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的最低繳存基數2200元,最高繳存基數34860元,202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1620元。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34860元。
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200元。
深圳公積金只能單位進行繳納,職工可以設立個人賬號,但是職工自己不能繳納住房公積金。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