查處;交通部門對無營運證的建築垃圾運輸車進行查處;市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建築垃圾實施監督管理。
建築工務機構負責按規定對所建設項目的工地採取建築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相關主管部門在街道轄區內實施建築垃圾管理工作。
第七條【行業協會的作用】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配合實施建築垃圾處置和綜合利用的政策和措施。
行業協會應當為本行業企業提供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的有關信息和技術服務,組織本行業企業開展建築垃圾綜合利用,並可以根據循環經濟發展政策和措施制定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的行規、行約和技術規范。
第二章處置管理
第八條【建築垃圾排放標准】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定量定性綜合統計調查的基礎上,根據有關環境質量標准和現有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建築垃圾排放規范。
第九條【排放前評估】建設工程應當在規劃設計階段,優先考慮工程區域內的挖填土石方平衡或不同工程間的建築剩餘土石方的交換利用旅運,並依照建築垃圾排放規范及有關規定編制建築垃圾產生量及排放情況評估報告,但裝飾裝修房屋未達到建築垃圾排放規范規定條件的除外。
評估報告應當包括建築垃圾處置或者綜合利用方案。
第十條【評估報告的備案與公示】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前,應當將建築垃圾產生量及排放情況評估報告報市建設部門備案。
建設單位未委託建築垃圾處置或者綜合利用企業的,辦理備案手續後,市建設部門應當將建築垃圾排放情況評估報告要點在市建設工程集中交易中心公示,為建設單位與建築垃圾處置或者綜合利用企業提供交易便利。
第十一條【建築垃圾排放權交易制度】鼓勵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通過加強管理、提高技術等減少建築垃圾的排放量,建築垃圾的實際排放量少於核定量的,多餘的部分可以通過市建設工程集中交易中心轉讓,轉讓合同應當報建設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處置申報與核准】裝飾裝修房屋產生建築垃圾的,應當向市城管部門申報備案。市城管部門發現達到建築垃圾排放規范規定條件、需要申請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準的,應當書面通知裝飾裝修人。
建設單位辦理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後,應當向市城管部門申請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
第十三條【核准條件】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市城管部門應當予以核准:
(一)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築垃圾運輸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施工單位與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築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二)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具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三)具有建築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與建築垃圾運輸車准運證;
(五)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六)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相應的建築垃圾分類運輸設備。
前款第(一)項中建築垃圾運輸時間、路線應當符合由市城管部門會同市環保、公安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的運輸時間、路線。
第十四條【核准文件及效力】核准文件應當載明如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的建築垃圾排放量;
(二)運輸單位、運輸的時間、路線;
(三)建築垃圾中轉、消納場或者綜合利用企業名稱、地點;
(四)建築垃圾分類處置或者綜合利用方案。
建設單位應當將核准文件報市建設部門備案。
建設單位及其委託的施工、運輸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核准文件的要求處置建築垃圾。
第十五條【現場管理】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對產生的建築垃圾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圍擋,做到施工出入口硬化鋪裝並配備相應的沖洗設施,及時督促經核準的運輸單位及時運輸,保持工地和周邊環境整潔。
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場地及出口配備二名以上專職保潔人員,採取下列保潔措施並保證其正常運作:
(一)設置連續、通暢的排水設施和沉澱設施,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
(二)施工場地出入口按長十五米、寬三米以上的標准鋪設硬底路面;
(三)設置沖水槽、沖水設備。
不得在道路、橋梁、河邊、溝渠、綠化帶等公共場所及其它非指定的場地傾倒建築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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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深圳街道扔了垃圾怎麼辦
深圳市有嚴格的垃棗拍圾分類制度,每個街道凳察羨都有專門的垃圾沒氏收集站,對垃圾進行分類收集,以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如果有人在街道上扔垃圾,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舉報,由環保部門處理。深圳市有嚴格的垃圾分類制度,每個街道都有專門的垃圾收集站,對垃圾進行分類收集,以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如果有人在街道上扔垃圾,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舉報,由環保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