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失業補助金怎麼停止領取
如果找到單位,重新就業了,單位繳納社保的話,直接通過已經辦理的失業證,在單位辦理入職手續即可。失業金的領取自動停止。重新就業的當月已經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停止為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保險費。停發的起始時間為您重新就業的當月。若重新就業的當月一方面在領取失業保險金,而另一方面又由重新就業的單位繳納了社會保險費,需要您及時將當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以及由失業保險基金為您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醫保費退還到失業保險基金,具體手續請您到勞動就業管理局失業保險科辦理。
一、失業申請材料:
1、失業人員登記表;
2、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
3、學校畢(結、肄)業沒有就業經歷的,提供學校畢(結、肄)業證;
4、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手續;
二、失業辦理流程:
1、受理:核驗申請材料,將信息錄入系統,並在系統中進行比對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材料一並退回;若符合要求,當即受理。
2、辦理:辦理失業登記,並在《就業創業證》上記載失業登記相關情況。有申領《就業創業證》需求的,發放《就業創業證》確認。形成業務辦理確認單,並由申請人確認。
3、存檔: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