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華為事件是怎麼回事它怎麼避開了新勞動法
華為是要老員工解除神皮勞動合同然後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這樣老員工的工齡就少了,少工齡經濟補償就少了。(這里工齡是工作的年限)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跡瞎跡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他就是避開了這條。姿並
⑵ 華為春節都要強制加班,勞動法都管不了嗎
並燃枯談不是勞動法管不了它,而是因地制宜的管理人員,根據單位需要,如果敗塌加班是跟勞動所得相連的,多勞多皮碰得,並不違法。
⑶ 華為事件是怎麼回事它怎麼避開了新勞動法
華為事件是指,在新勞動法實施前,也就是從2007年9月底開始,國內外頗有影響力的通訊設備製造商——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共計7000多名工作滿8年的老員工,相繼向公司提出請辭自願離職。這次大規模的辭職是由華為公司安排的,辭職員工隨後即可以競聘上崗,職位和待遇基本不變,惟一的變化就是再次簽署的勞動合同。全部辭職老員工均可以獲得華為公司支付的賠償。
華為自擺烏龍事件,暴露出企業對法律解讀方面的偏差,但立法者及有關部門也應該進行反思,假如當初對容易引起歧義或容易被鑽空子的相關法律條文給出正確的
解讀,華為「辭職門」事件何至於發生?立法者及有關部門應該汲取這次教訓,最大可能地避免類似的失誤再次出現。同時,相關企業在依據新法作出重大決定之
前,也應該請教立法者或權威的法律專家,對相關法律進行正確的解讀,以免作出錯誤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