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深圳加班費
勞動法規定,平日加班為1.5倍工資,計算方法如下:基礎工÷21.75÷8×1.5×加班小時數。我國勞動法規定,只要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享受帶薪年假。其中,工齡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可享受5天帶薪年假;工齡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可享受10天帶薪年假;工齡20年以上的,可享受15天帶薪年假;等等。2021年最低工資標准上調至每月2320元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從8月1日起,深圳市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其中,月最低工資標准從2200元調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25.3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為59元/小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建議綜上問題所述深圳加班費,以上內容非常詳細,僅供參考,具體加班費還要根據當地公司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貳』 深圳最低加班費多少一小時
深圳加班費一個小時是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0%,如果是在雙休日且沒有安排補休,加班費為勞動者小時工資的200%,如果是在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則為勞動者小時工資300%。
深圳加班費一小時是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是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則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一、加班費按照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
加班工資一般是按基本工資而不是全額工資為基數算的。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加班工資是按照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相應的倍數計算的。而如果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對工資有約定,則應當按照不低於所約定的工資標准去確定加班工資,即此時加班工資不一定按基本工資計算,而按照約定的計算。若沒有約定,則加班工資通常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至少也是基本工資計算。
二、加班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加班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加班費計入員工工資總額,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叄』 2022深圳勞動法加班費是多少
深圳市2022年勞務工工作時間和最低工資折算方法
2021年12月1日後每小時最低工資:工作日:13.6元/小時,工作日加班:20.3元/小時,休息日加班:27.1元/小時,節假日加班:40.7元/小時
一、如:每月工作日為22日,每天工作8小時,加班0小時,月工資不低於2407.2元(或不低於2360元)。
1、正常工作日工作時間:174小時(21.75天×8小時);
2、正常工作日加班時間:0.25天×8小時×150%=3小時;
以上月工作總時間合計:177小時(174小時+3小時),2021年12月1日後以每小時13.6元折算,月工資總額應該不低於2407.2元(177小時×13.6元),最低工資包含生活費、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
二、如:每月工作日為26日,每天平均加班2小時,月工資不低於4114元。
1、正常工作日工作時間:174小時(21.75天×8小時);
2、正常工作日加班時間:21.75天×2小時×150%=43.5小時;
3、休息日加班時間:4.25天×10小時×200%=85小時。
以上月工作總時間合計:302.5小時(174小時+43.5小時+85小時),2021年12月1日後以每小時13.6元折算,月工資總額應該不低於4114元(302.5小時×13.6元),最低工資包含生活費、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
三、如:每月工作日為28日,每天平均加班2小時,月工資不低於4658元。
1、正常工作日工作時間:174小時(21.75天×8小時);
2、正常工作日加班時間:21.75天×2小時×150%=43.5小時;
3、休息日加班時間:6.25天×10小時×200%=125小時。
以上月工作總時間合計:342.5小時(174小時+43.5小時+125小時),2021年12月1日後以每小時13.6元折算,月工資總額應該不低於4658元(342.5小時×13.6元),最低工資包含生活費、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
四、如:每月工作日為30日,每天平均加班4小時,月工資不低於6834元。
1、正常工作日工作時間:174小時(21.75天×8小時);
2、正常工作日加班時間:21.75天×4小時×150%=130.5小時;
3、休息日加班時間:8.25天×12小時×200%=198小時。
以上月工作總時間合計:502.5小時(174小時+130.5小時+198小時),2021年12月1日後以每小時13.6元折算,月工資總額應該不低於6834元(502.5小時×13.6元),最低工資包含生活費、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
以上只是最低工資和以最低工資為基數計算的加班工資兩者的總和,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計算加班費應以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做為計算基數。即應將勞動者的津貼、獎金等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計入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因此,按照法律規定,實際加班費計算基數應當高於以上標准。為此,正常情況下,勞務工的月工資總額應當高於以上數額。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論是計件工資還是計時工資,或採取其他計算方式,勞務工每工作1個小時,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年的最低工資標准。普通勞務工只要每月工作時間和加班小時經折算後達到以上時間的標准,其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不低於以上標准數額的工資。否則,就是剋扣工資的行為。如勞務工因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除要求用人單位補發以上拖欠的工資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作年限經濟補償金。
其他地區,只需在公式中變換當地最低工資的小時工資數額,一樣可以計算出當地用人單位是否依法支付工資的情況。除此以外,公式其他方面是通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