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深圳教師編制考試條件
深圳教師編制考試條件:
1、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高層次人才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2、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並按時取得學歷、學位證書;
3、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段及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3、考察和體檢
考察
當地教育局會同用人單位組成考察組,對考察體檢人選進行考察,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採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迴避等方面的情況,並形成書面考察意見。
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應聘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
4、公示和聘用
招聘單位根據考試、考察、體檢結果,按有關程序確定擬聘用人員,經當地教育和體育局和同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